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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5473
■读者来信 仅有“医疗责任险”还不够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1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35期
     读了8月9日《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化解医患矛盾》一文,笔者对作者的观点深为赞同。因为多年来,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都是“鼓对鼓,锣对锣”的直接冲突,如果有了“医疗责任险”,就有了第三方——保险公司的介入,可以缓解当事双方的利益冲突,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但是,笔者又觉得,要化解医患矛盾,仅有“医疗责任险”,似乎还不够完美。医患发生纠纷,势必涉及到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责任如何划分——患者在医院死亡了,是不是医疗事故?患者的病情加重了,是不是医生的责任?这都需要得到权威部门的鉴定。而在现实中,履行鉴定职责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医院大都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属下单位,很多参与鉴定的专家也大都与纠纷的当事医护人员“熟头熟脸”,这样的鉴定,往往得不到患方的信任,有时反而加剧医患矛盾。

    责任如何划分,会直接关系到理赔的金额。而保险公司并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的资格,也要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如此这般,不但患方质疑的问题依然存在,保险公司也未必会心甘情愿地支付赔偿金,如此,甚至可能产生保险公司对医院,患者对保险公司之间的多角矛盾。

    所以,要化解医患矛盾,还需要有一个能让几方面都认可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笔者希望这个问题能在新的医疗改革中得到关注,并且提出解决的办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