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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三要领”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0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8.20
     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现场检查中,只有把该取得的证据尽量拿到手,才能为下一步办案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切忌盲目,要注意抓住以下三个要领:

    抓好事前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全面的情况,作好案情分析,根据具体案件的难易程度,预测、设定工作方案。出发前,要让参加检查的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本次检查的目的、重点以及每一位参检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具体分工,甚至对于何时、从哪条道路、哪道门进入现场,谁做检查笔录,谁控制重要现场、财物,谁负责与当事人谈话等,均要进行精心安排。同时,要预先设想多套方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对规模大、情况复杂的现场,或夜间行动时,应尽量请公安机关派警力协助。只有事前搞好策划,才能临阵不乱,取得预期效果。

    抓好临场配合。执法人员按预定方案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分工协作,在现场指挥员的组织下,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住现场的人、财、物,然后分头定位、检查取证。现场情况千变万化,指挥人员要在充分掌握现场情况后,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避免“干的干,看的看,站的站”的窝工现象,应该速战速决。当需要对违法物品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时,应果断实施并迅速撤离,以减少干扰和群体抗法事件的发生。

    抓好证据收集。由于现场检查中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较高,因此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工作。检查时,要通过询问、查看和清理工作,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不断地利用已发现的证据发掘新的证据。与此同时,必须制作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此外,还应当做好对涉案财物的登记保存或封存扣留工作,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延续。同时要严格区分检查与搜查的界限,防止越权。搜查只有公、检、法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药监机关并无搜查权。否则,不仅越权取得的证据无效,甚至有可能遭致诉讼。, 百拇医药(饶志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