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计划免疫保偿制在计划免疫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作者:徐克俭
单位:上海市奉贤县卫生局 201400
关键词: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990731 1 具体做法
1.1 规范、有序地实施计划免疫保偿制 我县的计划免疫保偿制工作是在1995年8月正式实施的,在实施前,我们根据卫生部(1991)2 1 号文《关于加强计划免疫保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县府办(95)55号文“关于转发县卫生局 《关于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的请示》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奉贤县计划免疫保偿制管理 办法》和《奉贤县计划免疫保偿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开始实施前就力争达到规范化和 标准化管理。
1.2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加强对计划免疫保偿制的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保偿工作的 领导和协调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统一管理,建立了县、镇两级工作网络,县级由县卫生防疫 站负责计划免疫保偿制的日常管理工作,镇级由镇卫生院建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卫生院 防保科计免条线负责;并建立了技术鉴定小组,负责保偿制规定范围内的疾病和死亡原因的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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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了职责、权利 明确了县卫生防疫站、施保单位、入保儿童和幼儿家长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1.4 建立了接种、保偿程序 我们在管理办法中规定:参加保偿制的婴幼儿,必须接受保偿制所规定的接种项目的接种, 并接受卫生防疫、医务人员的上门检查或调查,如未完成规定的接种项目,以后如发生问题 时就不予赔偿。
确定了保偿程序:婴儿保偿在婴儿出生后到医院初次免疫接种时投保缴费,并签定保偿合同 ;其余7岁内儿童在计免门诊接种时投保或由医务人员上门投保。
1.5 明确了保偿金的使用和管理 我县的计划免疫保偿制规定了保偿费的收取标准,每位婴幼儿保偿费30元(不包含保健应支 付的任何费用),保偿费由施保单位收取后统一上缴县卫生防疫站,由县卫生防疫站进行统 一管理,专款专用,定项列支。年终如有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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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效果与作用
2.1 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制增强了基层计划免疫工作自我发展的能力 计划 免疫保偿制的实行,解决了一部分困难,在经费上有了一定的保证,收取的保偿费除部分用 于计免人员的劳务补贴和赔偿外,还有一定的比例可用在购置设备和各种管理资料的印制以 及业务人员的培训上。2年来,我们为基层医院接种门诊调换了冰箱,配备了空调器等装备 ,还组织计免人员出去参观、取经,给基层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完善了基层计划免疫工 作的自我补偿机制。
2.2 提高了基层计划免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实行保偿制后,由 于报酬合理、职责明确,调动了县、镇两级计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工作责 任感,各项资料的填写质量、接种质量,接种率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使计划免疫工作逐步 达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2.3 调动了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通过广泛的宣传和签定保偿合同后,广 大群众认识到免疫接种的重要性,花了钱就更不愿放弃每次接种的机会,他们会主动要求接 种服务,使计免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
2.4 提高了计划免疫的整体水平 实施保偿制后,促进了我县初级卫生保 健和《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目标的落实。由于保偿制明确了各方面的责、权、利, 从而进一步促进了计划免疫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为我县被评为“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 和顺利通过“NPA中期目标评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收稿 1999—06—03], 百拇医药
单位:上海市奉贤县卫生局 201400
关键词: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990731 1 具体做法
1.1 规范、有序地实施计划免疫保偿制 我县的计划免疫保偿制工作是在1995年8月正式实施的,在实施前,我们根据卫生部(1991)2 1 号文《关于加强计划免疫保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县府办(95)55号文“关于转发县卫生局 《关于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的请示》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奉贤县计划免疫保偿制管理 办法》和《奉贤县计划免疫保偿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开始实施前就力争达到规范化和 标准化管理。
1.2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加强对计划免疫保偿制的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保偿工作的 领导和协调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统一管理,建立了县、镇两级工作网络,县级由县卫生防疫 站负责计划免疫保偿制的日常管理工作,镇级由镇卫生院建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卫生院 防保科计免条线负责;并建立了技术鉴定小组,负责保偿制规定范围内的疾病和死亡原因的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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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了职责、权利 明确了县卫生防疫站、施保单位、入保儿童和幼儿家长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1.4 建立了接种、保偿程序 我们在管理办法中规定:参加保偿制的婴幼儿,必须接受保偿制所规定的接种项目的接种, 并接受卫生防疫、医务人员的上门检查或调查,如未完成规定的接种项目,以后如发生问题 时就不予赔偿。
确定了保偿程序:婴儿保偿在婴儿出生后到医院初次免疫接种时投保缴费,并签定保偿合同 ;其余7岁内儿童在计免门诊接种时投保或由医务人员上门投保。
1.5 明确了保偿金的使用和管理 我县的计划免疫保偿制规定了保偿费的收取标准,每位婴幼儿保偿费30元(不包含保健应支 付的任何费用),保偿费由施保单位收取后统一上缴县卫生防疫站,由县卫生防疫站进行统 一管理,专款专用,定项列支。年终如有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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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效果与作用
2.1 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制增强了基层计划免疫工作自我发展的能力 计划 免疫保偿制的实行,解决了一部分困难,在经费上有了一定的保证,收取的保偿费除部分用 于计免人员的劳务补贴和赔偿外,还有一定的比例可用在购置设备和各种管理资料的印制以 及业务人员的培训上。2年来,我们为基层医院接种门诊调换了冰箱,配备了空调器等装备 ,还组织计免人员出去参观、取经,给基层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完善了基层计划免疫工 作的自我补偿机制。
2.2 提高了基层计划免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实行保偿制后,由 于报酬合理、职责明确,调动了县、镇两级计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工作责 任感,各项资料的填写质量、接种质量,接种率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使计划免疫工作逐步 达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2.3 调动了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通过广泛的宣传和签定保偿合同后,广 大群众认识到免疫接种的重要性,花了钱就更不愿放弃每次接种的机会,他们会主动要求接 种服务,使计免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
2.4 提高了计划免疫的整体水平 实施保偿制后,促进了我县初级卫生保 健和《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目标的落实。由于保偿制明确了各方面的责、权、利, 从而进一步促进了计划免疫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为我县被评为“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 和顺利通过“NPA中期目标评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收稿 1999—06—03],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