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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医院床位的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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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军医院床位的编设

一、医院总床位编设

确定医院总床位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医院编设的多少,各类医院的规模及其服务保障的功能,简言之,它决定着医院存在的价值。我军医院总床位的编设,是按部队总员额和作战任务计算床位编制比例。建国后,随着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军队编制体制的变化,全军医院经过几次较大的调整。医院床位总数及其占部队总员额的比例调整变化情况见表1。

表1 建国以来全军医院设床比例调整变化情况

调整时间

1951年

1957年

1961年

1963年

1978年

1982年

1986年

1994年

设床比例(%)

4.33

2.0

2.2

2.7

2.5

2.2

2.0

1.7

另附加床位数

机动医院床6000张

预备医院床8000张

野战医院床10000张

撤销野战医院

老干部床和外事床5500张老干部床和外事床5500张

老干部床5000张

从表1可知,建国以来全军医院设床比例调整变化的情况。全军医院在床位编设上,不仅由于医院床位编设比例的下降使总床位数减少,而且随着部队总员额精简而按比例减少。全军医院进行精简,这是服从大局的需要,也是军队质量建设的必然发展趋势。但是,要使医院总床位编设得科学、合理,得到充分利用,既能保证医院向部队官兵提供需要的综合医疗服务,又有利于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医院总床位编设进行系统论证和总体规划。同时,应明确医院床位编设所遵循的指导原则。

1.适应需求 医院的基本任务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部队的综合医疗服务需要,维护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军队要设置多少医院床位,应根据军队人员总数和人员构成特征(性别、年龄、职业等),及患病率、疾病谱的变化和疾病严重程度所提出的对门诊、住院、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的客观需求,以部队综合医疗服务需要量确定医院床位数。还要从军队职能的特殊需要,既能保证平时部队的基本医疗需要和部队的特殊需要,更要着眼于为战时做准备和战时卫勤保障的需要,床位编设要与医院执行军事任务相适应。同时,对军队内的特殊人群,如随军的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具有该人群特点的医疗服务,也是军队医院义不容辞的任务,医院床位编设也应考虑这一因素。

2.有利于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医院是军队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确定医院的床位总数和医院床位布局,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由医院在军队医疗保障体系中所处的地位而决定。必须从适应军队平战时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需要出发,根据部队的总体部署,方便部队就医,有利于充分利用卫生资源的原则,按照区域性医疗、预防、保健网和分级医疗后送体系的需要设置医院,并在一定的区域内设置不同功能、不同层次的医院,保证综合医疗服务的提供在地域上的合理性,防止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因此,计算床位的需要量,应坚持服务于军事社区的原则,做到医院的布局、层次结构合理,医院规模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符合军事社区医疗卫生保障的需要。

3.体现医疗服务效益和医疗服务的发展 医院床位编设是否科学合理,还决定于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如床位的工作效率、医务人员能提供的医疗服务量等),体现在提供有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的医疗服务,以及如何使投入的资源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上。研究医院床位编设,应将部队医疗服务需要与医疗服务利用程度综合分析,求得医疗服务需要和资源供给的协调发展,并根据军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预测今后医疗资源、医疗需求量和医疗保健服务利用的水平,使医院床位编设与军队整体建设以及综合医疗服务需求和利用的变化趋势相适应。

4.体现军民兼容发展趋势 全军部队的部署遍布全国各地,多数部队驻在城乡居民的周围,也有少数部队驻无居民的边疆地区,医院床位的布局如按服务半径区域内医疗服务的范围编设,会出现有些医院供大于求,有的医院供小于求。因此,为解决供求矛盾,使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医院总床位的编设,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发扬军为民、民为军的优良优统,坚持医院在军办军用为主体的前提下,探索军办军民共用、军办民用、民办军民共用,发展军民医院和军队内医疗单位联合体的服务保障体制。这既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益,保证军民医疗保健的需要,又为国家节省医疗资源的投入,支持国家建设。在统筹医院床位时,应考虑为部队提供医疗服务半径区域内与地方医疗机构的关系,通过协调,建立多种联合办医模式,促进军民医疗资源相互利用,为军民健康服务。

二、各类医院床位编设

医院床位是完成医疗任务的物质基础。各医院床位编设和各科室床位编配比例,对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从军队医院建设的经验,以及1991年总后卫生部在编制体制、人才、装备、经费四项调查论证中,对医院布局、保障任务、功能发挥、技术状况、资产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效用评价的结果,通常各类医院床位编设以300至800床位总效用为最好。为适应平战时卫勤保障任务的需要,按照分级救治、阶梯后送体制的要求,师医院因是随部队移动的医院,加之平时任务有限,床位不宜过多,一般编100~150床位;各类医院床位编设,驻军医院300~400床位,中心医院500~600床位,总医院(军医大学附属医院)600~800床位。低于300床位,不利于专科技术的发展和医院功能的发挥,对师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起不到指导、帮助和加强的作用,也不能满足疾病谱变化对医疗保健的需要,在经济上也是投入多效益低。高于800床位,增加了管理难度,也给保障区域内病床的合理布局和经济带来影响,从平时转入战时的要求也不利于组织转换和战时应急机动。个别医院由于医疗保健任务特殊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专科设置要齐全,病床可多编设一些,但从管理优化考虑,不宜超过1000床位。

三、医院床位编设分配比例

各临床科床位编设,主要是依据区域内体系部队每年需入各科的伤病员和各科床位周转情况来确定。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各科需编设的床位:

各科需编设床位数=每年平均需入科伤病员数/每年该科床位平均周转次数

注:式中的每年平均需入该科的伤病员数,可根据本院历年来入该科伤病员的平均数来计算

由于某些疾病的发病季节不同和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各科床位数不是固定不变的,医院内部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根据各时期的实际需要和床位使用情况加以调整,以保证伤病员及时住院治疗,使各科人力和床位充分发挥效能,保持各科之间的任务相对平衡。床位较少的医院,应将相近业务科室合并开设。各医院重点专科(专科技术中心)的床位比例应适当增加些。在一个大、中城市有几所综合医院,应改变每所医院是科科都有、科科一般的局面,在上级机关的统一规划下,各医院专科编设应各有重点,减少重复,特别是对突出军队特色的专科,如创伤急救医学、航空、航海医学和特种兵医学防护、军事职业病等专科床位编设,应重点保证。

从我军医院历年各科伤病员流动情况和床位使用情况来看,综合医院各科床位比例,可参照表2。

表2 综合医院病床编设分配比例(%)

床位数

内科

外科

妇儿科

传染科

结核科

精神科

中医科

五官、口腔科

皮肤科

200床以下

37

37

3

11

2.3

3

0.3

6.2

0.2

500床以下

33

32

10

10.3

1.3

1.0

2.5

9.6

0.3

800床以下

33

36

10.2

5.5

1.5

0

3.6

8.8

1.4

注:①干部病床、妇儿科(包括产妇、计生床位、婴儿床)及海、空勤床另单独计算;②床位较少的医院,相近专业科室可合并设置;③有专科特长医院的重点专科床位比例可适当增大

(选自张立平主编,《军队医院管理学》,人民军医出版社,1997)

录入:白艳萍

校对: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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