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产销信息统计与发布亟待规范
中药材产销信息来源于中药材产销情况统计,其实质是对中药材产区、品种、数量、质量、价格、销量、市场预测等方面进行完整、科学、权威、时效的调查、整理和分析,以各种方式向行业内外发布的行为。就目前情况而言,收集、发布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的既有行业管理机构,又有农业、畜牧、经贸、统计等部门,以及中药材重点品种主产区的行业协会(商会)、中药材集贸市场管理中心和个体工商户。出自多渠道的中药材产销信息使人眼花缭乱,其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发布的假信息充斥其中,误导、诱骗、坑害事件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中药材产销的周期性、分散性,使用的相对集中性和广泛性,每个品种的市场用量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老品种新用途的急需性,往往会引起中药材原料的大量需求或积压。如果没有权威、准确、有效的统计信息来引导,不但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还在很大程度上损害广大药农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尽快扭转当前这种政府专业部门多家在做又做不好、行业协会在做又做不足、集贸市场想做又做不全、不法分子乘机乱做的中药材产销信息统计发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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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恢复和建立中药材产销统计制度是建立新型中药材信息网络的基础。建立和恢复这一制度,定期收集、确认有关产销基础数据是国家对中药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监督检查、决策服务的重要依据。只有采取行政手段,确立一家专业部门来收集比较客观、准确的基础数据,才能确保中药材统计信息的公信、权威和时效性,同时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掌握中药产业发展过程中诸多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调解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矛盾事件。
二、建立起以动态药材统计数据和市场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区域性中药材重点调控品种数据统计信息库。该信息库应具备六种功能,即沟通中药材信息、跟踪产销变化、预报产销趋势、确定中药材规模总量控制性目标的功能;跟踪预报中药材国际市场变化、调控出口产品总量的功能;推荐和宣传优质中药材、中成药品牌及优质地道药材基地的功能;推介中成药及中药保健品的中药材原料构成及其市场需求的功能;提供具体时效的供求信息功能;及时提供相关法规政策的功能。
三、加强中药材产销统计队伍建设。要实施中药材产销统计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制度,建立中药材产销预测评估师注册制度,制定相应的优惠办法,吸收录用具有相应经验的民间中药材产销预测评估人才进入信息咨询服务行列,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良、权威有信的专家型统计队伍,明确统计信息从业人员的具体业务范围、职责权益以及相应的奖惩办法,提升预测水平,提高中药材产销的预警能力。
四、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应采用无偿使用方式,由国家专业部门主持发布,使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真正成为代表国家宏观调控中药产业的信号,成为为中药产业服务、维护中药产业利益的有力工具。
五、建立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责任追究制度。以《统计法》为准绳,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保障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的收集、发布;各相关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对各类书面文字信息、网络信息、媒体转载信息的监管督查,对虚假、误导、造成他人损失的统计信息,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法律、行政责任。
福建省松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金希平, http://www.100md.com
笔者认为,中药材产销的周期性、分散性,使用的相对集中性和广泛性,每个品种的市场用量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老品种新用途的急需性,往往会引起中药材原料的大量需求或积压。如果没有权威、准确、有效的统计信息来引导,不但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还在很大程度上损害广大药农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尽快扭转当前这种政府专业部门多家在做又做不好、行业协会在做又做不足、集贸市场想做又做不全、不法分子乘机乱做的中药材产销信息统计发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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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恢复和建立中药材产销统计制度是建立新型中药材信息网络的基础。建立和恢复这一制度,定期收集、确认有关产销基础数据是国家对中药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监督检查、决策服务的重要依据。只有采取行政手段,确立一家专业部门来收集比较客观、准确的基础数据,才能确保中药材统计信息的公信、权威和时效性,同时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掌握中药产业发展过程中诸多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调解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矛盾事件。
二、建立起以动态药材统计数据和市场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区域性中药材重点调控品种数据统计信息库。该信息库应具备六种功能,即沟通中药材信息、跟踪产销变化、预报产销趋势、确定中药材规模总量控制性目标的功能;跟踪预报中药材国际市场变化、调控出口产品总量的功能;推荐和宣传优质中药材、中成药品牌及优质地道药材基地的功能;推介中成药及中药保健品的中药材原料构成及其市场需求的功能;提供具体时效的供求信息功能;及时提供相关法规政策的功能。
三、加强中药材产销统计队伍建设。要实施中药材产销统计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制度,建立中药材产销预测评估师注册制度,制定相应的优惠办法,吸收录用具有相应经验的民间中药材产销预测评估人才进入信息咨询服务行列,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良、权威有信的专家型统计队伍,明确统计信息从业人员的具体业务范围、职责权益以及相应的奖惩办法,提升预测水平,提高中药材产销的预警能力。
四、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应采用无偿使用方式,由国家专业部门主持发布,使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真正成为代表国家宏观调控中药产业的信号,成为为中药产业服务、维护中药产业利益的有力工具。
五、建立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责任追究制度。以《统计法》为准绳,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保障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的收集、发布;各相关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对各类书面文字信息、网络信息、媒体转载信息的监管督查,对虚假、误导、造成他人损失的统计信息,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法律、行政责任。
福建省松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金希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