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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殊药品监管需加强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7.28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特殊药品在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给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带来隐患。对此,药品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农村特殊药品的监管力度。笔者在对农村药店和卫生室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特殊药品在农村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个别涉药单位存在违规经营特殊药品现象。一些农村单体药店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违反国家有关对特殊药品管理的规定,公然出售一些特殊药品,如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咖啡因等,中药饮片罂粟壳以及疫苗、兴奋剂等。尽管这是个别现象,但危害很大。

    ——不合理使用特殊管理药品。一些村卫生室的医生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给病人应用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第二类精神药品滥用,给农民的生命健康带来危害。有的村卫生室在不具备疫苗接种条件的情况下,从事一类或二类疫苗的接种活动,比如接种狂犬病疫苗,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疫苗管理中冷链系统不完备。《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而乡镇医院在向村卫生室分发第一类疫苗的过程中,存在不按照疫苗运输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冷链控制的现象,乡村医生通常将其与普通药品一起直接带回,并且个别村卫生室无疫苗储存的冷藏设备,使疫苗的质量和疗效受到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要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进一步提高农村涉药单位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其法制意识,提高他们对特殊管理药品的认识,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行为,促进其合理使用特殊药品。

    2.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涉药单位的管理。药品监管、卫生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加大对农村卫生机构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行为,规范疫苗采购、运输和接种的管理,切实保证特殊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

    3.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农村药店等涉药单位的巡查和检查,杜绝无证经营药品现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疫苗的行为,遏制假劣疫苗流入农村,有效规范特殊药品流通、使用的市场秩序。

    山东省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庆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