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医院所有制结构类型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而生产关系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医疗卫生事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它的所有制结构和体制,同样受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院所有制的结构不可能仅是公有制的,而是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这个必然,并使之健康的发展,对于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防病治病的需要,保障人民的健康是至关重要的。
新中国成立后,医院所有制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变过程。建国初期,卫生事业面临着缺医少药、疾病丛生,人民健康水平十分低下的困难局面。党和政府特别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先后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恢复、整顿和改造工作,接管了帝国主义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所开设的医院,变国民党政府办的医院为人民政府的医院,特别是同时又在各国各地、各种事企业部门和军队兴建了一批医院。从而,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医院。以后,随着国家经济的恢复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逐步将原有的私立医院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医院,将个体医院改造为集体性质的联合诊所或联合医院;在广大农村,依靠农业生产合用社的力量,办起了一批集体性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集体所有制为辅的防治结合的城乡医疗卫生网络。但是在这过程中,过早地把个体医院取消了,特别是在1958年之后,在一味追求“一大二公”的思想作用下,急于将小集体过度到大集体,大集体过渡到全民,用单纯的福利性事业和计划经济来管理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院,使我国医院所有制日趋单一化。这种由国家独办医院的路子,既超越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增加了国家财政经济负担,又造成了医院中的两个“大锅饭”,压抑了医院的发展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严重的制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突破旧的思想和办院模式的束缚,医院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主要为:一是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二是出现了跨越不同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线联合办医院的新路子。并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医院所有制结构格局正逐步朝着与这个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方向发展,在我国卫生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趋势,医院所有制可大体有如下的类型:
一、全民所有制医院
全民所有制医院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是同我国较高卫生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在我国,全民所有制医院主要是通过三个途径建立起来的:一是建国初期通过没收帝国主义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所开设的医疗卫生机构;二是过渡时期通过对城镇私人所开设的医疗机构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三是国家在全国各地以及工交企业和军队系统投资兴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这是我国全民所有制医院创建的主要途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民所有制医院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形式,即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因此,全民所有制医院的一切活动首先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计划和政策,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为根本宗旨,以提高社会效益为唯一准则,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卫生保健的需要。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全民所有制医院,在服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还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经营和服务活动,在不断提高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经济责任制,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使卫生劳务得到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主要来自国家拨款,患者个人或患者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支付的费用)。同时,全民所有制医院,仍具有相对独立的商品经济实体的属性。全民所有制医院的主要任务,在整个医疗卫生事业中居主要地位,决定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因此,加强全民所有制医院的建设,是坚持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根本保障。全民所有制医院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是:(1)担负着我国主要的医疗保健任务。目前,我国全民所有制医院160376所(1987),占医疗卫生机构的78%,拥有床位2244809张,约占床位总数的83%,全民所有制医院还拥有较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仪器,如CT、电子胃镜、直线加速器、γ照相机、核磁共振等,这些几乎只有全民所有制医院才拥有。另外,全民所有制医院还集中了一大批高、中级专业医务人员,代表了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医疗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承担了大量的防病治病工作,是形成我国城乡三级医疗网络的主导力量。(2)是我国培养专业卫生人员的教学和医学科研基地。我国有一大批教学实习医院,它们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的各级专业卫生人员,承担了国内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同时还负责培训国外医务人员的任务。(3)是实现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全民所有制医院,以其强大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不仅从技术和业务上对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医院进行帮助和指导,为他们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其巩固和发展,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化,而且又是保障其他所有制医院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引导个体医院、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的主导力量。
二、集体所有制医院
集体所有制医院是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在我国,它是由集体经济兴办或在对个体医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同我国较低卫生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形式。现阶段,我国集体所有制医院从地区上划分大致有两类:一是城填街道或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的卫生院,卫生所,医务室;二是部分乡村卫生院,卫生所等。集体所有制医院任务同全民所有制医院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中的公有制经济,它们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生产关系的基础。但集体医院又区别于全民医院,首先,集体医院的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范围内的部分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国家和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无偿调拨和侵占。其次,集体医院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发展壮大,并接受国家少量的政策性补助或补偿。它的发展规模和服务能力的大小,装备条件的优劣,技术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医院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与全民相比,集体医院之间的各种条件差距较大。最后,集体医院具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集体所有制医院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卫生机构的主体,它在我国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医院是我国城乡卫生事业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和医疗预防中心,是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的极为重要的力量,也是专业卫生组织和群众性卫生组织密切联系的纽带。城镇集体性质的街道医院,是城市三级医疗网的基础单位,也是街道范围的预防中心,它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充当办事处的参谋和助手。同时,它还担负着辖区内的妇幼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职业病防治等任务。因此,它对于防病、治病、增强人民体质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农村集体医疗机构担负着我国八亿多农村人口的医疗预防,卫生防病和妇幼保健任务。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医疗网。县医疗卫生机构属全民性质;全国乡卫生院5万左右,其中约三分之二属集体性质;村卫生所均属集体性质。在我国农村三级医疗网中,乡卫生院是我国农村卫生保健的枢纽,它是国家卫生事业面向农民的基层卫生组织和农村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中心,它承担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流行性疾病和地方性疾病的防治任务,负责全面的卫生管理和培训乡村医生的工作,同时,也是乡政府开展广泛性的群众爱国卫生运动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助手。它介于市、县和广大农村之间,起着沟通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与村卫生所的桥梁作用。据统计,近几年乡卫生院诊病人次占我国年诊疗人次总数的40%左右。(2)服务灵活,适应性强,方便群众。集体医院立足于为本地区居民和中小型企业服务,因此,情况熟悉,群众就医方便。在医疗技术上能扬长避短,适应当地需要,形成各自的特色。不少医院除具备一般综合性医院的治疗科目外,还形成一些专科特长,有利于弘扬民间传统医术。他们普遍实行出诊制,开展巡回医疗,设立家庭病床,缓解了病人住院难的状况,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3)机构精干,费用低,开支少,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集体办医疗机构注意精打细算,一般费用低,机构人员精干,规模不大。所以,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容易办、效益高的特点。在目前国家对卫生事业无力包办的情况下,动员和运用集体的力量,大力发展城乡集体性质的医院,对于充分利用我国的卫生资源,加速卫生事业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事实证明,集体性质的医院具有许多优越性,它在防病治病,增进人民健康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全民所有制医院的有力助手。
三、股份制医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卫生事业已经打破了原有的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化局面,正在形成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所有制结构。股份制医院是在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一种新型的医疗机构。股份制医院有利于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各种卫生资源,改善卫生生产力的布局,加速各种卫生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把社会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同时也有利于吸收和利用外资。当前,一方面国家投入和银行贷款于生产建设的资金可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全国居民存款和手持现金多达13000亿元。实行股份制,发行股标,能够把分散于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迅速集中成巨额资金,使社会消费基金转为积累资金,股份制可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劳动和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医院实行股份制,职工通过个人投资入股成为企业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者。职工既是医院的劳动者,又是医院的所有者,职工的利益与医院的生死存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大大增强了医院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不仅有效的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为医院实现民主管理提供了较好的形式。有利于增加优质服务的能力,提高卫生服务的社会效益,有利于打破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局面,促进改革开放;股份制使医院财产组成人格化。责权利明确,便于医院现代化管理。
1)股份有限(公司)医院 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发起组成,全部资本被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并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医院负有限责任,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公司)医院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医院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入。其特征是:(1)股份有限(公司)医院是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医院的股东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股份有限(公司)医院的最少股东人数为7人。这里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3)股份有限(公司)医院的股东仅仅是股票的持有者,他们的人身性质没有任何意义。股东的所有权都体现在股票上,并随股票的转移而转移。股份有限(公司)医院必须预先有确定的资本总额,然后着手募股。任何愿意出资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没有资格限制。(4)股份有限(公司)医院的资本总额平均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以便于计算每个股东拥有的权利。出资大的股东只是占有股票数多,而不能增大股份的金额。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医院的一个突出特点。(5)股份有限(公司)医院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票可以在社会上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公开出售。但不能退股。(6)股份有限(公司)医院的股东承负有限责任,即只以其所认购的股份额对(公司)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一旦(公司)医院破产或者解散进行清算时,(公司)医院债权人只能对(公司)医院的资产提出要求,而无权直接向股东起诉,只有(公司)医院法人才以(公司)医院本身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医院的债务负责。(7)股份有限(公司)医院的帐目要公开,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公布(公司)医院年度报告,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公司)医院损益表,以供众多的股东和债权人查问。
2)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亦称有限(公司)医院。一般指依法成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公司)医院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以其认定的出资额对(公司)医院负责,(公司)医院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债务负责。其特征是:(1)股东人数具有严格的数量界限规定。一般(公司)医院内股东人数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都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2~50人之间。如遇特殊情况超过人数上限时,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者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不仅股东人数较少,而且股东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密切,一般都是亲朋好友或者相互了解和信赖的人员之间,通过认购股份组成的,(公司)医院一旦组建,非经全体股东同意不能随意增加新股东。(2)(公司)医院不公开发行股票。其股东虽然也有各自的股份额,但由于公司的资本可以不划分等额股份,所以各股东的出资额一般由其协商确定。股东在交付股金后,由(公司)医院出具股权证书作为他们各自在(公司)医院中的拥有的权益凭证,并把这种凭证称为股单。股单不同于股票那样可以在社会上自由流通。但在(公司)医院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下可以转让,转让时只需在(公司)医院办理手续。(3)(公司)医院的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医院简便。医院成立可以由一人或几人(自然人或法人)发起,所有股份金额在医院成立时必须交足。同时医院的成立无需像股份有限(公司)医院那样发公告,而且也不必公开它的营业报告。(4)(公司)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灵活、简便。由于股东人数较少,可以不设股东会,有些问题可以通过征询的方式加以解决,股东亦可作为(公司)医院的雇员直接参加经营管理。(5)股东承负有限责任。这种有限责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仅限于股东的出资额;二是可规定限于出资额的数倍(二、三、五倍等)。有限(公司)医院由于兼有资金私人会的特点,十分适宜于中小型医院。
3)合资医院 是中外合资经营医院的简称。合资医院是由一个或几个外国公司、医院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简称外国合营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个或几个中国的公司、医院或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兴趣办的受中国法律保护管理辖的股权式合营医院。合资医院有如下四个特点:(1)合资医院的特点是“四共”,即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同收益。(2)合资医院必须是中方与外方合资经营的。合资方可以是双边的,即有两个合营者参加;也可以是多边的,即有三个以上合营者参加,但其中有一方必须是中国方。(3)合资医院的主体,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外国公司、医院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即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而我国的合营者一般是法人。(4)合资医院的成立地(医院注册登记地)和管理机构(一般指董事会)所在地必须在中国境内。合资医院有如下优势:资金较集中,医院仅负担员工的工资和资金,而工资外负担少,税收优惠,技术信息优势较大。
4)私立医院 由个人出资兴办的医院,医院的所有权归出资者所有,目前我国私立医院规模一般较小,多以专科医院出现,是其他医院医疗服务的补充,属盈利性质的。
(主要内容选自姚阿庆等主编,《医院管理大全》,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6)
录入:白艳萍
校对: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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