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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8164
三、《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国家工商局、卫生部,1995年3月22日颁布的25号令《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权限划分、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审查程序、复审及撤销药品广告文号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家、省两级审查体制。

    国家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保护期内新药、进口药在任何媒体上的广告以及16个重点媒体上的任何药品的广告之审查;要求省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调回复审已批准发布的有总是的药品广告指导省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工作;向同级广告监督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

    省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非保护期内新药、国内普通药在非重点媒体上的广告之审查;地方批准的药品广告之异地审查、换号;国家批准的药品广告之备案;向同级广告监督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

    审批文件及资料。

    申请人须向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供经核对无误的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及药品生产者《营业执照》副本;

    药品生产者《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药品生产批准文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

    法定质量标准、法定使用说明书;

    药品包装及使用说明书;

    《商标注册证》或其他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

    有商品名的,提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商品名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