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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升应急能力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9.04
     据新华社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针对当前突发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这部法律的出台显得尤为及时和重要。

    为了确保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有序、及时,《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同时,法律赋予了各级政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必要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法律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可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可以“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施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等;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则被赋予了“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等多项必要应急措施。

    “保护公民权利是任何一项立法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突发事件应对法》也不例外。”本着这一立法精神,在赋予政府必要处置权力的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还规定了诸多刚性约束,以防止某些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在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的过程中,如果有多种手段可以选择,必须选择一种对公民利益损害最小、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权益的措施。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一度引起各界争议的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早在6月份召开的前一次的常委会会议上即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该部法律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