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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40910
假死被埋葬9天后复活
http://www.100md.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 1999年第3期
     作者:乔树清

    单位:安徽省庐江县公安局,231500

    关键词:

    法律与医学杂志990328 患儿张某,男,第一胎第一产,孕7月早产,父母体健,非近亲结婚,生后无窒息史,母乳喂养。出生后第18天下午患儿出现反应差,拒乳,阵发性口唇紫绀,呼吸暂停。当夜在镇卫生院治疗,第二天入县医院儿科病室,诊断为早产儿多器官功能不全。入院体重1500g,给予吸氧、抗炎、补液、纠正酸碱平衡、应用营养脑细胞、呼吸兴奋剂等治疗。就诊期间共补液10%GS164ml。第三天上午即出生后第20天自动出院,当晚十时许,患儿祖父发现患儿不动,无反应,认为已死,在患儿脸上盖一手帕,用两层布包裹全身。在离家一公里河堤旁掩埋。被埋后第九天即出生后第27天上午有人听到断断续续婴儿哭声,遂扒开坟土,发现婴儿面色灰黑,极度消瘦,皮肤表面生长霉菌,嘴和眼睑被霉菌粘连,四肢冰冷、僵硬。用温水清洗后发现婴儿有吸吮反应。未经治疗,喂养至今。

    现场情况:河堤东西走向,堤坝高1.6m,坟墓位于北面,据患儿祖父介绍,当时埋葬时坑深度约30cm,婴儿身上土较少,主要是青草等杂物。坟墓上盖有一筐箕。泥土潮湿,被埋期间大气平均气温为32度。距离坟墓20米外有人居住。

    作者于婴儿被救15天即出生42天随访,婴儿呈极度营养不良,皮肤色灰黑,反应正常,人工喂养至今。目前已有安徽医科大学、新安晚报、庐江县人民医院儿科等单位跟踪随访。

    讨论

    1.患儿为早产儿,被埋时处于器官功能不全状态,基础代谢极低,对氧气和营养需求量较少,在就诊期间补液164ml,加之母乳喂养18天,体内储蓄了一部分能量。现场泥土潮湿,被埋不深,承受压力不大,有通气可能,被埋期间无下大雨和动物侵害。在这种条件下患儿生存不是没有可能性。

    2.人正常绝食、绝水条件下生存极限时间没有准确数据。但在被埋的情况下能存活九天,而且复活后呼吸、心跳正常至今,实属罕见。如果有被埋前后的生理数据记录则更能说明这一生命现象。

    (收稿:1999-02-23,修回:1999-06-09),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