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内经》谈“标本”
作者:张 煜 王志萍
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97级硕士研究生(210029)张煜,淄博市中医医院 王志萍
关键词:
湖北中医杂志990504 自《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提出:“治病必求于本”之说以来,历代医家对何谓“标本”各抒已见,见仁见智,让人莫衷一是。然《素问.标本病传论》云:“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这又足以说明搞清标本的重要性。在《中医基础理论》(印会河主编)教材中是这样说的:“本”是和“标”相对而言的。标和本是一个相对概念,有多种含义,可用以说明病变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主次关系。如从邪正双方来说,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从病因与症状来说,病因是本,症状是标;从疾病先后来说,旧病、原发病是本,新病、继发病是标。并提出了“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治疗法则,等等。这些提法对初学中医者确立标与本的概念是可以的,但要在临床中灵活运用就不那么简单了。下面仅结合《内经》谈一谈对以上几个问题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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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邪正双方来说
所谓正气,是指人体的机能活动(包括脏腑、经络、气血等功能)和抗病、康复能力,简称为“正”;所谓邪气,则泛指各种致病因素,简称为“邪”。而疾病的发生和变化,即是在一定条件下邪正斗争的反映。在疾病过程中,二者必有一方占主导地位,这就是本;而另一方占次要地位,这就是标。一般根据辩证法“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和《素问》“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的道理,可谓“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但笔者认为,正邪双方的主次地位是可以变化的,因为疾病虚实的产生,正如张景岳所云:“虚者本乎元气,实者由乎邪气”所以可以说实证以邪为本,正为标,虚证以正为本,邪为标。由于正邪标本地位的不同,从而产生了祛邪以安正和扶正以祛邪两种治法。正邪还会根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如《素问.举痛论》有“喜则气和志达,营卫通利”之说,但是如果喜乐过度,则又会如《灵枢.本神》所云:“喜乐者,神惮散而不藏”。再如六淫、疫疠之气虽为病邪,然而在病后或预防接种后,则可产生抗体正气。因此,如果用标本把正邪的定义固定起来,治法上的主次地位就不会有变化,促使正邪关系转化的一切防治手段就不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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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病因与症状来说
病因是指破坏人体相对平衡状态而引起疾病的原因,如外感六淫、内伤七情等;症状是指病人主观上能感觉到的单个感受,如头痛、胸闷等。谓“病因是本,症状是标”,可能源于《素问.标本病传论》“先寒而后病者治其本”,此处寒邪作为病因为其本,而发病的各种症状为其标。笔者认为,疾病的发生、发展,一般总是通过若干症状来显示的,但这些症状只是疾病的现象,还不是疾病的本质。只有充分地搜集、了解疾病的各个方面,包括症状在内的全部情况,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综合分析,才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从而确立恰当的治疗方法。这才是“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的根本意义所在。
3 从疾病先后来说
旧病、原发病为本,新病、继发病为标的提法,大概是根据《素问.标本病传论》“人有客气有固气”一句演绎而来。《素问.标本病传论》列举了不少先病后病、标本治法的例子。但这里的先病、后病、新病、旧病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中满而后生烦心者治其本”一句,前者因热引起中满,热是本,中满是标;后者因中满引起烦心,中满是本,烦心是标。虽同是中满,在疾病的不同阶段,可以是新病,也可以是旧病,可以是标,也可以是本。所以它的标本地位也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疾病的发展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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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
“急则治其标”这种提法可能源于《素问.标本病传论》之“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大小不利,治其标”。中满、大小便不利,都是较急重的症状,故当先治疗。又如大出血病人,无论属于何种出血,均应先止血以治标,待血止后,病情有所缓和,再治其本。《素问.标本病传论》曰:“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本;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王冰注:“本而标之谓有先病复有后病,以其有余,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也。标而本之,谓先发轻微缓者,后发重大急者,以其不足,故先治其标,后治其本也”。笔者认为,此处关键在于对“有余”及“不足”的认识,也就是要看机体对疾病适应能力的强弱,来决定治标治本。张景岳对此治则认为“本属不经,亦有可取。所谓不经者,谓其治标治本对待为言,则或此或彼,乃可相掺为用矣。谓其可取者,在缓急二字,盖急者不可从缓,缓者不可从急,此中亦自有标本之辨”。可见对于缓急的临床应用,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或先治本,或先治标,或标本兼治,应视病情变化适当掌握,才不会失治、误治,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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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的“标本缓急”理论,已经触及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问题,“本”类似疾病的主要矛盾;“标”类似被主要矛盾所制约、所决定的其它矛盾。在标本辨证过程中,标本的确定要灵活,不可拘泥。因为人是一个不断运动的整体,而疾病也是在变化发展的,所以在疾病的不同阶段,标本关系是可以变化的。尽管阴阳之中还有阴阳,标本之中也各有标本,但在疾病的某一阶段,本只有一个,这就是能够反映疾病本质之处,即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主要矛盾对于疾病的发展变化起着决定作用。正因为如此,《素问》所言之“治病必求于本”,已成为临床治疗所必须遵守的准则。
此外,《灵枢.卫气》曰:“足太阳之本在根以上五寸中,标在两络命门”,此处“标本”为经脉之标本。《素问.六微旨大论》曰“本之下,中之见也;见之下, 气之标也;本标不同,气应异象”,这里的“标本”是指运气之标本。《素问.移精变气论》“逆从例行,标本不得,亡神失国”及《素问.汤液醪醴论》“标本不得,邪气不服”,是把医生和病人的关系当做标本关系,即病人为本,医生为标。此皆非疾病过程中的“标本”,切勿混淆,而贻笑方家。
(收稿日期:1998-11-14), 百拇医药
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97级硕士研究生(210029)张煜,淄博市中医医院 王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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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杂志990504 自《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提出:“治病必求于本”之说以来,历代医家对何谓“标本”各抒已见,见仁见智,让人莫衷一是。然《素问.标本病传论》云:“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这又足以说明搞清标本的重要性。在《中医基础理论》(印会河主编)教材中是这样说的:“本”是和“标”相对而言的。标和本是一个相对概念,有多种含义,可用以说明病变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主次关系。如从邪正双方来说,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从病因与症状来说,病因是本,症状是标;从疾病先后来说,旧病、原发病是本,新病、继发病是标。并提出了“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治疗法则,等等。这些提法对初学中医者确立标与本的概念是可以的,但要在临床中灵活运用就不那么简单了。下面仅结合《内经》谈一谈对以上几个问题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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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邪正双方来说
所谓正气,是指人体的机能活动(包括脏腑、经络、气血等功能)和抗病、康复能力,简称为“正”;所谓邪气,则泛指各种致病因素,简称为“邪”。而疾病的发生和变化,即是在一定条件下邪正斗争的反映。在疾病过程中,二者必有一方占主导地位,这就是本;而另一方占次要地位,这就是标。一般根据辩证法“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和《素问》“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的道理,可谓“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但笔者认为,正邪双方的主次地位是可以变化的,因为疾病虚实的产生,正如张景岳所云:“虚者本乎元气,实者由乎邪气”所以可以说实证以邪为本,正为标,虚证以正为本,邪为标。由于正邪标本地位的不同,从而产生了祛邪以安正和扶正以祛邪两种治法。正邪还会根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如《素问.举痛论》有“喜则气和志达,营卫通利”之说,但是如果喜乐过度,则又会如《灵枢.本神》所云:“喜乐者,神惮散而不藏”。再如六淫、疫疠之气虽为病邪,然而在病后或预防接种后,则可产生抗体正气。因此,如果用标本把正邪的定义固定起来,治法上的主次地位就不会有变化,促使正邪关系转化的一切防治手段就不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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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病因与症状来说
病因是指破坏人体相对平衡状态而引起疾病的原因,如外感六淫、内伤七情等;症状是指病人主观上能感觉到的单个感受,如头痛、胸闷等。谓“病因是本,症状是标”,可能源于《素问.标本病传论》“先寒而后病者治其本”,此处寒邪作为病因为其本,而发病的各种症状为其标。笔者认为,疾病的发生、发展,一般总是通过若干症状来显示的,但这些症状只是疾病的现象,还不是疾病的本质。只有充分地搜集、了解疾病的各个方面,包括症状在内的全部情况,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综合分析,才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从而确立恰当的治疗方法。这才是“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的根本意义所在。
3 从疾病先后来说
旧病、原发病为本,新病、继发病为标的提法,大概是根据《素问.标本病传论》“人有客气有固气”一句演绎而来。《素问.标本病传论》列举了不少先病后病、标本治法的例子。但这里的先病、后病、新病、旧病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中满而后生烦心者治其本”一句,前者因热引起中满,热是本,中满是标;后者因中满引起烦心,中满是本,烦心是标。虽同是中满,在疾病的不同阶段,可以是新病,也可以是旧病,可以是标,也可以是本。所以它的标本地位也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疾病的发展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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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
“急则治其标”这种提法可能源于《素问.标本病传论》之“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大小不利,治其标”。中满、大小便不利,都是较急重的症状,故当先治疗。又如大出血病人,无论属于何种出血,均应先止血以治标,待血止后,病情有所缓和,再治其本。《素问.标本病传论》曰:“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本;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王冰注:“本而标之谓有先病复有后病,以其有余,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也。标而本之,谓先发轻微缓者,后发重大急者,以其不足,故先治其标,后治其本也”。笔者认为,此处关键在于对“有余”及“不足”的认识,也就是要看机体对疾病适应能力的强弱,来决定治标治本。张景岳对此治则认为“本属不经,亦有可取。所谓不经者,谓其治标治本对待为言,则或此或彼,乃可相掺为用矣。谓其可取者,在缓急二字,盖急者不可从缓,缓者不可从急,此中亦自有标本之辨”。可见对于缓急的临床应用,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或先治本,或先治标,或标本兼治,应视病情变化适当掌握,才不会失治、误治,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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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的“标本缓急”理论,已经触及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问题,“本”类似疾病的主要矛盾;“标”类似被主要矛盾所制约、所决定的其它矛盾。在标本辨证过程中,标本的确定要灵活,不可拘泥。因为人是一个不断运动的整体,而疾病也是在变化发展的,所以在疾病的不同阶段,标本关系是可以变化的。尽管阴阳之中还有阴阳,标本之中也各有标本,但在疾病的某一阶段,本只有一个,这就是能够反映疾病本质之处,即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主要矛盾对于疾病的发展变化起着决定作用。正因为如此,《素问》所言之“治病必求于本”,已成为临床治疗所必须遵守的准则。
此外,《灵枢.卫气》曰:“足太阳之本在根以上五寸中,标在两络命门”,此处“标本”为经脉之标本。《素问.六微旨大论》曰“本之下,中之见也;见之下, 气之标也;本标不同,气应异象”,这里的“标本”是指运气之标本。《素问.移精变气论》“逆从例行,标本不得,亡神失国”及《素问.汤液醪醴论》“标本不得,邪气不服”,是把医生和病人的关系当做标本关系,即病人为本,医生为标。此皆非疾病过程中的“标本”,切勿混淆,而贻笑方家。
(收稿日期:1998-11-14),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