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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卖药该不该“看人下菜碟”?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06
     ■本期模拟场景

    一天,一位穿着讲究的中年男子走进药店,问诺和灵30R笔芯多少钱一支。店员小侯认出他是本市最大私营企业的老板,以前来买过几次这种药。小侯暗自庆幸自己还记得以前卖给他的价格是65元,于是告诉他还是老价格——每支65元。谁知该顾客不满地说:“你们一直都卖这个价吗?卖给谁都是这个价吗?”这一问让小侯心虚了,因为这种药比较贵,而药店间的竞争激烈,所以有时候只要顾客能接受,药店不赔钱就卖,因此售价有高有低。本来以为像他这样的老板不会计较几元钱,所以给他的价格相对就高些。见小侯心虚,这位顾客说:“我知道你们卖给我的价格高,每次我自己买是65元,而让司机买就是60元,开始我以为调价了,可好几次都是这样,我终于明白了,你们是‘看人下菜碟’啊。我不是计较几元钱,而是感到心理不平衡,能这样做生意吗?”小侯一时语塞,不知如何是好?

    ■预告模拟场景

    ▲8月模拟场景2:最近,小王所在药店一批治疗某种慢性疾病的药品还有两个月就到期了,按照药店的有关制度,近效期药品应进行促销。这天,老顾客张大爷来购买这种药品,小王对张大爷的病情比较了解,认为按张大爷的治疗方案,在药品有效期内完全能服用完两瓶药,于是就把两瓶近效期的药品卖给了张大爷。两个月后,张大爷拿着剩下半瓶的药怒气冲冲地来到药店,说药店把过期药品卖给了他,要求药店给予退换且要赔偿损失,否则就到有关部门去投诉。原来购药后张大爷根据医生的意见,最近减少了这种药品的服用剂量,所以在有效期内没有服完这两瓶药。面对此种情景,药店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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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注:请于8月10日前回复。

    ▲9月模拟场景1:杨先生手背经常瘙痒,他到一家药店买“达克宁”,但是营业员却极力向他推荐一种外用喷雾剂,并表示这种药效果很好,可以使手癣得到彻底根治。杨先生买了两瓶药,用了几次,却发现病情加重,他怀疑药有问题。于是,他再次来到这家药店,将自己的手给营业员看,营业员却说是正常现象,又给他开了一瓶上次用的喷雾剂,让他坚持使用。杨先生又用了两天,因奇痒难忍,便到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湿疹。同时,杨先生到有关部门查询后获悉,药店卖给自己的所谓外用喷雾剂,只是一种消毒用品,且不能当成药品销售。杨先生来到药店找到卖“药”给他的营业员,要求赔偿损失。面对此景,营业员该怎么办?

    △编者注:感谢山东省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张红梅提供场景。请于8月24日前回复。

    联系人: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南路甲2号中国医药报经济新闻部支卫东(邮编:1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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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10)62213355-2201(010)62215507

    E-mail:zhiwd@cnpharm.com

    ■观点一:童叟无欺

    ▲售药品应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场景中的药店营业员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药品价格,违反了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知情权。营业员应向顾客诚恳地道歉,并以合理的价格将药卖给顾客。作为药品经营企业,要对自己出售的药品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并要求员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树立诚信意识,对任何顾客都要平等、公平地对待,这样才能避免这种看人定价的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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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泽分局 陈婷婷

    ▲建立严格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尽管药店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但作为服务窗口,必须要有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店员不可随意提高或降低药品的价格,而应实行明码标价,让顾客在明明白白购药的同时,感觉到实实在在的便宜。药店经营要讲诚信,对于店员私自随意变动价格,药店应进行相应的处罚。为了提高营业额随意调价,只能一时赢得顾客,却不能长久赢得顾客。

    山东省济南市漱玉平民大药房 郭彩霞

    ▲给顾客一张购药优惠卡

    场景中小侯的行为是药店经营的大忌,欺骗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还容易使药店的名誉受损。因此小侯应向顾客道歉,如果有条件可以给顾客一张购药优惠卡,尽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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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康明大药房 陈强

    ▲不宜“一药多价”

    作为特殊商品,国家对药品的监管极为严格,在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都做了规定。作为特殊商品的药品在零售药店是否也能像其他商品一样讨价还价呢?笔者以为不能!对零售药店经营者而言,追逐最大的利润当然是其主要目的,但其也担负着另一层更为神圣的使命——治病救人。正是因为有这一层更深层次的意义,笔者以为一家零售药店内同一种药品“看人下菜碟”,因人而异的不同价位,会给顾客造成一种很随意的感觉,使顾客失去对药店的信任感。笔者认为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突出一些自己的特色,如药品齐全、分类清楚、服务周到等赢得顾客,而不应采用“一药多价”的手段获取利润。

    福建省漳浦县药品检验所 林蔼蔡

    ■观点二:知过就改

    ▲多收的钱款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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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过莫过于文过,非莫过于饰非”。店员小侯卖药时一样药品因人不同价,本身就有悖于诚信经营,顾客心理不平衡,指责小侯“看人下菜碟”也在情理之中。顾客既然看出来价格有问题,小侯再巧言辩解只会错上加错。小候这个时候应该态度诚恳地向顾客承认错误,将多收的钱款如数退还,求得顾客的原谅。同时,表示将以此为戒,改进服务。

    安徽省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方峰

    ▲承认“急功近利”是个人行为

    从场景中可以看出,小侯为了药店的利益,面对不同的顾客,任意提高药品价格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是“失信”行为。小侯应该当场向这位顾客道歉,退还多收顾客的钱款,并说明为了药店利益而“急功近利”是个人行为,消除顾客对本药店的成见,以获得顾客的原谅。

    俗话说“顾客是上帝”,药店应当高度重视自身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用形象,最大限度地赢得顾客的信任。同时,药店销售药品应当做到“明码标价”,加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杜绝欺诈消费者现象的出现,树立药店诚信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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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顾国文

    ■观点三:经营可以随行就市

    ▲将药价差异原因坦诚相告

    既然顾客对药价因人而异的情况已了如指掌,店员小侯再找任何借口都是枉然,弄不好还会弄巧成拙,使顾客对药店彻底失去信任。因此,笔者认为最佳的解决办法是将药价差异的原因向顾客坦诚相告,以取得顾客的理解。

    小侯可以告诉顾客:“实在对不起,您说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我们并不是像您说的那样‘看人下菜碟’,实在是因为现在药店太多,相互间的竞争过于激烈。为了争取可能的客源,有时候我们只要不亏本就卖。就拿您买的这种药来说吧,进价是50多元,加上运费、工商管理费、税收、房租、水电费等成本,卖60元也就刚刚够本,卖65元才有点赚头。我们是生意人,能赚钱总要想办法赚一点,这一点还请您理解。假如您觉得我们卖给您的药价确实高了的话,除以前的已入账没法退还外,以后我们也只按60元一盒卖给您,反正‘赚不到钱人情在’,以后还请您多关照。”相信这样一来,同为生意人的顾客一定会对这种药价差异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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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何国民

    ▲未超出最高限价就无错

    笔者以为,只要所卖价格没有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店员就没有错。当然,不是说没有错就可以不理睬顾客的质疑了,所以,面对顾客,店员首先应该承认自己所卖价格不同,但同时向顾客说明这个价格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价格,没有违规,不信可以请他咨询物价部门。自己这样做无非是为药店多增加一点利润,不是为了中饱私囊,药店要保持一定的利润也无可厚非。这位顾客不是为了计较几元钱,不过是为了挣个面子,同样是生意人,他一定可以理解店员的做法,不会再纠缠下去。

    山东省德州市泰康药业新特药分公司 邱爱芬

    ▲“周瑜打黄盖”——合法

    笔者认为,目前中国是市场经济,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主要是宏观调控,绝大部分商品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政府不再干预,商品的成交可谓“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质量没问题,不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合法的。基于此,小侯可以心平气和地对顾客这样说:“对不起,请您理解我们做生意的难处,现在竞争非常激烈,不随行就市生存很困难!以后您再来买药,我们也给您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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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当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胡秀兵

    ▲药店有自主让利的权力

    笔者认为,只要该药品的售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牟取暴利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形,药品价格可以在一定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上下浮动。至于多赚少赚,那是药店自身愿不愿让利的问题,属于药店的经营自主权,其他人不能干涉。因此,店员小侯可以向该顾客出示进货发票,说明该药品卖65元一盒,是在正常加成率范围内,并没有不当得利。至于卖给别人是60元一盒,是因为药店为了争取顾客,在保本经营的前提下所做的自主让利行为,该行为也属于药店的自主经营行为,同为生意人的顾客应该能够理解这一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燕飞

    ■观点四:改革营销模式

    ▲用会员制度代替“看人下菜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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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侯的药店之所以“看人下菜碟”,无非是想多赚点钱,但这种情况无疑损害了顾客的利益,结果必然是客源日益减少,药店经营每况愈下。

    这种情况下,小侯不妨向店长建议,用会员制代替“看人下菜碟”,对于老主顾可以采取会员制,在原有药价的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优惠,这样即可以满足部分顾客贪图便宜的心理,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药店留住相当数量的客源,同时还可以请顾客代为宣传,扩大影响面,可谓一举数得。

    江苏省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琦

    ▲变“暗让”为“明让”

    “看人下菜碟”,价格随意变,长此以往,药店信誉难免不受影响。

    面对顾客的逼问,店员一时语塞正说明了这种做法的不可取之处。其一,顾客不满意,感觉受到不公平待遇,认为药店是在愚弄人;其二,店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自觉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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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好的纠正方法是,药店应对经营的所有商品明码标价,对老顾客可实行会员制,根据购药金额设定优惠比率,把“暗让”改为“明让”,这样一是可以维护药店信誉,二是可以培育一大批忠诚顾客,有利于药店的长远发展。

    山东省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朱丽华

    ■点评

    ▲谨慎使用“因人定价”法销售药品

    目前,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药品外,大多数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药品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药店的收入,也关系到顾客的支出。价格的确定要受药店成本、顾客需求和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是经常变化的,灵活定价是药店开展正常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选择。

    一般而言,药店价格经营策略包括因人定价、因地定价、因时定价、因量定价、随行就市定价和存货定价等多种方式,这其中的“因人定价”是指针对不同的顾客,由于其对药品价值的理解不同、对药品的偏好不同、购买心理不同,而实行不同的价格。应当说,包括因人定价在内的灵活变化的价格经营策略,体现了药店自主经营和灵活应对市场的能力,在一定条件下,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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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因人定价”会令顾客产生药店经营缺乏诚信的感觉,进而给药店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药店价格经营策略应当以诚信为本。《物价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一种药品的价格,针对不同的顾客,不论其出身、来历、社会地位,应当一视同仁,不能玩价格游戏。

    因此,面对以上场景,营业员应当对顾客说明:药店会及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调整药品价格,并不是“看人下菜碟”,对于顾客以前支付的差额价款,药店可以计入本次购药价款,并真诚感谢顾客对药店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毕竟,几元钱事小,若因此而失去这个顾客甚至带来负面的“口碑效应”,那就得不偿失了。

    点评人:山东省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军

    ■致谢

    宁夏回族自治区:柳怀智、纳晓晖;山东省:李晓进、李玮玮、刘丽云、刘启志、杨德方;江苏省:王国文、陈俊荣、长江、常鸣、常仁厚、常宣、程聪聪、孟凡佩、邵文娟、线少毅、许奎、杨玉明、袁畅、张宜启、周杰;河南省:任凤阁、陈红、何红煊、何魏魏、李建强、王峰、王献波、张展、陈志斌;安徽省:范树林、刘燕、王三春;四川省:贺继鑫;江西省:胡品福;福建省:胡钦明、黄花果、黄惠珍、黄喜祖、康荣辉、林俊鸿、郑培姬、林银良、卢阿琼、罗梅香、饶志农、魏嫦、谢林烽、徐初电、俞闽、袁能煊、林三凤、詹富强、张宏文、张宏武、朱细龙;浙江省:江林中、叶淑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王昌爱、卫俊刚;山西省:王丽芳、王秀钦;陕西省:杨波等读者朋友参与了本期话题的讨论,因版面所限,未将他们的意见和单位名称刊发,在此一并致谢。

    ——编者, 百拇医药(陈婷婷;郭彩霞;陈强;林蔼蔡;方峰;顾国文;何国民;邱爱芬;胡秀兵;张燕飞;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