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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40959
浅论对刑事案件中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审查
http://www.100md.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0年第2期
     作者:邹才发

    单位:邹才发(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436100)

    关键词:司法精神病鉴定;证据审查

    法律与医学杂志000204 【中图分类号】D919.3;D915.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0)02-0062-01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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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刑事案件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审查。

    笔者在实践中体会到:对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时需切实把握住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下述一般特征:

    1.目的和动机不明显。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目的和动机不明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危害行为达到何种程度认识不清,具有随意性;二是对其危害行为指向的目标认识不清,具有随机性;三是难以找到其危害行为的明确动机。即使找到动机,其动机与危害行为后果也明显不相称,更不能用合乎常情的"道理"来解释其动机和后果的因果关系。

    2.缺乏预谋性和计划性。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前未对实施的行为进行设想和计划,包括原因、采取的方式、要达到的目的等均不明确;实施危害行为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时缺乏应变措施;实施危害行为后对其行为缺乏"反省"或是茫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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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缺乏自我保护。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既不会加以掩盖,也不会感到害怕,更不会想办法逃避可能受到的各种处罚。在案件材料中有的反映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完全无所谓,漠然处之。

    4.手段异常。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手段通常非常残忍,与其平常为人处事的态度、思想品德、身份地位等不相符,不合常情,使用的手段与要达到的目的也不相称。

    5.现场随意,缺乏选择性。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多表现得突然和莽撞,不择时间和场所,且较多的现场是人员较多的喧闹场所。其行为在案件材料中反映为"胆大妄为"。

    二、对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审查

    对刑事案件中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时,需从以下五个方面结合起来分析评判:

    1.病历资料是否采集齐全并具有可靠性。一般地讲,用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病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病史资料来源和可靠性分析,家庭史,个人史,过去史,现病史,体格检查,精神检查及实验室辅助检查等。对一些病历资料齐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尤需注意其病历资料的可靠性。笔者曾遇一例认定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在审查时发现鉴定依据的病历资料非常全面,病历资料中记载的症状非常符合精神分裂经典特征,认为其中可能有诈,后经调查证实病历是被告人在某精神病医院工作的朋友为其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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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鉴定人的症状是否与诊断相符。审查司法精神病鉴定时,需判明鉴定中列举的症状与精神病诊断之间是否相符,相互之间有无矛盾。如症状与精神病诊断之间缺乏联系,甚至相互矛盾,则鉴定很可能错误。笔者曾遇一例认定嫌疑人"经常饮酒,一般每次饮酒约半斤,本次饮酒约三两后发疯,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杀死一人,重伤2人"。该嫌疑人经常饮酒与"病理性醉酒"诊断明显矛盾,故在诉讼中否定了这一鉴定的证据效力。

    3.精神异常与危害行为的时间关系。一般来说,很多精神疾病都具有一定的症状缓解期。因此,必须严格地区分精神异常与危害行为的时间关系。这一时间关系直接涉及到鉴定中评定责任能力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凡是评定责任能力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所依据的精神失常症状必须具有连续性并在时间上与实施危害行为具有一致性。

    4.责任能力评定是否准确。在审查责任能力评定是否准确时,关键是看鉴定中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分析是否客观科学。实践中,较常见的错误是不具体分析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状况,把有精神病史或犯罪后发生精神病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笔者曾遇到一例贪污案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发生拘禁反应的案件,侦查机关将嫌疑人送某医院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时被错误地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后将嫌疑人释放,终止侦查。后来,该嫌疑人 再次经他人举报被侦查时,侦查机关发现嫌疑人已大肆串供并销毁了全部罪证,案件无法侦查而"流产"。实质上,该嫌疑人作案当时精神正常,自我控制能力完好,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只是鉴定当时不具有受审能力。

    收稿:1999-06-21

    修回:1999-08-12,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