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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挂网招标的几点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25
     自广东省实施药品挂网招标采购以来,药品挂网招标采购这种形式已在全国多个省份开展,业内对这一采购模式的讨论也从未停止。在目前还没有更新的能够更优于招标采购方式的办法可采用之时,挂网招标采购无疑是一种相对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方式。但在该模式的运行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将会阻碍药品招标采购的顺利开展。

    目前的药品挂网招标采购虽然解决了原来药品招标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如网络的运用使招标过程相对透明,统一挂网采购减轻了企业负担,取消了中介或降低了中介收费等,但“标的不清、中标不用、二次攻关、医院强势地位、进口合资药品与国药价格‘两重天’”等问题依然存在。

    例如,有些地方把药品挂网招标采购异化为“药品降价”,使医药企业在招标竞价和议价中陷入了怪圈:降价就意味着药品仍然有“水分”,还有降价的空间,不降价就会被告知不能中标,这样就对医药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2006年医药行业的统计数字显示,全行业在盈亏平衡点左右徘徊。

    笔者认为,要真正解决药品价格中的“水分”问题,就要对药品的成本进行明确界定,在提高质量准入门槛的同时,在药品挂网招标采购中对准入的药品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这样既能使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物,又能保证企业良性发展,从而真正实现药品挂网招标采购所要达到的目的。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要正确看待药企追求效益的问题。一些媒体对医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颇有微辞,其实每个人都知道,利益是经济发展的最大驱动力。医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作为经营实体,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追求效益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国家产业调整阶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医药企业蓄积资本、谋求发展也并没有错。

    业内人士都知道,在商品流通领域批量作价和按照回款时间作价是通行的方式,医药企业会按照市场的具体情况,如目标市场的重要程度、目标客户的旗帜作用等制定出特殊的促销价格。另外,在产品上市的不同生命周期,医药企业也会对产品采用不同的供货策略。而这些市场手段在目前的挂网招标采购面前全部失去了意义。实际运作过程中,不论医院采购量大小,不论医院回款时间长短,企业都得采用同样的价格。药品挂网招标采购合同中虽然有回款时间为60天的规定,但对于医院不按时回款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却没有规定,因此这种合同规定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霸王条款。更有甚者,有的医院在采购药品的同时还要求供货企业暗中返利,或者提出采购的附带条件,比如赞助、赠予等。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从宏观政策层面进行调整:一是加速医疗体制的改革,尽快改善以药养医的局面;二是建立严格的法律体系,以规范药品挂网招标的行为。

    (耿鸿武),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