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貌毁损法医学鉴定定量指标探讨
作者:郑会斌1 吕海军1 杜建华2 贺钊军2
单位:郑会斌 吕海军(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061000);杜建华 贺钊军(河北省沧县公安局,061000)
关键词:
法律与医学杂志990112 面部损伤是否构成容貌毁损,主要是对面部疤痕的认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关于面部损伤属于重伤的评定主要依据疤痕大小、导致器官功能障碍程度、通过的器官、特殊疤痕4个方面综合评定[1,2]。用多元回归分析和数量代理理论来鉴定,也是参照上述因素对疤痕进行评定[3]。由此可见,对面部疤痕的评定就是对上述4项基本指标进行定量,将主观因素转化为相对客观的数量化指标,从而评定伤情。我们通过实践制定面部疤痕计分评定标准,并对面部损伤案例进行比较观察。
一、定量指标的分级
, 百拇医药
1.疤痕尺度 将疤痕大小分为5个等级,分数与疤痕大小成正比关系,考虑《标准》以5cm为限定指数,因此在这一档次判定中间分数,使之不超出《标准》的法律权限,再把档次分细,减少误差及纠纷,畸长疤痕应余外加高分,以此增大疤痕特长影响毁容的力度。
表1 面部瘢痕定量指数(括号内数值为记分)
疤痕大小
(cm2)
疤痕
性质
疤痕
分布部位
器官功能障碍情况
, 百拇医药 累计
分数
眼
鼻
口唇
小于3(0.2)
外观可见(0.1)
双耳前部(0.1)
眼睑外观
可见疤痕(0.2)
外观可见 疤痕(0.2)
可见疤痕(0.2)
1
, 百拇医药
3.1-5(0.4)
清晰可见(0.2)
额部及
两面颊部(0.2)
眼睑
轻微变形(0.4)
轻微变形(0.4)
轻微变形(0.4)
2
5.1-6(0.6)
非常明显(0,3)
通过眼鼻
, 百拇医药
口其中一
个器官(0.3)
眼睑
中度变形(0.6)
中度变形(0.6)
中度变形(0.6)
3
6.1-7(0.8)
严重
色素沉着(0.4)
通过眼鼻
口其中二
, 百拇医药 个器官(0.4)
一侧眼睑
严重变形
影响功能(0.8)
严重变形
不影响功能(0.8)
严重变形
不影响功能(0.8)
4
大于7.1(1.0)
特种疤痕(0.5)
通过眼鼻口
, http://www.100md.com
其中三个
器官(0.5)
双侧眼睑
严重变形
影响功能(1.0)
严重变形
影响功能(1.0)
严重变形
影响功能(1.0)
5
注:1.累计疤痕超过10cm加1分,超过15cm加1分,鼻部严重缺损加1分。
2.项目里的数值为定量指数。
, 百拇医药
2.疤痕性质 由于人体的差异及外界诸多因素的影响,表现出疤痕在个体间的明显不同,将疤痕分为外观可见疤痕,清晰可见疤痕,非常明显疤痕,伴有严重色素沉着疤痕和特种疤痕(增生疤痕,疤痕疙瘩,萎缩疤痕,凹陷疤痕,蹼状疤痕,桥状疤痕和赘状疤痕,挛缩疤痕)。观察方法参照《标准》,正视力1.0以上,距离2m处,在标准光线下。
3.疤痕分部部位 位于两侧面颊和五官集中部位的疤痕,通过眼、鼻、口其中一个或二个以上器官的疤痕,均应加以区别,把毁损程度层次分清。
4.器官功能障碍情况 面部有眼、鼻、口唇3个器官,损伤后一是影响外观,丑陋失去正常形态、位置;一是导致功能障碍。后者在前者影响下逐渐加重造成的,以轻微、轻度、重度作为限量指标。
二、定量方法
在表1中,疤痕大小的分数是0.2分至1分,等级差为0.2分;疤痕性质为0.1分至0.5分,等级差为0.1分;分布位置0.1分至0.5分;器官功能障碍,从轻到重排列,眼、鼻、口唇3个器官独立判断,分别给以0.2至1分,采取分别相加的原则,为重点突出眼、鼻、口唇损伤在评定中的地位,横项和纵项都是逐渐加深,相互关联,而分数独立,有可比度,并补充疤痕畸长超过10cm者加1分,鼻大部缺损加1分,充分表明毁容的分值。
, 百拇医药
三、判定方法
在数学模型中1,2,3,4,5为等级数列,3为中间数,是最为理想的上下分界线。取横向分制的中间数3为标准底数,将横向系列及纵向系列内容中提取的各个单数相加,按照百分制的原则,将相加的数值除以3,再乘以100%,百分数亦取中介权限,限以50%为分界限,超过50%(含50%)为重伤,小于50%为轻伤。
四、典型案例应用
案例1,男,28岁,农民。1991年2月7日被菜刀砍伤,伤后102d查左眼外眦至左耳屏前疤痕长6.7cm,宽0.25cm,较明显,有轻微色素沉着,无其他器官功能障碍。对照疤痕指数表,疤痕大小0.8分,清晰可见0.2分,位于面颊部0.2分。将0.8加0.2加0.2等于1.2分,用1.2除以3,再乘以100%等于40%,小于50%,不构成重伤,属于轻伤范围。
案例2,男,20岁,农民。1992年7月28日因斗殴被人用三角刀伤及面部,伤后92d检查,左上眼睑斜向鼻尖部疤痕长7.1cm,宽0.25cm,外观明显可见,左上眼睑不能完全闭合,鼻尖部伤口对位不整齐,稍显变形,参照疤痕指数表,疤痕大小1分,清晰可见0.2分,分布部位0.4分,影响器官功能程度:眼部眼睑轻微变形0.4分,鼻部可见疤痕0.2分,累计分数为2.2分,将2.2除以3,再乘以100%等于73%,大于50%权限,已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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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讨论
面部损伤在法医学鉴定中,主要是围绕毁损容貌导致面容丑陋来评定其损伤程度,能否构成重伤,要看丑陋程度。《标准》对面部损伤后,疤痕大小作了量的规定,前提必须是“明显”。这种不定量的规定在实践中易产生不同的看法及解释,由于鉴定人理解角度不同,作出的结论各异。同样一个案例在持不同观点的法医机构中鉴定得出的结论不同是常见的现象。原因是“明显”疤痕没有一个适量尺度进行标准化的判断。
面部疤痕按照表1所示,分门别类多因素分析,把每项指标定性,判别打分再定量化。全面考虑疤痕大小、清晰程度、所处的相对部位、致五官丑陋情况及(眼、鼻、口唇)功能丧失程度,尽量将主观因素转化为客观指标。如疤痕大小定量后,实践中较易掌握,按数值打0.2分至1分,等级差0.2分。考虑到疤痕性质易受(鉴定人)主观因素(即人为因素)影响,易引起纠纷,因此给分值偏低,从0.1分至0.5分,等级差0.1分,这样在计算中对绝对数影响程度较低,即使多打一个等级或少打一个等级(通过实践对比),一般也不影响判定结果的准确性。疤痕分布部位属于附加条件,给分亦偏低,从0.1分至0.5分,等级差0.1分。而眼、鼻、口唇器官功能障碍程度是鉴定中的主要条件,力度较大,给0.2分至1分,等级差0.2分。虽然在轻度与中度、中度与重度变形亦较难分辨,但在伤情中如出现轻、中、重的任何一种,即使打分出现差异,在总分数计算中,也不会最终影响判断结果。由于分类较细,打分都在零点几分中相加,使其人为的主观因素的相对作用被减轻,一个案例多人参加评定,每个人判定分数并不一致。通过实践证明,本法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直观性、科学性,简单易行,说服力强,减少争议。但仍需在实践中继续探讨完善。
参考文献
1.吴军.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北京:人民检察出版社,1992
2.吴军.应用法医临床学.第10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1
3.周刚,等.线形瘢痕导致面部损伤定量化理论综合评定.中国法医学杂志,1992,7(4):238
(收稿:1998-10-13,修回:1998-11-30)
, 百拇医药
单位:郑会斌 吕海军(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061000);杜建华 贺钊军(河北省沧县公安局,061000)
关键词:
法律与医学杂志990112 面部损伤是否构成容貌毁损,主要是对面部疤痕的认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关于面部损伤属于重伤的评定主要依据疤痕大小、导致器官功能障碍程度、通过的器官、特殊疤痕4个方面综合评定[1,2]。用多元回归分析和数量代理理论来鉴定,也是参照上述因素对疤痕进行评定[3]。由此可见,对面部疤痕的评定就是对上述4项基本指标进行定量,将主观因素转化为相对客观的数量化指标,从而评定伤情。我们通过实践制定面部疤痕计分评定标准,并对面部损伤案例进行比较观察。
一、定量指标的分级
, 百拇医药
1.疤痕尺度 将疤痕大小分为5个等级,分数与疤痕大小成正比关系,考虑《标准》以5cm为限定指数,因此在这一档次判定中间分数,使之不超出《标准》的法律权限,再把档次分细,减少误差及纠纷,畸长疤痕应余外加高分,以此增大疤痕特长影响毁容的力度。
表1 面部瘢痕定量指数(括号内数值为记分)
疤痕大小
(cm2)
疤痕
性质
疤痕
分布部位
器官功能障碍情况
, 百拇医药 累计
分数
眼
鼻
口唇
小于3(0.2)
外观可见(0.1)
双耳前部(0.1)
眼睑外观
可见疤痕(0.2)
外观可见 疤痕(0.2)
可见疤痕(0.2)
1
, 百拇医药
3.1-5(0.4)
清晰可见(0.2)
额部及
两面颊部(0.2)
眼睑
轻微变形(0.4)
轻微变形(0.4)
轻微变形(0.4)
2
5.1-6(0.6)
非常明显(0,3)
通过眼鼻
, 百拇医药
口其中一
个器官(0.3)
眼睑
中度变形(0.6)
中度变形(0.6)
中度变形(0.6)
3
6.1-7(0.8)
严重
色素沉着(0.4)
通过眼鼻
口其中二
, 百拇医药 个器官(0.4)
一侧眼睑
严重变形
影响功能(0.8)
严重变形
不影响功能(0.8)
严重变形
不影响功能(0.8)
4
大于7.1(1.0)
特种疤痕(0.5)
通过眼鼻口
, http://www.100md.com
其中三个
器官(0.5)
双侧眼睑
严重变形
影响功能(1.0)
严重变形
影响功能(1.0)
严重变形
影响功能(1.0)
5
注:1.累计疤痕超过10cm加1分,超过15cm加1分,鼻部严重缺损加1分。
2.项目里的数值为定量指数。
, 百拇医药
2.疤痕性质 由于人体的差异及外界诸多因素的影响,表现出疤痕在个体间的明显不同,将疤痕分为外观可见疤痕,清晰可见疤痕,非常明显疤痕,伴有严重色素沉着疤痕和特种疤痕(增生疤痕,疤痕疙瘩,萎缩疤痕,凹陷疤痕,蹼状疤痕,桥状疤痕和赘状疤痕,挛缩疤痕)。观察方法参照《标准》,正视力1.0以上,距离2m处,在标准光线下。
3.疤痕分部部位 位于两侧面颊和五官集中部位的疤痕,通过眼、鼻、口其中一个或二个以上器官的疤痕,均应加以区别,把毁损程度层次分清。
4.器官功能障碍情况 面部有眼、鼻、口唇3个器官,损伤后一是影响外观,丑陋失去正常形态、位置;一是导致功能障碍。后者在前者影响下逐渐加重造成的,以轻微、轻度、重度作为限量指标。
二、定量方法
在表1中,疤痕大小的分数是0.2分至1分,等级差为0.2分;疤痕性质为0.1分至0.5分,等级差为0.1分;分布位置0.1分至0.5分;器官功能障碍,从轻到重排列,眼、鼻、口唇3个器官独立判断,分别给以0.2至1分,采取分别相加的原则,为重点突出眼、鼻、口唇损伤在评定中的地位,横项和纵项都是逐渐加深,相互关联,而分数独立,有可比度,并补充疤痕畸长超过10cm者加1分,鼻大部缺损加1分,充分表明毁容的分值。
, 百拇医药
三、判定方法
在数学模型中1,2,3,4,5为等级数列,3为中间数,是最为理想的上下分界线。取横向分制的中间数3为标准底数,将横向系列及纵向系列内容中提取的各个单数相加,按照百分制的原则,将相加的数值除以3,再乘以100%,百分数亦取中介权限,限以50%为分界限,超过50%(含50%)为重伤,小于50%为轻伤。
四、典型案例应用
案例1,男,28岁,农民。1991年2月7日被菜刀砍伤,伤后102d查左眼外眦至左耳屏前疤痕长6.7cm,宽0.25cm,较明显,有轻微色素沉着,无其他器官功能障碍。对照疤痕指数表,疤痕大小0.8分,清晰可见0.2分,位于面颊部0.2分。将0.8加0.2加0.2等于1.2分,用1.2除以3,再乘以100%等于40%,小于50%,不构成重伤,属于轻伤范围。
案例2,男,20岁,农民。1992年7月28日因斗殴被人用三角刀伤及面部,伤后92d检查,左上眼睑斜向鼻尖部疤痕长7.1cm,宽0.25cm,外观明显可见,左上眼睑不能完全闭合,鼻尖部伤口对位不整齐,稍显变形,参照疤痕指数表,疤痕大小1分,清晰可见0.2分,分布部位0.4分,影响器官功能程度:眼部眼睑轻微变形0.4分,鼻部可见疤痕0.2分,累计分数为2.2分,将2.2除以3,再乘以100%等于73%,大于50%权限,已构成重伤。
, http://www.100md.com
五、讨论
面部损伤在法医学鉴定中,主要是围绕毁损容貌导致面容丑陋来评定其损伤程度,能否构成重伤,要看丑陋程度。《标准》对面部损伤后,疤痕大小作了量的规定,前提必须是“明显”。这种不定量的规定在实践中易产生不同的看法及解释,由于鉴定人理解角度不同,作出的结论各异。同样一个案例在持不同观点的法医机构中鉴定得出的结论不同是常见的现象。原因是“明显”疤痕没有一个适量尺度进行标准化的判断。
面部疤痕按照表1所示,分门别类多因素分析,把每项指标定性,判别打分再定量化。全面考虑疤痕大小、清晰程度、所处的相对部位、致五官丑陋情况及(眼、鼻、口唇)功能丧失程度,尽量将主观因素转化为客观指标。如疤痕大小定量后,实践中较易掌握,按数值打0.2分至1分,等级差0.2分。考虑到疤痕性质易受(鉴定人)主观因素(即人为因素)影响,易引起纠纷,因此给分值偏低,从0.1分至0.5分,等级差0.1分,这样在计算中对绝对数影响程度较低,即使多打一个等级或少打一个等级(通过实践对比),一般也不影响判定结果的准确性。疤痕分布部位属于附加条件,给分亦偏低,从0.1分至0.5分,等级差0.1分。而眼、鼻、口唇器官功能障碍程度是鉴定中的主要条件,力度较大,给0.2分至1分,等级差0.2分。虽然在轻度与中度、中度与重度变形亦较难分辨,但在伤情中如出现轻、中、重的任何一种,即使打分出现差异,在总分数计算中,也不会最终影响判断结果。由于分类较细,打分都在零点几分中相加,使其人为的主观因素的相对作用被减轻,一个案例多人参加评定,每个人判定分数并不一致。通过实践证明,本法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直观性、科学性,简单易行,说服力强,减少争议。但仍需在实践中继续探讨完善。
参考文献
1.吴军.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北京:人民检察出版社,1992
2.吴军.应用法医临床学.第10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1
3.周刚,等.线形瘢痕导致面部损伤定量化理论综合评定.中国法医学杂志,1992,7(4):238
(收稿:1998-10-13,修回:1998-11-30)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