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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04
     本报北京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工作、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格式的有关事宜作出规定,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按照《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保存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材料,并向被考核生产企业出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考核单位应保存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材料,并向被考核生产企业出具《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和《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需进行研制情况核查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申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应按规定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或《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和《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作为相应类型的质量体系考核证明文件。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调阅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资料。

    (国讯),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