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饮食调养原则
作者:张伟红 王淑霞 张玉琦
单位: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
关键词:
黑龙江医学990479 我们根据历代医家的经验,并结合临床实践,总结中医饮食调养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饮食有节,冷热适中,软硬适宜
食物的温度也要适当。病人对饮食冷热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说,阳证患者喜冷饮,阴证患者喜热饮。因此,可以随病人之所好,适当调节饮食的温度,切不可过冷过热。过食生冷,易伤脾胃之阳气,而致胃脘疼痛;过热,每易烫伤口腔,尤其对热盛出血之症,往往会加重病情。若妇女经期过食生冷,易致寒凝胞宫,而为痛经,月经不调之症。总之,食物寒温失宜,不仅会对胃肠道产生不良刺激,而且会损伤人体阴阳之气。《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曾指出:“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于六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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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对食物的软硬要求也不同。一般高热、昏迷的病人,宜给流食,如牛奶、豆浆、米汤等。脾胃虚弱患者乃老年人,小儿宜半流食,如面条、稀粥类;也可根据情况进软食,如馄饨、馒头、熟软的米饭等。特别是青年人,脏腑衰弱,牙齿不利,食物稍硬就不易消化。普通病人食物也不可过硬,但过软也会影响食欲,所以软硬适当。
2 饮食清洁,不宜偏嗜
俗话说“病从口入”,进食不清洁的食物或腐败变质的食物,可引起胃肠疾病或肠道寄生虫病。《金匮要略》曾告诫我们:“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因此,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尤其是夏秋季节,气温较高,空气潮湿,食物易于腐败,不可给病人吃剩饭,糕点等不可放置过久,严防蟑螂、苍蝇的叮咬。生吃瓜果时,一定要洗净。
饮食不宜偏嗜。《素问.生气通天论》指出:“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官,伤在五味。”说明阴精之化生,来源于饮食五味,而五味过用,又能损害五脏。故饮食宜多样化,才能起到全面营养人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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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少食肥甘,清淡为宜
肥甘是泛指肥腻甘美的厚味食物,如动物脂肪、甜腻食品、煎炸灸搏之物等。这类食品虽味美香甜,但不可多食。《内经》曾指出:“肥者令人内热,甘者令人中满,故其气上溢,转为消渴”。现代医学研究已经证实,过食肥甘厚味是引起老年人高血压、动脉硬化、冠心病以及糖尿病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医主张饮食宜清淡。从古到今的养生经验说明,饮食清淡是长寿的重要原因。我们应向病人宣传过食肥甘厚味之危害,指导患者科学进餐。
4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饮食调养还要考虑到地域之异。不同地区,由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及生活习惯的不同,人的生理活动和病变特点也不尽相同。不仅在治疗用药上有所差异,在饮食调养上也有一定区别。例如处于高寒地区的北方人,可多食些羊肉以温补,而位于西南的四川、贵州等地,由于地势低而潮多雨,故其民喜食辛辣之物以燥湿。这种地区的饮食习惯,也是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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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体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其饮食调养也有区别。例如,胖人多湿,不应再进肥甘厚腻,宜食清淡;瘦人多火,不宜过食辛辣,宜甘淡以养之。小儿生机旺盛,但脾常不足,断奶以后的幼儿,应给予富有营养、易消化的饮食,如牛奶、豆浆、米粥、面条、鸡蛋糕等。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饮食需逐渐多样化,注意补充各种营养,不可偏食。老年人脏腑衰弱、且牙齿松动脱落,咀嚼困难,饮食宜温热熟软,便于消化。孕妇当多食水果、蔬菜,少食肥甘厚腻,一般产后多吃米粥、鸡蛋、面条以及通经下乳的猪蹄汤、 鲤鱼汤等,还要食羊肉汤以温经祛寒。
5 辨证配膳,运用食疗
对于患者的饮食,须根据具体病证加以调配,即辨证配膳。病证有寒热虚实之辨,阴阳表里之别;食物同药物一样,也有寒、热、温、凉之性,酸、苦、甘、辛、咸之味。饮食护理与用药治疗同法,当“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如寒证应忌生冷瓜果等凉性食物,宜食温热之品;热证应忌辛辣、醇酒、灸搏等热性食物,宜食凉性之品;阳虚者忌寒凉,宜厚味温补;阴虚者忌温热,宜甘寒滋养。在辨证配膳的过程中,还应注意饮食五味与五脏疾病的关系。如大枣健脾益气,薤白宽胸理气可疗胸痹,肝病须忌酒等,这已成为卫生保健常识。另外,同一疾病的不同阶段所表现的证侯有所不同。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调节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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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药物相宜,须守禁忌
食物对药物也具有协同或拮抗作用,应加以注意。例如,外感风寒之证,服用桂枝汤时,须喝热粥以助药力;久病气虚之人,服用人参时,不宜食萝卜,以免降低人参之补气作用。饮食调养与用药治疗,二者应当相辅相成,才能使疾病尽快痊愈。朱丹溪指出:“病而服药,须守禁忌。”所谓禁忌,一是疾病本身所要求,如水肿病忌食盐,黄疸忌油腻以及阳热之征忌辛辣灸搏,虚寒之症忌生冷粘滞等。二是服用药物时的禁忌:一般服药期间,凡属生冷、油腻、鱼腥类及不易消化,特别是有刺激性的食物,均应避免为宜。《饮膳正要》中指出:“但服药不可多食生芫荽及蒜、杂生菜、诸滑物、肥猪肉、犬肉、油腻物、鱼脍腥膻等物,及忌见丧尸产妇淹秽之事,又不可食陈臭之物。”还提出一些特殊药物的服药食忌,如“有犬勿食桃、李、雀肉、胡荽、蒜、青鱼等物”,“有细辛勿食生菜”,“有天门冬勿食鲤鱼”等。
(收稿日期:1998-10-25), 百拇医药
单位: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
关键词:
黑龙江医学990479 我们根据历代医家的经验,并结合临床实践,总结中医饮食调养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饮食有节,冷热适中,软硬适宜
食物的温度也要适当。病人对饮食冷热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说,阳证患者喜冷饮,阴证患者喜热饮。因此,可以随病人之所好,适当调节饮食的温度,切不可过冷过热。过食生冷,易伤脾胃之阳气,而致胃脘疼痛;过热,每易烫伤口腔,尤其对热盛出血之症,往往会加重病情。若妇女经期过食生冷,易致寒凝胞宫,而为痛经,月经不调之症。总之,食物寒温失宜,不仅会对胃肠道产生不良刺激,而且会损伤人体阴阳之气。《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曾指出:“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于六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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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对食物的软硬要求也不同。一般高热、昏迷的病人,宜给流食,如牛奶、豆浆、米汤等。脾胃虚弱患者乃老年人,小儿宜半流食,如面条、稀粥类;也可根据情况进软食,如馄饨、馒头、熟软的米饭等。特别是青年人,脏腑衰弱,牙齿不利,食物稍硬就不易消化。普通病人食物也不可过硬,但过软也会影响食欲,所以软硬适当。
2 饮食清洁,不宜偏嗜
俗话说“病从口入”,进食不清洁的食物或腐败变质的食物,可引起胃肠疾病或肠道寄生虫病。《金匮要略》曾告诫我们:“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因此,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尤其是夏秋季节,气温较高,空气潮湿,食物易于腐败,不可给病人吃剩饭,糕点等不可放置过久,严防蟑螂、苍蝇的叮咬。生吃瓜果时,一定要洗净。
饮食不宜偏嗜。《素问.生气通天论》指出:“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官,伤在五味。”说明阴精之化生,来源于饮食五味,而五味过用,又能损害五脏。故饮食宜多样化,才能起到全面营养人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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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少食肥甘,清淡为宜
肥甘是泛指肥腻甘美的厚味食物,如动物脂肪、甜腻食品、煎炸灸搏之物等。这类食品虽味美香甜,但不可多食。《内经》曾指出:“肥者令人内热,甘者令人中满,故其气上溢,转为消渴”。现代医学研究已经证实,过食肥甘厚味是引起老年人高血压、动脉硬化、冠心病以及糖尿病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医主张饮食宜清淡。从古到今的养生经验说明,饮食清淡是长寿的重要原因。我们应向病人宣传过食肥甘厚味之危害,指导患者科学进餐。
4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饮食调养还要考虑到地域之异。不同地区,由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及生活习惯的不同,人的生理活动和病变特点也不尽相同。不仅在治疗用药上有所差异,在饮食调养上也有一定区别。例如处于高寒地区的北方人,可多食些羊肉以温补,而位于西南的四川、贵州等地,由于地势低而潮多雨,故其民喜食辛辣之物以燥湿。这种地区的饮食习惯,也是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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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体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其饮食调养也有区别。例如,胖人多湿,不应再进肥甘厚腻,宜食清淡;瘦人多火,不宜过食辛辣,宜甘淡以养之。小儿生机旺盛,但脾常不足,断奶以后的幼儿,应给予富有营养、易消化的饮食,如牛奶、豆浆、米粥、面条、鸡蛋糕等。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饮食需逐渐多样化,注意补充各种营养,不可偏食。老年人脏腑衰弱、且牙齿松动脱落,咀嚼困难,饮食宜温热熟软,便于消化。孕妇当多食水果、蔬菜,少食肥甘厚腻,一般产后多吃米粥、鸡蛋、面条以及通经下乳的猪蹄汤、 鲤鱼汤等,还要食羊肉汤以温经祛寒。
5 辨证配膳,运用食疗
对于患者的饮食,须根据具体病证加以调配,即辨证配膳。病证有寒热虚实之辨,阴阳表里之别;食物同药物一样,也有寒、热、温、凉之性,酸、苦、甘、辛、咸之味。饮食护理与用药治疗同法,当“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如寒证应忌生冷瓜果等凉性食物,宜食温热之品;热证应忌辛辣、醇酒、灸搏等热性食物,宜食凉性之品;阳虚者忌寒凉,宜厚味温补;阴虚者忌温热,宜甘寒滋养。在辨证配膳的过程中,还应注意饮食五味与五脏疾病的关系。如大枣健脾益气,薤白宽胸理气可疗胸痹,肝病须忌酒等,这已成为卫生保健常识。另外,同一疾病的不同阶段所表现的证侯有所不同。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调节饮食。
, 百拇医药
6 药物相宜,须守禁忌
食物对药物也具有协同或拮抗作用,应加以注意。例如,外感风寒之证,服用桂枝汤时,须喝热粥以助药力;久病气虚之人,服用人参时,不宜食萝卜,以免降低人参之补气作用。饮食调养与用药治疗,二者应当相辅相成,才能使疾病尽快痊愈。朱丹溪指出:“病而服药,须守禁忌。”所谓禁忌,一是疾病本身所要求,如水肿病忌食盐,黄疸忌油腻以及阳热之征忌辛辣灸搏,虚寒之症忌生冷粘滞等。二是服用药物时的禁忌:一般服药期间,凡属生冷、油腻、鱼腥类及不易消化,特别是有刺激性的食物,均应避免为宜。《饮膳正要》中指出:“但服药不可多食生芫荽及蒜、杂生菜、诸滑物、肥猪肉、犬肉、油腻物、鱼脍腥膻等物,及忌见丧尸产妇淹秽之事,又不可食陈臭之物。”还提出一些特殊药物的服药食忌,如“有犬勿食桃、李、雀肉、胡荽、蒜、青鱼等物”,“有细辛勿食生菜”,“有天门冬勿食鲤鱼”等。
(收稿日期:1998-10-25),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