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医院 > 医院管理 > 参考资料 > 医院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编号:10361618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http://www.100md.com 37c医学网

▲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人是医院管理者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医院功能活动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医院管理实质上主要是对人员的管理。人员编制是医院人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地进行人员编制管理,探索确定各级各类人员合理结构的原则和方法,对保证医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院人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

医院人员编制是指根据医院功能需要所规定的各工作岗位的员额,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数量、层次及其相互间的比例关系。

(一)医院人员编制原则

实施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保证医院的常态运行。因此医院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功能需要原则

我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而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医院,其人员编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医院人员编制必须依据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设置不同的编制标准,实行不同的编制管理方法,以保证医院功能正常发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能级对应原则

医院的服务对象是人,医院工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复杂性和严密性。因此对各级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遵循能级对应原则,使每个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都与其所在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职级相称。

3、合理结构原则

医院是由多学科、多专业、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机构,在医院人员编制工作中,必须坚持合理结构原则,使医院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人才群体的最大效能。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部门、各专业、各职种各职类人员比例关系的合理确定,使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层次结构。医院各个层次人员应有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层次人员结构的合理确定,从组织上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指导、协调统一地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年龄结构。应将不同年龄组的人员有机地搭配组合起来。医学人才具有实践性与晚熟性的特点,在医院人才队伍中,既要发挥资历深、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老专家的学科带头人作用,又要注重培养、扶持、大胆使用年轻人才,使医院人才队伍老、中、青保持合理的年龄比例,以保证医院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知识结构。医院人员群体应由不同专业的人才构成,同时使各专业人才在医院人员编制中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近年来,医学科学发展迅速,单一的医学专业人才已不能适应医院和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学科向医学的渗透,医院中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正在增加;不远的将来,心理学、社会学工作者也将成为医院工作人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由于现代化的高级精密仪器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在医院的广泛应用,对医院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在医院人员的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各专业人才的组合,以使医院人员群体的知识结构适应医院及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

4、精简高效原则

医院人员编制也应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即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精简冗员,使岗位与人员编制在配备上达到优化,在保证医院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用较少的人员完成较多的工作任务,从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5、动态管理原则

任何一种人员编制标准,都只能满足一定时空的客观需要。医院人员编制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和医院人力资源的开发程度,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以满足医院发展的客观要求。

6、适度流动原则

合理的人员编配,必须在人员的合理流动中才能实现。在人员编制管理过程中,要赋予医院在人事上的自主权,在医院内部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局面,以保证医院人员队伍的活力。

(二)医院人员编制的特点

1、系统性

我国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的医院级别和床位规模,实行不同的人员编制标准,因而医院人员编制具有系统性。医院人员编制的系统性,满足了不同级别和规模的医院发挥各自功能的要求,保证各级医院有机、和谐地运行。

2、科学性

任何机构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配备和组合,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性,违反这种客观规律性,就会导致工作上的失误。医院人员编制也是如此。这就要求医院编制管理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医院人员编制工作的客观规律,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使编制工作更具有科学性。

3、法规性

医院人员编制的确定,是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和可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编制部门综合后,由上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的,其本身即具有法规的效力。编制一经确定,就必须坚决遵守,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增加,更不允许转移编制,弄虚作假。

4、综合性

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组织、人事、财政等各个部门,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是医院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医院人员的职类和职称

我国医院人员的职类大体上可分为五类:即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一)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是医院人员的主体,是完成医疗保健任务的基本力量。目前我国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1、医疗预防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宣教等各方面的医疗预防专业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卫生防疫员等。

2、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药检等方面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剂师、药剂士、药剂员等。

3、护理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等。

4、其他医技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腔、放射、同位素、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等。

(二)工程技术人员

医院工程技术人员是随着医院现代化进程而发展的。目前我国医院工程技术人员大体上包括:生物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程人员、机械工程人员、医疗设备工程人员、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激光医学技术人员、核医学技术人员、净化处理技术人员、供电供水技术人员、水暖制冷及空调技术人员等。其技术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

(三)党政管理人员

党政管理人员包括政工和行政管理人员。政工人员包括党委、总支、支部以及党委机关部门的专职人员。政工人员的职称为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等。

行政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及其职能科室的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等专职人员。

(四)信息管理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

医院信息管理人员包括统计人员、病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图书管理及情报人员。统计人员职称有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和统计员。档案管理人员和图书管理人员的职称全国同行业人员一致。

医院经济管理人员包括经济核算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经济系列人员的职称为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财务系列人员的职称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五)工勤人员

医院工勤人员种类繁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医院一些后勤工作也可委托社会有关部门进行。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在医院人员中还应设置医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工作者。目前在国外,心理学、社会学工作者已成为医院人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医院中也会如此。

三、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

(一)确定编制总额

医院人员编制总额的核定,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床位数,按一定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M==B×Y+[(B-Bmin)/(Bmax-Bmin)]×(Ymax-Ymin)×B+A1……+An

式中:M——核定人员编制总数;

B——核定床位数;

Bmax——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上限;

Bmin——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下限;

Y——编制常数平均值;

Ymax——该等次常数上限;

Ymin——该等次常数下限;

A1,A2,…,An——医院其他附属编制。

(二)制定编制方案

人员编制方案是编制员额、人员编制类别以及岗位、职数、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规定。

(三)核定编制比例

编制比例是指编制员额与核编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的规定。医院编制比例,通常由一定数量的编制员额与一定数量的核编参数组成。对于医院来说,病床数就是核编参数,医院的核定病床数通常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区域医疗规划所审定的。

(四)进行人员配备

我国医院的人员配备,主要依据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进行。根据这个《原则》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依医院的规模和承担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按1∶1.30~1∶1.40计算;300~400张床位的医院按1∶1.40~1∶1.50计算;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按1∶1.60~1∶1.70计算。

医院各类人员的比例为:行政和工勤人员占总编制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编制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8%。

1、临床科室负责人配备

(1)科主任。25张床位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张床位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张也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房任务较少的科,可由其他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

(2)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

2、医师的配备

卫生部规定,各级医师结构比例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4∶8。在编配某一职级的医师时,通常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M=(Tw×B×R)/Ta×15/P+A 式中:

M——某职级医师数;

Tw——住院医师日均诊治每位患者所需工时;

B——核定编制床位数;

R——病床使用率;

Ta——住院医师日均有效工时;

P——住院医师比例数;

A——机动数。

根据医院担负的任务和规模的不同,医师中高、中、初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也应有所差异,以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医疗为主要任务的医院,医师的配备应侧重于全科医师,其专业技术职称中,高、中级比例可相对较少;承担高度医疗或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编配比例可适当增大。

3、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

护理人员包括护理技术人员和护理员。护理技术人员和护理员的比例为3∶1为宜。卫生部1997年颁布的《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规定,三级、二级综合医院中,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0.4;具有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三级医院不少于护士总数的20%,二级医院不少于护士总数的10%。

(1)病房护理人员承担的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量在内,发药及治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2∶100。

(2)40~50张床位设护士3~4人。

(3)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2。

(4)住院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2∶100。

(5)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5∶100。

(6)婴儿室护理人员与婴儿病床之比为1∶3~1∶6。

(7)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00~1.4∶100。

(8)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100~2.5∶100。

(9)设有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2~1∶3。

(10)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1~3∶1。

(11)助产士与妇产科病床之比为:1∶8~1∶10。

(12)病房、门诊、住院处、急诊室、观察室、婴儿室、注射室、手术室、供应室等单位,每6名护理人员(助产士)增加替班1名。

4、医技人员的配备

(1)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200,其他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1∶40。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150。

(2)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100,其他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18,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1∶80。

(3)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1∶60,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1.5∶1。

(4)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150,其他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100。

(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三级综合医院为1∶200;二级综合医院为1∶250。

(6)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130。

(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1.5∶1。

(8)口腔科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数内进行调配。

5、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的配备

(1)书记、院长及其副职。100~200张床位的医院设2~3人;300~400张床位的医院设3~5人;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4~6人。

(2)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配备。

(3)病人厨工。与床位数之比为1∶25~1∶30。

(4)配餐人员。与床位数之比为1∶40~1∶50。

(5)病房卫生员。与床位数之比为1∶20~1∶25。

(6)洗衣工。与床位数之比为1∶25~1∶40。

(7)其他工勤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工勤人员编制内进行调配。

(选自丁涵章等主编,《现代医院管理全书》,杭州出版社,1999)

录入:白艳萍

校对:姬颖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