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单位符号的使用
作者:本刊编辑部p|@r&, 百拇医药
单位:本刊编辑部p|@r&, 百拇医药
关键词:p|@r&, 百拇医药
Untitled Document 本刊从2000年第1期开始,对时间单位采取以下使用方法:p|@r&, 百拇医药
“小时”用“h”表示;“分”用“min”表示;“秒”用“s”表示;“年”仍用“年”,不用“a”。“第几天”不写为“第几d”,仍用“第几天”;“每天”仍写为“每天”,不写为“每d”;“10余天”仍写为“10余天”,不写为“10余d”;“数天”仍写为“数天”。“月”、“周”因没有相应的单位符号,本刊仍用汉字“月”、“周”表示。(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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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用“h”表示;“分”用“min”表示;“秒”用“s”表示;“年”仍用“年”,不用“a”。“第几天”不写为“第几d”,仍用“第几天”;“每天”仍写为“每天”,不写为“每d”;“10余天”仍写为“10余天”,不写为“10余d”;“数天”仍写为“数天”。“月”、“周”因没有相应的单位符号,本刊仍用汉字“月”、“周”表示。(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