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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51011
护理新理念:尊重病人合理的自主权
http://www.100md.com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00年第1期
     作者:王晓霞 阎成美 翁庐英 李妮

    单位:王晓霞(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护理部,福建 福州 350001);阎成美(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护理部,福建 福州 350001);翁庐英(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护理部,福建 福州 350001)李妮(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护理部,福建 福州 350001)

    关键词:病人权利;自主权;护患关系

    实用护理杂志000103 摘要:病人自主权是病人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是病人生存权和健康权的基本条件,是病人的基本人权之一。病人的权利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权利,而是一种合理的有条件的道德权利。尊重病人合理的自主权对维护病人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现代护理实践中,如何尊重病人合理的自主权,维护病人合法的权益,应从4个方面予以保障:即增强病人的法律、法规意识,强化护理人员的伦理道德观念,加强护理人员的专业理论学习,尊重护理学科发展的自然规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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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80(2000)01-0005-02

    随着社会生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医疗护理过程也趋于民主化。病人在接受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有权利对自己的疾病治疗和护理过程直接参与,这既是医疗民主的进步,也是病人权利的体现。因此,在护理实践中,尊重病人合理的自主权,对疾病的治疗和护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 对病人自主权的理解

    自主权即自己作主,不受别人支配的权利。病人的自主权是病人公民权利中最为基本的一种权利,是体现病人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病人的自主权不是自由权,它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对这一概念作任何简单的描述或片面的理解都容易导致认识和实践上的错误。作为临床护患关系和伦理学的一个特定概念,它是指具有行为能力并处于医疗关系中的病人,在护患交流之后,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自身价值的决定,并据此采取负责的行动。简而言之,就是病人在理智的情况下,对自己的疾病在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有权做主。病人合理的自主权应该受到尊重,不合理的自主权应耐心劝说病人改变决定。比如,当病人的决定与医院管理规定相违背或与正确的治疗、护理相冲突的时候,其自主权必定要受到约束;当病人的决定与现行的法律有冲突的情况下,病人的权利即便是合理,也要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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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病人自主权的界定:病人必须处于医疗关系之中;病人必须有行为能力;病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能力能够做出理性的判断;病人必须对自己的疾病和健康问题有权做出决定;病人必须对自己疾病的治疗和护理过程中的信息有权进行详细地了解。

    1.2 病人应享有的权利

    1.2.1 平等享受医疗保健的权利。每个病人都有通过公费医疗、合作医疗、自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等形式,平等地享受必要的、合理的医疗保健的权利。即病人应获得平等的治疗权、生命垂危时的抢救权和得到健康教育权。

    1.2.2 知情、同情的权利。病人有权获知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治及预后的情况,有权要求诊治也有权拒绝诊治,有权获知使用什么药及药物的作用和副作用。有时病人因不了解某些诊治的必要而拒绝诊治,医护人员应耐心向病人陈述利害,晓之以理,以获得病人的理解和同意,绝不能隐瞒实情骗取病人的同意,或强迫病人同意,或不经病人同意就实行某些诊治措施。即使是对病人完全有益的治疗,也要在征得病人同意之后才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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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要求隐私保密的权利。病人对于自己生理、心理和家庭等方面的隐私,有权要求护理人员保密。只有如此,病人才能在疾病的诊治护理过程中,如实地陈述既往病史、家族史和婚姻史,把自己身体的、内心的隐秘,放心地告诉护理人员,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信任的护患关系。护理人员在为病人进行治疗、护理时,如病人的躯体需要暴露,护士要用屏风或帷帘予以遮挡。

    1.2.4 免除部分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疾病或多或少会影响机体的正常功能,使病人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减弱。因此免除或部分免除病人健康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合理的、人道的,也是病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1.2.5 监督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病人有权监督医院的医疗护理工作,有权对医护人员的不良言行和不正确的医疗措施提出意见和批评,并要求改正。有申诉权、索赔权、上诉权和赔偿权。

    2 在护理实践中,如何尊重病人合理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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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增强护患的法律法规意识,从法律上予以保障

    2.1.1 提高病人自主权意识。医院应把尊重病人自主权列入医院日常管理工作的规章和医院文明规定中,哪些与病人自主权相违背的力求改正。医院应清醒地意识到,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今后医疗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医院的竞争将是服务的竞争,尊重病人自主权将成为医院生存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病人在接受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让病人获得更多的与疾病有关的信息,让病人更多的参与疾病的治疗和护理,帮助病人做出选择。在对病人实施检查和治疗之前,尽可能地向病人提供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告知各个方案的利弊,与病人进行充分的交流和讨论,提出建议,而不是强迫病人接近某种方案;必须给病人更多自主的机会,让病人对自己的疾病治疗和护理有权作出决定。当病人具有理性判断的情况下,医院或医生采用“家属同意”的形式,实际上是剥夺了病人自主参与决定的机会,其合理性是成问题的。家属同意是不能代替病人自主权的,除非病人有明确表示由父母决定的委托和声明,这种情况下的家属同意才可以看作是病人自主权的延伸,但还需与病人直接交流。在护理工作中也应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不能强迫病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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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提高病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病人的一切自主权都必须依靠理智、公正和强制有效的法律来保护。病人应运用《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益。

    2.2 强化护理人员伦理道德观念,从道义上予以保障

    珍视生命,尊重人的健康权利和尊严是护士的天职,护理工作从本质上说就是面对“社会的人”,尊重病人的生命和病人的权利,在具体工作中给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群体提供健康服务。病人自主权实现的前提是尊重,即护理人员对病人的尊重。对病人的尊重是护理服务的最高境界,只有尊重病人的自主权,才能真正站在病人利益的角度,让病人参与自身的医疗和护理决定之中。

    2.2.1 尊重病人的合理选择。《国际护士条例》要求护士“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这些权利的核心,就是病人的自主权。

    2.2.2 理解病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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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满足病人的合理需求。知情是病人自主权的重要方面,是病人作出决定的前提,没有知情就没有选择和决定的可能,病人就难以自主,也使自主徒有虚名,失去自主的理性含义。

    2.2.4 鼓励病人参与疾病的治疗与护理。在病人病情允许的情况下,责任护士要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一切参与护理的机会,使病人从入院至出院、康复的全程中积极、主动地参与护理。

    2.2.5 给病人更多的自主机会。病人有权作出有利于本人治疗和康复的判断与决定,而护理人员有帮助病人判断与决定的责任,并且使病人的判断与决定有一个较好的环境条件。尊重病人自主权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持中立的立场,仅充当为病人提供技术服务的角色,涉及到病人利益的判断与决定由病人负责,从表面上看这是对病人自主权的尊重,实质上是不负责任或遇到病人判断与决定失误并出现不良后果时而推卸责任。二是当病人或其家属、亲戚的判断与决定有误时,而又不听忠告一意孤行,护理人员要积极帮助病人作出自主的判断。做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使之既行使了自主权,又能得到很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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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加强护理人员专业理论学习,从基础工作上予以保障:(1)拓宽护理人员知识面;(2)给病人提供更多的信息。

    2.4 尊重护理学科发展的自然规律,从病程规律上予以保障

    护理学是一门实用性、综合性的学科,面对的是有血有肉的社会人。我们强调病人自主权,并不是把它看得高于一切。事实上,人有很多权利,这些权利并不处在同一层次,也不是同等重要。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因为离开这些权利,其它权利便无所依附。因此,病人自主权必须服从他的生存权与健康权,并以生存与健康为目的。以健康和生存为目的的病人自主权必须服从医学科学、遵守生命规律。医务人员的一切权利都是病人给的,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病人的权利。双方的权利又必须共同服从于健康目的和医学科学的规律。

    (收稿日期:1999-09-27),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