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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性满足的心理条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3日 《家庭医生报》 2007年第30期(总第1119期 2007.07.23)
     1.情爱 爱情是夫妻关系的基础,夫妻间的性生活源于爱情。在没有爱情而结婚的床上所进行的性生活是不可能得到心灵和肉体上的满足的。同样,即使在由爱情缔结的婚姻关系中,性交行为如不为爱情所驱使,有时也仅仅是一种性欲的发泄,也是不完美的。

    2.沟通 夫妻双方对性要求的强烈程度是不会完全相同的,对性愉快的看法,性交的频度、性偏好等问题看法也不完全一致,夫妻应相互体谅对方,不能过分苛求对方或勉强对方,否则不会有性满足感。双方应在生活中通过学习、交流,使对性生活方面的认识一致起来,并认识和接受对方性反应和性偏好的不同特点,从而加强向对方提供快乐的能力。

    3.吸引 夫妻之间经常进行的“爱情表达”是维持性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爱情表达可以用语言形式,如:“我爱你”等,也可以用亲吻和爱抚等非语言形式进行。夫妻相互保持性的吸引力还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夫妻都要保持肌肤和内衣的清洁,不随便在配偶面前赤身裸体;性接触不要过于频繁;适度分床就寝,使性的敏锐度提高等。, 百拇医药(陈福新 云南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