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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32006
386例开放性骨折的治疗体会
http://www.100md.com 《临床外科杂志》 1999年第6期
     作者:邵云伟

    单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医院 (226200)

    关键词:

    临床外科杂志990633

    我院自1990~1999年共收治四肢开放性骨折386例,采用多种方法治疗,现报告如下。

    临床资料

    一、一般资料

    本组病例中男性280例,女性106例,年龄5~83岁,平均36.8岁。致伤原因:交通事故伤271例,坠落伤25例,机器伤38例,砸伤40例,其他12例。骨折部位:肱骨29例,前臂41例,股骨46例,胫腓骨210例,髌骨45例,其他15例。骨折类型:横型75例,斜型46例,螺旋型64例,粉碎型201例。合并其他损伤:颅脑外伤34例,胸部损伤(肺挫伤、气胸、血气胸)20例,腹腔脏器损伤(消化道穿孔、肝破裂、脾破裂、肾挫伤)42例,其他部位损伤1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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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治疗方法

    对于稳定型骨折,复位后缝合伤口,本组32例用石膏托或夹板固定。对移位严重不能用较简单方法固定的186例,四肢长骨骨折用各种钢板螺丝内固定,15例松质骨骨折用松质骨螺钉,可起到加压固定作用,对于关节部位骨折及小管状骨骨折可用克氏针固定,必要时加石膏托,可达到有效固定。

    本组36例长斜形及长螺旋形骨折,复位后用皮质骨螺钉固定,外加石膏托固定,但股骨骨折不宜采用,因大腿肌力强大,易使再移位。对髌骨骨折及长骨骨端撕脱骨折,本组采用克氏针张力带固定或钢丝环扎术,45例效果满意。对已暴露、只需剥离骨膜、不致加重的开放骨折23例采用髓内针固定。对粉碎严重的开放性骨折,难以用内固定者,本组47例采用外固定器。

    三、治疗效果

    本组病例平均住院21天,随诊时间最短半年,最长3年,平均1.5年。伤口感染57例,骨不连15例,骨不连或延迟愈合1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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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 论

    一、彻底清创

    对污染的新鲜开放性骨折,在细菌繁殖和侵入组织的潜伏期,即6小时内施行清创术,应彻底切除染菌的创面、失活的组织和异物,反复冲洗创面。通过彻底清创闭合术后,绝大多数可以一期愈合。在8~10小时以后,感染的可能性增大,超过24小时,感染就不可避免了。因此必须争取在6~8小时内施行清创闭合术。在8~12小时之间创口仍可做清创术,但早期是否闭合应根据创口情况决定,超过24小时的创口,通常不作清创术,因为这时细菌已大量繁殖,创口已感染,清创可损伤已形成的肉芽组织屏障加重感染,有害无益,可敞开创口换药治疗,使引流通畅,延期或二期闭合伤口。

    二、骨折的处理

    骨折的固定是治疗开放性骨折的中心环节。骨折固定除具有维持骨折复位、保障骨折愈合、实现肢体早期功能锻炼、促进功能恢复的一般目的外,同时良好的固定可减轻患者的疼痛,防止骨折移位及骨折端对软组织的压迫,有利组织的修复。开放性骨折尤其是严重患者的内固定,与闭合性骨折的内固定原则上要求不同,后者要求恢复骨结构的完整性及坚强内固定,前者首先是以保证软组织的一期或早期愈合,不能强求坚强固定。作者认为,对开放性骨折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的部位、类型及伤口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螺丝钉固定操作简便,损伤小,适用于短斜形或螺旋形骨折,但固定力量不足,应用较少。钢板螺丝钉固定力量较坚强,可以不用外固定,对膝踝关节活动影响小,适用于斜形、横形或粉碎性骨折,但因剥离骨膜及软组织而加重损伤,容易发生深部感染。因此我们认为:Ⅰ级开放性骨折稳定型,清创后,手法整复伤口一期闭合以小夹板或石膏外固定,不稳定则采用内固定;Ⅱ级开放性骨折,采用金属架外固定器治疗;Ⅲ级开放性骨折,因合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一般采用髓内针内固定或金属架外固定器治疗。

    收稿日期:1999-07-27,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