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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28115
道路交通事故伤的诊治与死亡原因分析
http://www.100md.com 《中华创伤杂志》 1998年第3期
     作者:徐逢仁 魏峰 刘海华 王琳芳 刘苏南 陈政良

    单位:徐逢仁 魏峰 刘海华 王琳芳 刘苏南 陈政良 430022 武汉,同济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急诊外科

    关键词:

    中华创伤杂志980318 我院7年来救治道路交通事故伤总计3 455例次,其中死亡316例。分析如下。

    临床资料 本组316例死亡中,男210例,女106例,年龄1~79岁,死亡平均年龄45.8岁。

    讨论 (1)从死亡时间上的分析:本组死亡很典型的发生在三个明显的时期:第一个死亡时期的高峰出现在伤害的1小时内,死亡159例。主要原因为暴力直接作用在脑部或中枢神经系统、心脏、主动脉及其他的大血管破裂,因出血凶猛累及重要器官而死亡,这个高峰死亡约占50.3%。此类损伤只有极少数患者,经过积极抢救,才能获救。第二个死亡时期的高峰出现在伤害的2~3小时内,主要原因多为头、胸、腹部等严重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及脑干损伤而死亡,共110例,约占34.8%;第三个时期的高峰出现在住院后30天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脑死亡,其病理特点是颅内压相等于平均动脉压,脑灌注压几乎等于零,出现各种神经反射消失、自动呼吸停止达12小时以上,临床上就可认定为“脑死”阶段。MOF、DIC及全身性化脓感染等也是死亡重要原因。本组死亡47例,约占14.9%。(2)急诊室死因及抢救程序:按伤情分为轻、中、重三型。重型754例,死亡110例。特点是伤情复杂,多发伤多。颅脑伤亡78例,占本组死亡率70.9%,居首位;胸部伤亡7例,占6.4%;颈椎高位截瘫并呼吸衰竭死亡14例,占12.7%;腹腔脏器损伤死亡8例,占7.3%;骨盆骨折刺破腹膜后大血管出血不止,死亡3例,占2.7%,重型组占总死亡率的14.6%。轻、中型无死亡。抢救程序简要归纳以下几点:①伤者来院后,当班医、护按伤情迅速分三型,按分型采取先后抢救措施。②急速召集人员,进行多科性的抢救。③批量伤员,在统一指挥下,对休克者首先扩容,建立快速输液、输血通道。对脑外伤者通常早期给高渗脱水剂、能量合剂。有的患者可以考虑糖皮质激素进行冲击剂量治疗,地塞米松5mg/kg或甲基强的松龙30mg/kg,于伤后1小时内静脉推注,6小时后重复1次,以后每6小时用首量的1/5,共2天,再用常规量3天停药。同时给予自由基清除剂,如超氧化物歧化酶、654-2,神经肽受体拮抗剂如钠洛酮、甲状腺素释放激素和钙通道阻滞剂如尼莫地平等;④边诊断边抢救,一旦明确诊断,立即送急诊外科病房或直接送入手术室。(3)心肺脑复苏术(CPCR):虽然引起心跳骤停的病因不同、机制复杂,但主要原因为缺血缺氧、CO2潴留,以及迷走神经过度兴奋。我们认为,自主呼吸停止超过1小时者;瞳孔散大固定超过半小时者;各种深浅反射活动消失;各导联中无心电活动及脑电图成直线均持续1小时者;各种刺激均不能在脑电图上出现反应者,即可认定为组织和细胞不可逆性损伤,复苏将不能收效。因此,关键在无氧性缺血达到危险阈值之前的时间,要在心脏骤停15分钟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保证对心脏提供30%以上正常血供的灌流,抢救成功率就会大大提高。CPCR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简化为压心(包含有胸内心脏按压)、吹肺、注药、纠酸、保循、管呼吸、护脑、保肾、抗感染等。CPCR在时间上是生死的关键,如果心跳、呼吸停止在12分钟以内,一切抢救措施均能及时实施,其成功率可高达43.0%。本组7例,死亡4例,存活3例。超过15分钟者,其成功率几乎等于零。抢救越早成功率就越高。

    (收稿:1996-11-29 修回:1997-03-17),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