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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特殊药品将须通过网络身份识别系统验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8日 《现代护理报》 2007.07.18
     麻醉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含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将须通过网络身份识别系统的验证。这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和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近期发布的通知中要求的。

    根据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全省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这一网络将对全省特殊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的数量以及流向全面实现网络化及动态监控,并与同级公安机关、卫生部门做到信息共享。

    通知称,这一网络将采用严格的身份识别系统,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须出示本单位身份识别系统,并通过特殊药品监管系统的身份验证后,方可采购、销售特殊药品及进行网上报送工作。

    据介绍,这是为了保证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所有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上报信息的惟一性,以达到有效监管、规范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目的。同时,通过身份识别系统来防范预警套购、流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据了解,该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将分期实施,预计用2年时间完成。

    2006年12月25日起,对全省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及二级医疗机构所有特殊药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和流向实时监控;2007年4月15日起,监控范围扩展至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易制毒化学药品。

    (沈汝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