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481846
警惕“人货分离”售假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5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7.25
     近期,稽查人员在某些药店查获假药后,对药店经营假药的行为进行处罚时,许多药店都面临这样的处境:找不到供货方,无奈只好自己承担罚款。如此这般药店在经济上蒙受不小的损失,让本来就不景气的药店雪上加霜。

    调查发现,这些药店虽然经营的假药品种不同,但受骗经历却大致类似。原来,向药店兜售假药的是一些打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旗号的业务员,他们从省城来到下面的乡镇,在药店宣传新特药品,留下名片、手机号、新特药资料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明,之后便不再露面。如果药店想要进货,一打电话,这些假药就通过配货站发送过来,货到后由配货站代收药款。违法犯罪分子的狡猾之处就是改变原来传统的现货销售方式,采取“人货分离”的方法,以逃避药品监管部门的打击。而且,这些售假者还非常警觉,经营假药的行为一旦败露,便不再接听药店打来的电话,当然,事先留下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明也是假的。即使药品监管部门想追查源头,也无从下手。

    对此,笔者认为加强对配货站的监管已刻不容缓。首先,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打假长效机制。国家局应积极跟配货站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像打击邮售假药行为那样,规范药品配货行为。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时,配货站应索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盖红章的许可证复印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等,上述资料应留存2年以备查。其次,应在全国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既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又能起到宣传《药品管理法》的目的。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 ,以达到威慑违法犯罪分子的作用。

    只有通过综合整治,斩断伸向药店的“黑手”,扫除监管盲区,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百拇医药(郭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