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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小”手术,没有“小”麻醉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8.24
只有“小”手术,没有“小”麻醉

     对于医患双方而言,谁都不愿意招惹上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但是,医疗行为却是个充满挑战性的过程,选择就医,就意味着希望与风险同在;选择行医,也意味着责任与风险同行。

    “只有小手术,没有小麻醉”,麻醉医学的高风险性已是不言而喻,麻醉是可逆的,这话并没有错,但是麻醉所造成的不幸往往是无法挽回的。但是,亦有专家忧虑,麻醉医生工作的重要性尚未被临床医生所了解,甚至麻醉医生本人也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种现象在基层医院更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专业人员素质不高,麻醉硬件投入不足,诸如种种,都是麻醉意外发生的隐患。

    麻醉危机 无处不在

    近日,在珠海召开的“第二届粤港澳台麻醉学术年会”上,有专家表示,为保证麻醉医生有着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工作环境造成的不利因素,应该对麻醉医生所面临的职业风险进行剖析,以便促进麻醉医生追求专业的卓越意识,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这样才能将职业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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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大 教授是台湾麻醉医学会理事长,在这次学术大会上,他演讲的题目是《麻醉品质与医疗纠纷》,他自己解释说,麻醉品质这是台湾医学界的说法,是指麻醉专业的质量控制,大陆同行习惯说医疗质量控制,其实一个意思,说法不一样而已。

    “很多人认为,麻醉医生的工作就在手术室,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陈大 教授认为,在手术前、手术中以及手术后,都存在着麻醉风险,只是麻醉风险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陈教授的这种观点得到了与会专家的认同,武汉协和医院副院长姚尚龙认为,麻醉医生在手术前应积极介入临床工作,而有很多麻醉医生只在手术进行前几分钟才去看病人资料,主要是了解既往病史,都是到了手术室才和病人交谈,而这个时候的病人心理以及生理状态处于非正常状态,麻醉医生获得的资料不一定客观真实。说到手术前的访视,陈大 教授认为,影响麻醉安全的因素很多,病人近日的体质状况、用药细节均不能大意。

    而在手术中,麻醉医生就更应该提高警惕了。陈大 教授归纳手术中麻醉风险时说到,麻醉的施行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施术者、二是施术物、三是受术者,手术中的患者已失去了自我防范意识,而麻醉师俨然是生命的主宰,因此,这三者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出现差错都能造成麻醉意外的发生,甚至引发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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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惠州市人民医院的一位麻醉科副主任医师告诉记者,在手术中,麻醉选择的时机、麻醉的管理、手术是否顺利、麻醉仪器运行是否正常等,都对麻醉质量产生最直接的影响,

    “没有谁愿意在工作中出现差错,但是影响麻醉效果的因素很多,我们必须有一个保证麻醉安全的工作制度。”这位麻醉医生认为,单说麻醉意外,这既是医学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麻醉学界应倡导、建立与安全有关的麻醉实施标准和监测标准,并逐渐使之制度化、法律化,这既是对病人的负责,也是对医者的保护。

    “手术结束,麻醉医生的任务并没有完成。”陈大 教授说,让病人意识清醒地离开手术室是麻醉医生最起码应该做到的,手术结束以后的巡视和查房工作主要是外科医生和护士来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麻醉医生无事可做,写好麻醉记录,交代好护理人员该手术病人的麻醉特点以及观察要点,特殊病人应定期访视。

    专科不同 风险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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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次学术会议上,陈大 教授说:“我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在海峡两岸,不管是法律界还是医学界,说到医疗纠纷的时候,我们基本上把医学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事实上,由于专业特点不同,每个医学专业的规范化操作就不一样,其所面临的医疗风险是有所区别的。”

    陈大 教授手头上有个资料,在美国,据观察,因麻醉引起的医疗纠纷,在所有医疗纠纷中的比例为2.3%~2.9%,在台湾,这个比例为3%左右。也有人统计,医疗纠纷中占比例最大的是整形美容专业,依次是妇产科、心脏内科、小儿科,接着就是麻醉科。

    聆听了陈大 教授的演讲,有个麻醉医生突然想起去年其所在单位遇到的医疗纠纷。事情是这样:一位姓胡的高龄产妇到其医院实施剖宫产,术前,医生在未询问病史、未办理麻醉告知手续等情况下就为胡姓女士进行了麻醉,在手术尚未消毒完毕时,胡女士突然出现全身抽搐、神志不清等症状,医生马上给予药物控制,同时实施了手术,胡女士虽然最终生下了孩子。但是,在手术当中,胡女士一度出现呼吸、心跳骤停险情,血压、脉搏为0,心电图监护也一度呈直线,经抢救,胡女士脱离了危险。之后,她昏迷了长达20小时,1个月后,胡女士出院。出院诊断为:骨盆畸形,羊水过少,癫痫持续状态,原因待查;心肺脑复苏后,贫血(轻度)。胡女士的家属把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也认为医院应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为患者提供及时、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医院在为胡女士麻醉过程中处理不当是导致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昏迷的直接原因,故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的过错,应适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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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麻醉专家告诉记者,麻醉风险别说是产妇,再小的手术,都是存在的。但是,麻醉医生在遇到这样的投诉或纠纷时,一定要检查自己是不是有用药失误,是不是麻醉时间不当,是不是观察不到位,是主观因素导致还是客观无法避免的意外等等。

    麻醉医生应如何区分麻醉意外呢?广东省中医院麻醉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麻醉药物所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经及时正确的抢救无效以后,造成患者死亡的属麻醉意外;而对于硬膜外麻醉来说,如果按技术操作规程,注射药物后出现全脊椎麻醉者应属并发症;再比如,必须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饱腹病人,全身麻醉过程中发生呕吐、反流、呕吐物误吸入气管,甚至窒息死亡者,应为医疗意外。

    对于麻醉医生所面临的职业风险问题,记者还电话采访了广东省委党校的法学专家宋儒亮教授,宋儒亮认为,一般人容易把“风险”与“危险”混淆,危险是外界对自身的伤害性,而风险是某种行为某种工作某种环境所造成的不愉快的后果。麻醉医师所面对的风险是来自许多方面的,如工作环境、使用的药物和设备、患者的疾病和状况、手术医师的水平和责任心以及对麻醉工作的了解程度,另外,还有来自麻醉医生自己,包括知识水平、工作态度、技能和责任心等等。

    陈大 教授在演讲中说,麻醉用药复杂、用药量大、麻醉时间长、镇静程度深、阻滞平面高的麻醉方法更容易出现问题,比如椎管内麻醉和硬膜外麻醉。但是,由于麻醉药品本来就比其他药品作用速度快,尤其遇到体质特殊的病人,因此一些“小”的麻醉也容易出现问题,而且专业人员并没有充分重视,所以一旦发生意外,抢救措施跟不上,导致严重后果。所以在临床上,由于大手术对麻醉的技术要求高,麻醉一般由资深医师操作,或由一个团队配合,麻醉医师的警惕性也高,一有异常就能立即实施抢救,出问题的几率反而少很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手术可以有大有小,但是麻醉没有大小之分。, http://www.100md.com(刘景峰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