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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监督效能 增强供应力度——安徽省舒城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情况调查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02
     安徽省舒城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始于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10月“两网”覆盖面达100%。2005、2006年,该县分别被确定为全省、全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和诚信示范县。

    ■显著成效坚定深化“两网”建设信心

    成效一:监管网络日益健全,“两员”作用发挥明显。按照“结构严密、运转协调、信息畅通、上下互动”的工作要求,全县设立了24个乡镇药品监管办公室,配备了24名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聘请421名村(社区)药品监督信息员,建立起覆盖县、乡、村,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主,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网络的建立,拓展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视野,强化了监管力度,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2004年以来,由“两员”提供的案件线索约占查办案件总数的20%,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由2003年的92%上升到2006年的98%。

    成效二:供应网络逐渐完善,农民群众得到实惠。遵循“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共同发展”的原则,该县采取以直接配送为主、发展零售网点为辅的方式构建药品供应网络。目前,来自县内外的10家药品批发企业成为全县农村药品配送供应的主渠道。“两网”建设促进了全县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药品零售企业由“两网”建设前的15家增加到现在的61家,且新办药店80%建在农村,实现了乡镇全覆盖。药品配送和零售药店的增加彻底打破了药品垄断经营格局,药品价格明显下降。2006年与2003年同期相比,药品价格下降了25%,其中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下降了14.2%,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下降了32.7%,每年为全县农民减轻用药负担300万元,农民真正从“两网”建设中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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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效三:“规范药房”建设为“新农合”实施提供了安全用药保障。农民用药90%来自各级医疗机构,因此,加强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尤为重要。目前全县有344家医疗机构的药房通过了“规范化药房”验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达标100%、乡镇卫生院达标78%、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达标36%。“规范化药房”建设不仅促进了各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为建设“新农合”提供了安全用药保障。

    ■建设经验为深化“两网”建设提供借鉴

    经验一:政府推动、部门配合是深化“两网”建设的重要保证。连续三年,县政府出台三个文件,并在县、乡两级政府建立了领导机构,计生、卫生、工商和新闻等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两网”得以迅速建立,并不断得到巩固、提高,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亲民政策落到了实处。

    经验二:拓展内涵、服务大局是深化“两网”建设的发展方向。该县的监督网络是由开始单一的药品监督扩展到现在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内涵丰富了,发挥作用更大了。现在又将“两网”建设与“新农合”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狠抓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使“新农合”成为“两网”建设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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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三:“两员”工作质量是监督网络能否建得起、立得住的关键。从目前“两网”运行情况看,监督网络运行质量主要取决于“两员”,特别是乡镇协管员。哪个乡镇协管员工作积极主动,其药品监督工作就好,村信息员也能主动到涉药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教育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规范用药。反之药品监督工作就落后。因此,抓乡镇、村“两员”专业队伍建设,重要而紧迫。

    经验四:提高全社会对“两网”建设的认知程度是深化“两网”建设的社会基础。这几年,为努力营造广泛参与、多方受益的“两网”建设氛围,该县组织实施了“两网”建设宣传进乡到村工程,做到了“八有”,即:县乡有宣传图牌和宣传橱窗;乡村一些主要路道有宣传标语;涉药单位有“两网”建设及诚信自律公示牌;电视、广播有图像、声音;政府网站、报刊、简报有信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干部手中有“读本”;特殊宣传时段主要街道有宣传台;监管部门有专题宣传和工作简报。

    ■存在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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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思想认识有偏差,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乡镇至今对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具体工作做得少,完成任务差,影响全县“两网”建设工作的进展。

    问题二:缺乏一定的保障措施,乡镇、村监督网络作用发挥有限。目前,“两员”多数由乡镇、村两级干部兼任,他们有自己的工作岗位,特别是乡镇协管员,本职工作比较繁忙,有时难以顾及到协管员工作,加之没有必要的办公经费,长期下去,很难激发“两员”的工作积极性。

    问题三: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与“新农合”结合仍有一定距离。首先,药品配送在少数定点医疗机构随意性较大,监管难度大,很难保证药品质优价廉。其次,“新农合”目前主要定点于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农民在乡镇以下无自主选择就医购药的渠道。调查发现,不同药品供应单位之间药品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从抽取的20种常用药品价格来看,2006年底价格比较,由高到低依次是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差价最高达19.4%。再次,仍有极少数定点医疗机构药房没有达到规范标准,用药质量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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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四:农村药店负担过重,难以发挥便民服务作用。

    零售药店的快速发展使药品价格明显下降。但是,农村药店在让利于农民的同时,因为量小、利微,负担较重,一些药店即使不交纳税费也很难获利,甚至停业。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如下:建议一、重视“两员”配备,促使“两网”健康发展。

    “两员”特别是乡镇协管员是“两网”健康发展的关键,建议各级政府多方筹集资金,对“两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乡镇要将药品监管办公室纳入乡镇政府非常设机构管理,做到有场所办公、有经费办事,真正把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建议二、积极推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的有机结合。一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将通过“规范化药房”验收的村卫生室和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药店纳入农村医保定点单位范围,消除资源分配不均衡现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降低药价、方便群众。二是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不但要把“规范化药房”作为医保定点单位的衡量标准之一,还要把“规范化药房”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

    建议三、加大药品配送力度。在发挥地方药品批发企业配送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由药品监管、卫生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采取企业竞标、经营使用业主投票的方式,从具备药品配送条件的经营企业中公平、公正、公开竞标产生诚信度高、药品配送质量和服务有保障的部分企业为配送单位,实现药品统一配送进乡到村覆盖面100%的工作目标。与此同时,发展和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乡镇、村延伸,实行药品集中配送。鉴于在农村开办的零售药店和连锁门店主要从事服务性供药活动,量小、利微,建议工商、税务、药品监管等部门给予扶持,使之真正成为便民药品供应点。

    (颜立武 赵远存 李俊 王圣兵), 百拇医药(颜立武;赵远存;李俊;王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