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百姓用药贵、用药难”,已成为我国医疗改革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连续多次下调药品价格,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日前,记者从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2007年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将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规范药品名称、价格
高强在会议上指出,今年将建立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同时,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鼓励生产廉价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是,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制定适宜全民基本卫生保健需要的基本药物目录。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强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能提高公众的药品可获得性,促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他同时表示,今年,药品监管部门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为农村和社区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
在同期召开的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作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
◆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
1.注射剂列为高风险产品重点监管。
近年来,注射剂多次引起重大医疗事故。因此,今后我国将在改进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上实现以下四个突破:将注射剂列为高风险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突出重点检查的内容,与市场抽验相结合,形成多方位监管的合力。
2.生物制品等三类生产企业将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
对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三类生产企业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而且要将此项制度作为基本的监督机制长期开展下去。
◆加强GMP管理
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的质量和效果,针对高风险产品生产中易产生质量问题的原、辅料、工艺过程、药品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药品GMP规定进行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收回《药品GMP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生产假劣药品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一次性淘汰出局。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追究责任。(本报综合报道), http://www.100md.com
◆规范药品名称、价格
高强在会议上指出,今年将建立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同时,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鼓励生产廉价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是,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制定适宜全民基本卫生保健需要的基本药物目录。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强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能提高公众的药品可获得性,促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他同时表示,今年,药品监管部门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为农村和社区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
在同期召开的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作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
◆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
1.注射剂列为高风险产品重点监管。
近年来,注射剂多次引起重大医疗事故。因此,今后我国将在改进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上实现以下四个突破:将注射剂列为高风险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突出重点检查的内容,与市场抽验相结合,形成多方位监管的合力。
2.生物制品等三类生产企业将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
对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三类生产企业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而且要将此项制度作为基本的监督机制长期开展下去。
◆加强GMP管理
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的质量和效果,针对高风险产品生产中易产生质量问题的原、辅料、工艺过程、药品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药品GMP规定进行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收回《药品GMP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生产假劣药品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一次性淘汰出局。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追究责任。(本报综合报道),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