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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疫苗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7.12
     疫苗作为药品,同其它药品、治疗性生物制品相比较,有其特殊性。一是疫苗对温度有严格的要求,从生产到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因温度过高而使疫苗效价降低甚至失效。为了保证疫苗的效价不降低,对疫苗的生产、贮藏、运输、使用均必须在低温条件下进行;二是疫苗的使用对象大多数是新生儿、婴幼儿及青少年。因此,疫苗安全性比一般药物要求更加严格,所以,对其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对疫苗的监管要做好:

    (一)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应加强对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标注"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要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二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二)规范疫苗购进渠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疫苗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疫苗购进渠道及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等。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地下疫苗非法交易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在认真履行好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等方面,应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为更好的加强疫苗监管,建立齐抓共管、部门协作的疫苗监管机制,以确保本地区疫苗市场日益规范。

    (任秀艳 赵东周), 百拇医药(任秀艳;赵东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