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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0877
话题有约——苦恼的药名缩写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8.24
     话题背景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四)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话题讨论

    据了解,在《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后,不少医院的医生在开处方时仍会书写一些常用的药名缩写,药师在接到此类处方时比较困惑。请大家交流一下各自医院的情况,在碰到写有缩写药名的处方时该怎么办呢?

    字数要求:500字左右,请尽量精炼文字。

    来稿请发:E-mail:hhh2005@21cn.com

    截稿日期: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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