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药监部门该管装潢污染吗
■逄增志
8月8日医药经济报药店周刊“来论”栏目刊登了《新开药店别忽视装潢污染》一文,希望引起有关各方对新开药店装潢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这自然是对的,但作者在文末建议“药监部门将装潢污染问题列入开办药店的验收条件之一”,对此,笔者认为有待商榷——装潢污染等问题通过市场调节之手完全可以有效地解决,药监部门“横插一杠子”不仅于事无益,且会影响其自身职能的正常发挥。职责内该管的事不管或者没精力管,不该管的事却偏偏要管但管不好——这种教训不是没有。
我们处于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市场配置、调节资源,企业优胜劣汰。也就是说,如果某一家新开药店的装潢存在严重污染,有可能对顾客造成损害,顾客自然会“用脚投票”,不上这家药店购药就是了。至于可能对店员的身体造成损害,这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职责,药监部门并无管理权。
当然,作为科学监管的内容之一,药监部门仍可以就药店装潢污染问题与之沟通并要求予以注意,但这与“药监部门将装潢污染问题列入开办药店的验收条件之一”并非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否则,按照这一论点,新开药店的验收条件还可以列上N条。
事实上,只要在装修时尽量采用环保材料,装修后保持通风并采取活性炭吸附、栽植芦荟及吊兰等措施,药店装修污染的问题可以有效避免。
药店别被仿药商品忽悠了
■饶志农
某消费者在药店购买了保健品“七粒清妇洁宝”(在包装盒与说明书上标注了适应证、疗效和用法用量,形似药品),服用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到药监部门投诉时仔细一看,才发现这些保健品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标注的号码是(2006)津卫防保健字X007号。按照现行的“谁批准谁负责”监管原则,应由卫生部门管辖。然而,当消费者到卫生部门投诉时却被告知:“‘卫防保健字’是卫生部门做的安全鉴定检验报告的一个序号,只涉及安全指标,并不涉及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功能,这不属于行政许可,与卫生部门无关。”
一个没有行政许可效力的检验序号被消费者当成了“药品批号”,这固然体现了消费者的相关知识不足,可药店也难逃“误导”的干系。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家对市场上品种繁多的保健用品尚没有明确定义和统一的法规管理,生产保健用品不需要前置审批,只要企业能够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鉴定证书,就可以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手续。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保健品管理法规,理顺保健品监管职能,确保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同时,笔者在此给广大药店提个醒:一定要把好进货关。对于有疑问的产品,在进货时应该慎重,或者向有关部门咨询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进货,以免给自己和广大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http://www.100md.com
■逄增志
8月8日医药经济报药店周刊“来论”栏目刊登了《新开药店别忽视装潢污染》一文,希望引起有关各方对新开药店装潢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这自然是对的,但作者在文末建议“药监部门将装潢污染问题列入开办药店的验收条件之一”,对此,笔者认为有待商榷——装潢污染等问题通过市场调节之手完全可以有效地解决,药监部门“横插一杠子”不仅于事无益,且会影响其自身职能的正常发挥。职责内该管的事不管或者没精力管,不该管的事却偏偏要管但管不好——这种教训不是没有。
我们处于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市场配置、调节资源,企业优胜劣汰。也就是说,如果某一家新开药店的装潢存在严重污染,有可能对顾客造成损害,顾客自然会“用脚投票”,不上这家药店购药就是了。至于可能对店员的身体造成损害,这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职责,药监部门并无管理权。
当然,作为科学监管的内容之一,药监部门仍可以就药店装潢污染问题与之沟通并要求予以注意,但这与“药监部门将装潢污染问题列入开办药店的验收条件之一”并非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否则,按照这一论点,新开药店的验收条件还可以列上N条。
事实上,只要在装修时尽量采用环保材料,装修后保持通风并采取活性炭吸附、栽植芦荟及吊兰等措施,药店装修污染的问题可以有效避免。
药店别被仿药商品忽悠了
■饶志农
某消费者在药店购买了保健品“七粒清妇洁宝”(在包装盒与说明书上标注了适应证、疗效和用法用量,形似药品),服用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到药监部门投诉时仔细一看,才发现这些保健品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标注的号码是(2006)津卫防保健字X007号。按照现行的“谁批准谁负责”监管原则,应由卫生部门管辖。然而,当消费者到卫生部门投诉时却被告知:“‘卫防保健字’是卫生部门做的安全鉴定检验报告的一个序号,只涉及安全指标,并不涉及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功能,这不属于行政许可,与卫生部门无关。”
一个没有行政许可效力的检验序号被消费者当成了“药品批号”,这固然体现了消费者的相关知识不足,可药店也难逃“误导”的干系。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家对市场上品种繁多的保健用品尚没有明确定义和统一的法规管理,生产保健用品不需要前置审批,只要企业能够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鉴定证书,就可以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手续。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保健品管理法规,理顺保健品监管职能,确保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同时,笔者在此给广大药店提个醒:一定要把好进货关。对于有疑问的产品,在进货时应该慎重,或者向有关部门咨询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进货,以免给自己和广大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