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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不定期公布医疗贿赂“黑名单”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31日 《现代护理报》 2007.08.31
     本报讯(王茜)以贿赂手段在黑龙江省医药领域牟取利益的商家或个人今后将被公开,他们的不法行为将随时在网络上公布。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系统为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决定在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站上,不定期地公布黑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据介绍,不良记录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黑龙江省卫生厅规定,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