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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闹”把脉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37期
     近日,重庆某医院一名女医生因不堪“医闹”的压力,黯然辞职的消息出现在了多家媒体上,“医闹”这个令很多医生伤感的话题,不能不又一次引发人们的关注。

    为什么涉嫌违法乃至犯罪的“医闹”行为屡屡发生,为什么“医闹”能够屡屡得逞,获得数目不菲的赔偿,为何在走向法制文明的今天,“医闹”这种类似弱肉强食森林法则的行为会有这么大的市场?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当前对“医闹”的处罚不力,没有发挥惩前毖后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法》)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公私财物的,《治安法》、《刑法》也分别有处罚条款,但在现实中发生的医闹事件中,真正被拘留的几乎不曾有过,更严厉地惩罚更是不曾听说,这在客观上纵容了“医闹”。

    其二,医院的财务支出不公开透明。对于多数公立医院而言,财务支出由领导支配,但其归属却是国家的,这容易出现“崽卖爷田不心痛”的局面。面对医闹,不少医院管理者选择赔偿来减少麻烦,就是因为让医院赔钱很容易,而解决医闹很麻烦,属于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去年发生在深圳的钢盔事件中,面对医闹的民营医院,其院长就带头奋起反击,敦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最终迫使患方取消了“医闹”行为。

    其三,狭隘的和谐观作祟。由于片面强调和谐,很多地方出现“医闹”后,医院的主管单位也常力劝或指令医院花钱消灾,以避免事态扩大,影响和谐形象。此外,医院也有维护自己形象的心态。由于“医闹”的片面之词可能会丑化医院,给周围群众带来不良影响,医院出于保持医院形象的考虑,花钱消灾,息事宁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