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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7944
七、进口药品的临床研究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临床研究的范围:

    首次进口的制剂(创制、仿制)进行临床试验。

    中国尚未生产的原料药、使用其制剂进行临床试验。

    已有同品种进口(不包括国产),可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

    增加适应症状需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研究的原则:

    临床研究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遵守中国《新药审批办法》的相应规定。

    遵守中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进口药品临床研究批件》的具体要求。

    使用指定的检验样品。

    临床研究单位由申报者在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中选择,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核准。

    增加临床研究单位或减免临床研究均需申报并获得批准。

    试验方法可彩采盲法或开放(多中心试验每中心试验组的病例数不少于20例)。

    病例要求须符合统计学的要求,并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执行。

    --首次进口的药品,且未载入一国药典,按第Ⅱ类新药进行临床研究。

    --首次进口的药品,但已载入一国药典,按第Ⅳ类新药进行临床研究。

    --已有同品种进口的,按第Ⅳ类新药进行临床研究。

    临床研究的审批程序(附图7)

    附图7 进口药品临床研究审批程序

    根据《进口药品审评意见通知件》需进行临床研究的品种,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