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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确保药店依法销售处方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5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7.25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有效保障流通领域的药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建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对辖区内30家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抗菌药、注射剂等)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情况,指南性标识和警示语的悬挂情况;处方留存及相关登记情况;驻店药师的配备和在岗情况,以及指导用药、咨询服务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的落实情况等。结果显示,大部分药店能够执行处方药销售的规定,处方留存(含抄方)齐全,但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处方审核和记录不够规范。有3家药店因违规销售处方药受到了“警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及时向药店经营人员宣传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药店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留下消费者处方,如果确实留不下的,要进行抄方,如实填写销售日期、处方来源、患者姓名、药品品名、规格、销售数量、批号、开方医生等内容,建立“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肖容英),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