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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测评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4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14
     本期话题:是否可以将社会测评纳入执法综合考评体系

    ◆话题回放:

    据《东方早报》报道,对城管执法服务是否满意,上海市民将和政府部门拥有同等的发言权。上海将在城管系统开展综合考评工作,考评内容包括社会测评和专业考核两部分,其中委托专业调查机构组织调查统计的社会测评将占50%分值。

    目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在开展综合考评工作,请问,能否像上海城管系统那样也让群众来考评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且考评分值占到50%?

    让人民群众参与药品监管执法的考评,是好事,应当推广。但是,分值占到50%,有点过高。一是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由于其特殊性,法律法规对于药品领域的行为规制比较严格,这不免使一部分人不理解,有的药品从业者的关系人、亲属等对药品执法有抵触情绪。二是因为药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人们会对执法者不满意。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让群众参与药品监管执法考评的分值不宜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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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岳学祥”

    药品监督执法综合考评,各地的方法、标准不相同。大多数单位的考评模式是:年初上级与下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派出考评组按照本地区或本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比。我认为,这种考评方法缺乏科学性,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工作效能及社会满意度。上海城管系统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让群众参与考评“一举两得”。一“得”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将社会测评纳入考核反映了民意,促使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真正树立起“执法为民”的理念。二“得”是药品监督执法离不开密切联系群众,只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才能更大范围地发现假劣药品。对执法效能的考评,一定要研究一套详尽的考核细则,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设定科学标准,坚决反对一刀切及形式主义。

    ——网友“卫俊刚”

    我认为,一种措施是好是坏不能绝对化,需要用辨证的观点来看待。群众参与评议药品监管工作固然好,有利于群众监督政府机关的工作,群众的知情权可得到有效保障。但是,大家想过没有,群众评议的公平性与客观性如何保证◇参与测评的群众,各行各业的都有,如何确保测评的真实性,如何防止弄虚作假、胡乱评议?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行还是不行,而是应根据各地的情况,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评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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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东方”

    我认为,让群众来考评药品监管执法工作对提高执法水平,促进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公正公平执法大有好处。但群众的考评分值不宜过高,药品监管执法面对的虽然是少数违法者,但有时会被广大群众误解,例如:不法分子进行虚假宣传并发放赠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制止,有的群众不理解,从而可能导致评议结果有失偏颇。

    ——网友“刘涛”

    让群众来考评药品监督执法工作是个好创意,但应根据各地群众对药品监管部门职能的了解程度和药品监管部门自身的宣传力度来确定是否由群众参与考评执法工作,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立即实行,有利于创建和谐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公正公平执法;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应缓行,有利于保护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正常工作的开展。

    ——网友“李志强”

, http://www.100md.com     开展社会测评势在必行,关键是如何开展。目前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开展了民意调查、行风评议和执法回访等活动,但笔者认为这种考评方式有一定缺陷,其调查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药品监管工作状况。民意调查对象大多为行政相对人,由于日常监管工作中种种因素的影响,他们给出的评价可能会有失偏颇。而且,调查面较窄,缺乏对社会公众的广泛调查。因此,要做好药品监管部门社会测评工作,一要加强职能宣传,便于群众理解与监督;二要扩大考评面,特别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调查范围。

    ——网友“张燕飞”

    我认为可以像上海城管系统那样也让群众来考评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但考评分值不宜占到50%。药品监管系统工作性质不象城管系统那样直接与社会大众接触,群众对药品监管系统的职能了解还不多,从我们这几年的行风政风评议情况和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来看,有些群众认为药价虚高等问题也是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所以,如果群众评议所占分值过高有可能造成评价不太公正。

    ——网友“裴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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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属学术性探讨,除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外,不作为执法依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