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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会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6日 《现代护理报》 2007.08.06
     作为辽宁省灯塔市卫生局直属乡镇卫生院,灯塔市第三人民医院被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农合)定点医院,从2006年4月1日开始按上级要求执行国家政策。由于这项工作没有统一标准和具体要求,本人作为医院农合工作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几点体会,与同行共同探讨。

    首先,加强政策的学习与宣传。在农合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一大部分农民对相关政策不清楚,有关工作人员的解释又不尽相同,这给医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如果在医院执行政策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同卫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织宣传,既统一各部门工作人员思想,又让老百姓明明白白看病、得到真正实惠,农民对各部门工作也有所监督,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院内在农合患者就医前,应组织全院职工加强学习,特别对细节工作应及时落实,防止在开展过程中出现过多的问题。如:大致了解报销范围内容、报销大致比例、金额、患者就医转诊流程等。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院加强指导,对医院给予农民报销情况及时了解、沟通,将医院垫付补偿资金及时返给医院,防止医院因高额垫付补偿农民医疗费用而影响医院发展。这是农合工作能否长期发展下去的必要条件。

    三、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参合农民及时得到医疗费用补偿,医院打着农合的幌子,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是不可取的,医院要长期发展下去,就要从实际出发,真正为农民服好务。

    四、医院要根据上级农合管理中心的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加强农合工作的管理,如病历管理、处方管理、收费管理等。

    总之,农合工作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作为我们具体工作人员,更应响应国家号召,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实下去,认真地服务于每一位农民患者。

    (辽宁省灯塔市第三人民医院刘维如),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