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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1635
话题有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应该如何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3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8.03
     话题背景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而卫生部于2005年11月施行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为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册保存期限应在药品有效期后不少于2年。

    话题讨论

    据了解,目前多家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专册登记情况各不一样,有的医院专册登记内容简单,有的医院专册登记内容全面。有的医院认为登记太多内容没有必要,属于重复劳动,只要保管好专用处方,把处方中的主要内容专册登记下来备查就可以了,而应该让专职管理麻醉药品的药学技术人员注重审核处方的合法性、用药安全性,指导临床医师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药品。

    专册登记到底宜简宜繁?为了更好地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册登记工作,希望大家提出自己的建议。

    字数要求:

    500字左右(请尽量精炼文字,说出自己的真实事例和感想即可)。

    来稿请寄:

    E-mail:hhh2005@21cn.com

    截稿日期:

    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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