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稀释液口服中毒14例分析
作者:袁伟建 陈凤英 唐丽安 张桂英 邹益友
单位:附属湘雅医院消化内科 长沙 410008
关键词:聚氨酯;中毒;抢救疗法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990331 中国图书分类号 R135.12
聚氨酯稀释液主要是由二甲苯、甲苯及苯组成的混合苯溶液,以往认为混合苯中毒主要是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所致,误服致急性中毒罕见报道[1],但随着苯类物质作为有机溶剂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混合苯口服中毒已较前显著增多,现将我院1993年以来收治的聚氨酯稀释液口服中毒病例分析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临床资料 14例病人均系口服聚氨酯稀释液中毒。其中男13例,女1例,年龄5~62(平均36.9)岁。除1例为自服外,其余13例均为误服,剂量约2~20ml,死亡7例。2例病人的毒物经鉴定证实,1例由毒物生产厂提供资料证实,毒物成份主要为二甲苯、甲苯及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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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临床表现 病人接触毒物后早期主要表现为局部粘膜的刺激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1.5~6天后相继出现机体重要器官和组织,如肝、肾、血液、心肌和消化道等损害的临床表现(表1)。
表1 聚氨酯稀释液口服中毒的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
例数(n=14)
时间
口腔和胸骨后烧灼痛
14
立即
上腹痛、恶心、呕吐
5
1h内
, 百拇医药
头昏
5
2h内
意识模糊
3
3h内
抽搐、昏迷
1
3h内
皮肤、巩膜黄染
11
1.5~4天
肝肿大、肝区叩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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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4天
肉眼血尿
6
2~3天
皮下出血点、瘀斑
4
2~6天
呕吐咖啡色液体、黑便
6
3~5天
1.3 实验室检查指标的改变 中毒病人经实验室检查,其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变(表2),其中病人肝脏损害尤为突出,谷丙转氨酶(SGPT)活性最高达10450U。4例死亡者其SGPT活性均>5800U,而6例存活者均<3610U。7例死亡病人中,除1例持续昏迷,死亡较早外,其余6例死前均有肝性脑病的表现。此外,14例病人中,9例出现蛋白尿(++~+++),8例大便隐血阳性(++~+++)。表2 聚氨酯稀释液口服中毒病人实验室检查结果 检测指标
, 百拇医药
检测例数
异常例数
异常范围
血小板计数
14
7
(70.1±22.1)×109.L-1
谷丙转氨酶活性
10
9
(4450.0±4019.8)U.L-1
, 百拇医药
总胆红素
10
9
(118.9±146.9)μmol.L-1
尿素氮
10
2
(9.18±0.12)mmol.L-1
肌酐
10
3
(178.2±42.1)μmol.L-1
, http://www.100md.com
谷草转氨酶活性
5
5
(2610±2609)U.L-1
乳酸脱氢酶活性
5
5
(1594±1524)U.L-1
α-羟丁酸酶活性
5
5
, http://www.100md.com (1041±109)U.L-1
肌酸磷羧激酶活性
5
5
(134±100)U.L-1
肌酸磷酸激酶同工
5
5
(41±18)U.L-1
酶活性
1.4 统计学处理 结果分析采用t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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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果与讨论
病人就诊后均立即给予催吐、洗胃、大剂量维生素C、肝太乐及糖皮质激素等保护肝脏、促进解毒及其它对症支持治疗。14例病人中有7例治愈或好转出院,平均住院天数12.0±3.5天。病情预后早期与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有关,后期则主要与肝损害相关联。肝损害一般发生于毒物接触后1.5~4天内,重度中毒病人的肝损害于1周内达高峰,11天后病情方能逐步好转并趋于稳定。7例死亡病人的死亡时间为58h~9天,其死亡原因可能有以下2个方面。①服毒剂量大,死亡者约为5~20(平均10.7±5.4)ml,存活者约为2~10(平均4.0±3.0)ml,死亡者服毒剂量显著大于存活者(P<0.05)。②未及时催吐和洗胃,所有死亡者服毒后仅在当地进行了催吐处理,而存活者除在当地进行了及时的催吐处理外,有3例还给予了灌服牛奶、洗胃及导泻,其中包括2例服毒量分别为5和10ml的病人;存活者与死亡者的年龄分别为(39±10)岁和(34±19)岁,二者无差异。
混合苯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中毒主要表现为局部刺激和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及皮肤的损害,口服中毒少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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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院收治的14例聚氨酯稀释液口服中毒病人情况,发现本组病人除具有上述局部粘膜刺激症状、神经系统损害、血小板减少、出血倾向等表现外,肝损害尤为严重。3例因服毒量小,处理及时,肝损害不明显,其它11例均有黄疸、肝肿大及肝区叩痛的表现,6例死亡前有肝性脑病的表现。检测10例病人的肝功能,9例异常,4例死亡者SGPT活性均>5800U。虽然有文献报道,二甲苯对肝脏无明显毒性作用[2],甚至同时接触二甲苯、甲苯与苯还可能降低苯的毒性作用[3],但本组结果表明混合苯中毒的病人肝损害严重,其差异的原因可能与毒物接触的途径、剂量及3种毒物比例的不同有关。此外部分病人亦出现不同程度的肾脏和心肌的损害,如蛋白尿、血尿及心肌酶活性增高,但未见急性肾衰和心衰等情况,消化道出血的产生则可能与应激性溃疡的发生、血小板减少等因素有关。
从本组资料看,病人机体重要器官的损害发生较迟,均在1.5天至数日后出现,与早期的腹痛、恶心呕吐及头昏等症状之间可出现“假愈”现象,必须警惕。病人的死亡主要与接触毒物的剂量有关,本组有2例口服聚氨酯稀释液5ml而导致死亡者,此剂量低于文献报道的苯最小致死量[1];其次中毒死亡与中毒后是否及时催吐和洗胃等处理有关,值得注意的是本组2例服毒量分别为5和10ml的病人,在及时催吐和洗胃的同时灌服牛奶,病人脏器的损害均较轻,治疗好转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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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提示,毒物的保管是预防口服中毒的关键,一旦发生口服中毒,须立即进行催吐和洗胃等处理,以及采取保护肝脏和促进解毒等治疗。
作者:袁伟建 男 39岁 副教授
参考文献
1 刘卓宝.急性甲苯、二甲苯中毒,见:王培安主编.职业病临床指南.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5:147
2 王秀玲,金锡鹏.二甲苯与其它化学物联合作用的生物学效应.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1997,15(2):126~128
3 Gradiski D. Interaction between benzene and toluene in long term inhalation exposure in rats. Toxical Eur Res, 1981,3(4):201~206
1998-02-26 收稿, 百拇医药
单位:附属湘雅医院消化内科 长沙 410008
关键词:聚氨酯;中毒;抢救疗法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990331 中国图书分类号 R135.12
聚氨酯稀释液主要是由二甲苯、甲苯及苯组成的混合苯溶液,以往认为混合苯中毒主要是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所致,误服致急性中毒罕见报道[1],但随着苯类物质作为有机溶剂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混合苯口服中毒已较前显著增多,现将我院1993年以来收治的聚氨酯稀释液口服中毒病例分析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临床资料 14例病人均系口服聚氨酯稀释液中毒。其中男13例,女1例,年龄5~62(平均36.9)岁。除1例为自服外,其余13例均为误服,剂量约2~20ml,死亡7例。2例病人的毒物经鉴定证实,1例由毒物生产厂提供资料证实,毒物成份主要为二甲苯、甲苯及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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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临床表现 病人接触毒物后早期主要表现为局部粘膜的刺激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1.5~6天后相继出现机体重要器官和组织,如肝、肾、血液、心肌和消化道等损害的临床表现(表1)。
表1 聚氨酯稀释液口服中毒的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
例数(n=14)
时间
口腔和胸骨后烧灼痛
14
立即
上腹痛、恶心、呕吐
5
1h内
, 百拇医药
头昏
5
2h内
意识模糊
3
3h内
抽搐、昏迷
1
3h内
皮肤、巩膜黄染
11
1.5~4天
肝肿大、肝区叩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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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4天
肉眼血尿
6
2~3天
皮下出血点、瘀斑
4
2~6天
呕吐咖啡色液体、黑便
6
3~5天
1.3 实验室检查指标的改变 中毒病人经实验室检查,其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变(表2),其中病人肝脏损害尤为突出,谷丙转氨酶(SGPT)活性最高达10450U。4例死亡者其SGPT活性均>5800U,而6例存活者均<3610U。7例死亡病人中,除1例持续昏迷,死亡较早外,其余6例死前均有肝性脑病的表现。此外,14例病人中,9例出现蛋白尿(++~+++),8例大便隐血阳性(++~+++)。表2 聚氨酯稀释液口服中毒病人实验室检查结果 检测指标
, 百拇医药
检测例数
异常例数
异常范围
血小板计数
14
7
(70.1±22.1)×109.L-1
谷丙转氨酶活性
10
9
(4450.0±4019.8)U.L-1
, 百拇医药
总胆红素
10
9
(118.9±146.9)μmol.L-1
尿素氮
10
2
(9.18±0.12)mmol.L-1
肌酐
10
3
(178.2±42.1)μmol.L-1
, http://www.100md.com
谷草转氨酶活性
5
5
(2610±2609)U.L-1
乳酸脱氢酶活性
5
5
(1594±1524)U.L-1
α-羟丁酸酶活性
5
5
, http://www.100md.com (1041±109)U.L-1
肌酸磷羧激酶活性
5
5
(134±100)U.L-1
肌酸磷酸激酶同工
5
5
(41±18)U.L-1
酶活性
1.4 统计学处理 结果分析采用t检验。
, http://www.100md.com
2 结果与讨论
病人就诊后均立即给予催吐、洗胃、大剂量维生素C、肝太乐及糖皮质激素等保护肝脏、促进解毒及其它对症支持治疗。14例病人中有7例治愈或好转出院,平均住院天数12.0±3.5天。病情预后早期与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有关,后期则主要与肝损害相关联。肝损害一般发生于毒物接触后1.5~4天内,重度中毒病人的肝损害于1周内达高峰,11天后病情方能逐步好转并趋于稳定。7例死亡病人的死亡时间为58h~9天,其死亡原因可能有以下2个方面。①服毒剂量大,死亡者约为5~20(平均10.7±5.4)ml,存活者约为2~10(平均4.0±3.0)ml,死亡者服毒剂量显著大于存活者(P<0.05)。②未及时催吐和洗胃,所有死亡者服毒后仅在当地进行了催吐处理,而存活者除在当地进行了及时的催吐处理外,有3例还给予了灌服牛奶、洗胃及导泻,其中包括2例服毒量分别为5和10ml的病人;存活者与死亡者的年龄分别为(39±10)岁和(34±19)岁,二者无差异。
混合苯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中毒主要表现为局部刺激和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及皮肤的损害,口服中毒少见报道。
, http://www.100md.com
分析我院收治的14例聚氨酯稀释液口服中毒病人情况,发现本组病人除具有上述局部粘膜刺激症状、神经系统损害、血小板减少、出血倾向等表现外,肝损害尤为严重。3例因服毒量小,处理及时,肝损害不明显,其它11例均有黄疸、肝肿大及肝区叩痛的表现,6例死亡前有肝性脑病的表现。检测10例病人的肝功能,9例异常,4例死亡者SGPT活性均>5800U。虽然有文献报道,二甲苯对肝脏无明显毒性作用[2],甚至同时接触二甲苯、甲苯与苯还可能降低苯的毒性作用[3],但本组结果表明混合苯中毒的病人肝损害严重,其差异的原因可能与毒物接触的途径、剂量及3种毒物比例的不同有关。此外部分病人亦出现不同程度的肾脏和心肌的损害,如蛋白尿、血尿及心肌酶活性增高,但未见急性肾衰和心衰等情况,消化道出血的产生则可能与应激性溃疡的发生、血小板减少等因素有关。
从本组资料看,病人机体重要器官的损害发生较迟,均在1.5天至数日后出现,与早期的腹痛、恶心呕吐及头昏等症状之间可出现“假愈”现象,必须警惕。病人的死亡主要与接触毒物的剂量有关,本组有2例口服聚氨酯稀释液5ml而导致死亡者,此剂量低于文献报道的苯最小致死量[1];其次中毒死亡与中毒后是否及时催吐和洗胃等处理有关,值得注意的是本组2例服毒量分别为5和10ml的病人,在及时催吐和洗胃的同时灌服牛奶,病人脏器的损害均较轻,治疗好转出院。
, http://www.100md.com
结果提示,毒物的保管是预防口服中毒的关键,一旦发生口服中毒,须立即进行催吐和洗胃等处理,以及采取保护肝脏和促进解毒等治疗。
作者:袁伟建 男 39岁 副教授
参考文献
1 刘卓宝.急性甲苯、二甲苯中毒,见:王培安主编.职业病临床指南.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5:147
2 王秀玲,金锡鹏.二甲苯与其它化学物联合作用的生物学效应.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1997,15(2):126~128
3 Gradiski D. Interaction between benzene and toluene in long term inhalation exposure in rats. Toxical Eur Res, 1981,3(4):201~206
1998-02-26 收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