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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洗澡“三不宜”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6日 《家庭医生报》 2007年第32期(总第1121期 2007.08.06)
     1.孕妇洗澡不宜盆浴。因为妇女怀孕后机体的内分泌功能发生了多方面的改变,阴道内具有灭菌作用的酸性分泌物减少,体内的自然防御机能降低,此时如果坐浴,水中的细菌、病毒极易进入阴道、子宫,导致阴道炎、输卵管炎等,或引起尿路感染,使孕妇出现畏寒、高热、腹痛等症状,这样势必增加孕期用药的机会,也给畸胎、早产创造了条件,应采用淋浴方式。

    2.孕妇洗澡时间不宜过长。由于浴室或浴罩内的空气有限,温度又较高,氧气供应相对不足,加之热水浴的刺激,会引起全身体表的毛细血管扩张,使孕妇脑部的供血不足。同时胎儿也会出现缺氧、胎心率加快,严重者还可使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孕妇在进行热水浴时,每次的时间应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孕妇洗澡的水温不宜过高。水温如果过高,孕妇全身皮肤、肌肉血管扩张,可引起子宫胎盘血流量短时间减少,造成胎儿缺氧。而且早期的胚胎生活在高温环境下,极易受到伤害,高温会杀死那些分裂中的细胞,使该组织停止发育,特别是胎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极易受到损伤,造成畸胎。所以,孕妇沐浴时水的温度应掌握在38℃以下。, 百拇医药(易善永 西安医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