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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者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河北保定查处一起销售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案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21
     本报讯 通讯员孙庆会 周颍报道近日,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涿州销售假“人用狂犬病疫苗”违法者——涿州某药店法定代表人易某作出处罚决定: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易某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这是该局成立以来依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理的第一起行政违法案件。

    今年5月24日上午10时,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该市辖区内村民贾某举报,怀疑其从某卫生院购进并注射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有问题。该疫苗标示为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S20000044,批号为20070306。接到举报后,该局工作人员立即上网查询,网上查询结果,该疫苗不是所标示企业生产,批号有问题,初步定为问题疫苗。下午2时,稽查人员赶到该卫生院,当场查获和举报人提供的同一批号、同一品种疫苗17支,予以查封扣押,并立即对问题药品立案调查,同时上报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关注此案,立即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送协查函,同时向市疾控中心核查。经查,该批号和品种的疫苗不是市疾控中心供给卫生院的,属于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根据初步调查,该案案情比较严重。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紧急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情况,要求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迅速在辖区内对狂犬病疫苗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有质量问题的狂犬病疫苗,就地查封,查清其来源去向。

    在全面展开排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某卫生院院长曹某进行调查取证,但曹某拒不提供问题疫苗的相关情况,取证工作遇到阻力,案件追查陷入困境。

    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6月1日下午,曹某终于交代自己共购买假疫苗10盒,5盒是从涿州市另一个乡卫生院院长王某处购进的,为逃避检查,没有开具狂犬病疫苗票据,开具的是西药票。执法人员马不停蹄,迅速找到王某进行调查取证,王某交代其从某药店法定代表人易某个人手中购进20盒该批号“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违法事实。同时,曹某也交代另5盒也是从易某手中购进的。当天晚上7誜30,执法人员找到了易某,经过连夜调查取证,易某交代这25盒疫苗是他供给曹某和王某的,但拒不交代疫苗的来源。

    6月4日下午,郑州市局发来核查复函,称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但从未生产过该批疫苗。这25盒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依法被确定为假药。6月5日上午,在政策攻心的强大压力下,易某交代25盒假疫苗是从不法药贩刘某处购进的。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刘某实施追查。

    此起案件中,违法者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性质极其恶劣。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易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http://www.100md.com(孙庆会;周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