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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首个行贿推销药商被判半年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3日 《现代护理报》 2007.07.23
     郑州市首个医药购销领域的行贿人日前被判刑6个月。

    经二七区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行贿人薛某为销售药品,应郑州某医院(国有性质)要求,向该医院开具高出实际供药价的发票,在收到发票所列金额的药款后,将高出部分的款项以“返利款”形式支付给该医院。医院收到“返利款”后,用于职工福利及其他支出。自2001年至2003年间,薛某共分8次支付给该医院回扣款21万余元。

    法院认为,薛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与该医院的医药购销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返利款”,其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案件管理处的郑永浩说,商业贿赂增加了消费者负担。在医药行业,推销人员一般按药价5%至15%或者更高的比例给医务人员回扣,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

    郑永浩解释,由于商业贿赂比较隐蔽、取证困难,在查处上有着很大难度,这是郑州市首起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获刑的案件。这起案件就是经群众举报该院院长受贿后,才发现了薛某行贿的事实。

    (李若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