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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医疗器械用电机有新规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8.17
     本报讯 电机(马达)是许多医疗器械的关键部件。电机质量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操作者(尤其一些家用医疗器械,如按摩器等等)的人身安全。据报道,全球每年电机市场总销售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为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欧盟在最近已通过了一项有关医疗器械所用电机的新规定。该规定名为“关于限制有害物质的规定”(简称为RoHS)。据介绍,新颁布的RoHS规定内,指定了2800种符合该规定的可用于制造医疗器械的电机的零部件。如新规定明确规定了有关“IP65”类型的五相步进马达及其传动机构;齿轮步进马达的42、60和85mm机身尺寸等等。RoHS还对医疗器械所用电机机身材料的耐腐蚀性即机身上的紧固件孔(螺丝孔)与磁铁的抗锈性等等作了具体规定。如有关欧洲医疗器械业常用的“李森氏电机”(Leeson motor),RoHS中规定:该电机的任何零部件表面不得刷油漆。至于电机轴承所用润滑油,RoHS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用电机轴承所用的润滑油“应使用耐水气的高温润滑油”。

    今后我国医疗器械企业拟向欧盟国家出口有电机的医疗器械,事先应仔细了解欧盟的新规定,出口产品必需完全符合RoHS新规定的要求,否则将遭遇退货处理。 (徐铮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