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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38161
小剂量肝素和维甲酸在抢救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合并DIC中的作用
http://www.100md.com 《咸宁学院学报(医学版)》 1999年第4期
     作者:徐平

    单位:咸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内科,咸宁 437100

    关键词:

    咸宁医学院学报990416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发出血和微循环障碍发生率达72%~94%,几乎均为DIC所致。APL合并DIC死亡率极高,是内科危急重症。本文报道20例APL合并DIC应用小剂量肝素和维甲酸的治疗体会。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我院1994年4月~1997年4月共收治APL合并DIC 20例,女性5例,男性15例,年龄20~50岁,平均年龄36岁。

    1.2 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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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例患者均以某一部位出血为突出症状,牙龈出血6例,拔牙后出血1例,皮肤出血6例,球结膜出血3例,阴道出血2例,消化道出血2例。20例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贫血,HGB<90g/L。14例有胸骨压痛。10例出现血压低,心率快,四肢紫绀等循环功能障碍的表现。

    1.3 诊断

    本组病例均在12小时内完成DIC筛选和确诊试验,同时进行外周血及骨髓细胞学检查。APL和DIC按张之南主编的《血液病诊断及疗效标准》确诊和进行疗效判断。

    1.4 治疗方法

    应用诱导分化法治疗。根据白血病细胞的高低,联合应用维甲酸(RA)和三尖杉脂碱(Hr),或单用RA。用法为RA80mg口服1日2次,连用4~6周,Hr 1mg静滴1日1次,连用2周。抗凝治疗主要是应用小剂量肝素,用量为25mg~100mg/d,分2次静滴或皮下注射,DIC控制后逐渐减量,疗程1周左右。同时根据病情输注新鲜全血、血小板、纤维蛋白原等,合并感染者应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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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DIC的监测

    试管法凝血时间<20分钟说明肝素用量不足,>30分钟说明肝素用量过大;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60秒说明肝素用量不足,>100秒说明肝素用量过大。

    1.6 结果

    20例APL合并DIC者,应小剂量肝素加维甲酸治疗后,18例DIC纠正,达90%,其中17例于1月后达完全缓解,1例未缓解。2例死于颅内出血,死亡率10%。

    2 讨论

    APL合并DIC发生率高,起病急,进展快,是导致病人早期死亡的主要原因,对该病进行早期诊断,及时采取综合治疗措施,是防止出血,降低死亡率,达到完全缓解的关键。

    APL引起DIC的机制涉及到凝血和纤溶两方面。异常早幼粒细胞颗粒释放组织因子样促凝物质,白血病细胞分泌白细胞介素—I干扰血管内皮细胞血栓调节素的止血特性,异常出血倾向也与纤溶系统活性增加有关。早幼粒细胞含有足量的组织型和尿激酶型纤溶酶原激活物,而血浆中纤溶系统抑制因子活性下降。因此,APL合并DIC的治疗应从多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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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肝素具有多种抗凝活性,是DIC急救的主要药物。有人认为APL合并DIC一旦有出血现象而不能用输血小板控制时,即用肝素治疗。目前多数作者主张应用小剂量的肝素治疗DIC。

    维甲酸不仅能诱导分化早幼粒细胞分化成熟,使大部分病人达到完全缓解,而且能迅速纠正凝血障碍。维甲酸能增加血管内皮细胞血栓调节素的表达,降低异常早幼粒细胞内组织因子水平,调节纤溶激活系统,减少尿激酶的生成。故APL合并DIC一经确诊即应进行维甲酸治疗。

    小剂量肝素加维甲酸及时早期联合应用能有效的终止APL合并DIC 的病理生理过程,减少致死性出血的发生,降低早期死亡率,从而延长患者的生存期,为其进一步的治疗提供时机。

    1999-06-28收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