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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的创新应结合监管实际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9.04
     本期话题:张贴表情图的管理方式对药品监管部门有无借鉴之处

    话题回放:

    据报道,今后,消费者在北京海淀区的任何一家餐馆就餐,都能看到卫生监督员依照动态食品卫生检查结果,张贴出“笑脸”或“苦脸”的表情图。卫生监督员根据检查结果,从“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状况一般”、“卫生状况较差”三档中选择最符合现场卫生情况的公示表,并分别用“笑脸”、“无表情”、“苦脸”三种表情表示。

    ▲观点一:可借鉴

    当前药品监管系统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制度,对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分后,按其得分高低划分为“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不良”三个等级,这与海淀区卫生监督部门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不同的是,海淀区卫生监督部门将检查结果以“苦脸”、“笑脸”等表情图直观形象的形式予以公示,而药品监管部门则是将信用等级分类情况通过网络、媒体等进行通报。这就导致药品监管部门的公示面较窄,时效性不强,使得消费者难以知晓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企业则是“好了伤疤忘了痛”,评比的风头一过,依然我行我素。因此,笔者建议,药品监管部门可将企业信用分类情况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公开张贴,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企业情况,维护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企业时时面对着“苦脸”或“笑脸”,自觉补缺补差,提高经营质量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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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燕飞

    海淀区张贴表情图昭示餐馆卫生情况的管理方式,是一种积极的外部监督形式,若用这几张表情图显示药店的信用等级,不仅可以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的自律,还可以最大限度地让消费者知情。其借鉴之处有三点:一是要探索出更加有效的监管方式,即让药品经营企业能够真正做到以诚实信用为本,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二是要探索人性化监管方式,做到在不侵犯企业正当经营权利的前提下,让其接受我们的管理方式。三是要让消费者充分享有选择权和知情权,让监管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

    ——新疆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卫俊刚

    上述做法与本系统实施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发布“黑名单”甚至一些基层局对行政相对人实行色标管理的做法差不多,所不同的只是海淀区卫生监督部门的做法更新颖,颇具人性化的举动中蕴含着严肃的警戒意味,值得提倡和学习。对此,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汲取这一创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分层次、分等级、有重点的监管,从而实现节省资源、提高效能的目标,但方式上不宜全盘照抄。因为比起“餐馆卫生与否”,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状况显然要复杂得多,不能仅靠一个简单的现场检查便下结论、贴表情符号,且作为执法部门,实施的每一个举措都必须有依据和标准,并需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落实到位,如果一个环节掌握不好,就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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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张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孙树清

    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北京海淀区的做法,对涉药单位开展信用等级制度,根据其违法、守法情况将其确定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分别用绿、黄、红三种颜色标识,让消费者形象直观地了解涉药单位诚信情况,方便群众购药。这样长期下去,就会促进涉药单位不断改进自己的经营方式,树立守法经营理念。

    ——山东省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岳学祥

    ▲观点二:不可借鉴

    餐馆卫生不合格,卫生监督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但在店内张贴表情图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一是“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状况一般”、“卫生状况较差”概念不清,缺少法律支持,最好应由第三方来评定;二是对经营者有侵权之嫌,如“卫生状况较差”必然影响其经营,即使检查时卫生状况确实不符合卫生要求,但经营者已经改正,再给它贴上“苦脸”的图像就不妥当了。因此,海淀区卫生监督部门的这一做法不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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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施锦兴

    笔者认为,药品监管部门不用再去借鉴张贴“笑脸”或“苦脸”的表情图来监管药品经营企业。一是药品监管部门早就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放心药(房)”的评比,对符合条件的在药房(店)外就挂有“放心药(房)”牌,这与张贴“笑脸”或“苦脸”的表情图相比更直观,消费者更清楚明白。二是目前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制度,依据《药械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评比办法》规定,对涉药单位执行GSP、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方面评比。通过评比,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良好企业)、B级(达标企业)、C级(不良企业),并挂牌明示。只要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就能加快药械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从而更好地确保药械安全有效。这也不逊于海淀区卫生监督部门的做法。

    ——安徽省岳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三春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加强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规范药房(药店)的社会公示力度和公众知晓度,才是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着重考虑并予以解决的,毕竟不同行政部门所遇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因此,没有必要“邯郸学步”。

    ——山东省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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