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CCMD-3的若干建议
作者:于亚非
单位:于亚非(315201 浙江宁波市康宁医院)
关键词: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000244
CCMD-2-R于1994年5月泉州会议通过、公布已有4年余。与其它几种疾病分类手册相比较,确有许多进步和完善之处,如列出了与CCMD-2-R相对应的大部分ICD-9及ICD-10的编码。但还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现归纳如下:
1 存在的问题
1.1 ICD-9或ICD-10编码未到位(即一病多码)。
1.2 有的疾病缺少ICD-9或ICD-10编码。
, 百拇医药
1.3 遗漏
(1)精神疾病分类部分:遗漏了40.9未特定的神经症(300.9;F48.9)。41心因性精神障碍(308;F43)应改为41心因性精神障碍(298,300,308,309;F23~F48)。
(2)精神疾病诊断标准部分:第52页,10.9未特定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应加上ICD编码(304.6;F19)。
1.4 差错
(1)精神疾病分类部分:2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295.70;F25)括号内应改为(295.7;F25)。40.8其它神经症(300.9;F48.9)应改为(300.8;F48.8)。41.28其它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928.8;F44.8)应改为(298.8;F44.8)。51.8其它睡眠与觉醒障碍(307.9;F51.8)和51.9未特定的睡眠与觉醒障碍(307.9;F51.9)应改为(307.4,F51.8)和(307.4;F51.9),从而应将51睡眠与觉醒的障碍(307.4,307.9;F51)改为(307.4;F51)。80.0言语技能发育障碍(315.3,315.99;F80)应改为(315.3;F80)。86.10异食癖(307.51;F98.3)和86.18其它儿童进食障碍(307.51;F98.8)应改为(307.5;F98.3)和(307.5;F98.8)。
, 百拇医药
(2)精神疾病诊断标准部分:00.20皮克病(Pick病)(294.1;F02.2)改为(290.1;F02.0)。
2 分析与建议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疾病编码人员,尤其是非医疗业务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者,进行ICD疾病分类编码带来了许多困难:
(1)由于ICD编码不到位(即一病多码或干脆没有),加上精神科临床医生书写病历是根据CCMD-2-R诊断标准中所列的医学术语来具体描述患者的发病诱因、发病经过以及疾病的名称,而CCMD-2-R中的疾病名称有相当部分不能与ICD中的疾病名称相吻合,再加上部分病历书写不规范及病程叙述不详细、不完整,因此作为编码人员就很难根据病历记载,将CCMD-2-R的疾病名称及编码准确地转换成ICD编码。而且还会因没有统一的转换标准,凭编码人员个人的分析、理解、判断能力来选择或确定疾病的ICD编码,从而会出现一人一种标准,同病不同编码的不规范现象。为此,笔者希望在编制CCMD-3时加以考虑,给每条病名都加上确切的ICD编码。因为卫生部要求各医院统计上报的疾病分类报表是按照ICD编码进行分类统计的。
, http://www.100md.com
(2)编写或印刷过程中出现的遗漏和差错应尽量避免。该书是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的统一工具书,精神科的临床诊断及疾病分类都是以它为标准进行的,如果标准不能保证准确,那么操作结果的准确性就无从谈起。
(3)为了提高精神科疾病分类资料在纵向(时间上)和横向(区域间)的可比性,笔者建议:要相对稳定每个版本的使用年限(10年左右)。因为一个版本从公布至基层医院临床医生准确、熟练使用,然后经实践测试,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重新修订,这都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如果没有大量的、足够的临床实践资料作为总结和评定的依据,就不可能有准确、全面的测试结果,从而就无法修订出成熟的、完整的、更加适用的新版本。而且版本更新过快,会影响历史资料的纵向(时序)比较。
此外,为了增进精神学科的横向(国际间)交流,精神疾病的命名、分类和诊断标准都应尽量向ICD靠拢。
收稿日期:1999-07-01, http://www.100md.com
单位:于亚非(315201 浙江宁波市康宁医院)
关键词: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000244
CCMD-2-R于1994年5月泉州会议通过、公布已有4年余。与其它几种疾病分类手册相比较,确有许多进步和完善之处,如列出了与CCMD-2-R相对应的大部分ICD-9及ICD-10的编码。但还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现归纳如下:
1 存在的问题
1.1 ICD-9或ICD-10编码未到位(即一病多码)。
1.2 有的疾病缺少ICD-9或ICD-10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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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遗漏
(1)精神疾病分类部分:遗漏了40.9未特定的神经症(300.9;F48.9)。41心因性精神障碍(308;F43)应改为41心因性精神障碍(298,300,308,309;F23~F48)。
(2)精神疾病诊断标准部分:第52页,10.9未特定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应加上ICD编码(304.6;F19)。
1.4 差错
(1)精神疾病分类部分:2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295.70;F25)括号内应改为(295.7;F25)。40.8其它神经症(300.9;F48.9)应改为(300.8;F48.8)。41.28其它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928.8;F44.8)应改为(298.8;F44.8)。51.8其它睡眠与觉醒障碍(307.9;F51.8)和51.9未特定的睡眠与觉醒障碍(307.9;F51.9)应改为(307.4,F51.8)和(307.4;F51.9),从而应将51睡眠与觉醒的障碍(307.4,307.9;F51)改为(307.4;F51)。80.0言语技能发育障碍(315.3,315.99;F80)应改为(315.3;F80)。86.10异食癖(307.51;F98.3)和86.18其它儿童进食障碍(307.51;F98.8)应改为(307.5;F98.3)和(307.5;F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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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疾病诊断标准部分:00.20皮克病(Pick病)(294.1;F02.2)改为(290.1;F02.0)。
2 分析与建议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疾病编码人员,尤其是非医疗业务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者,进行ICD疾病分类编码带来了许多困难:
(1)由于ICD编码不到位(即一病多码或干脆没有),加上精神科临床医生书写病历是根据CCMD-2-R诊断标准中所列的医学术语来具体描述患者的发病诱因、发病经过以及疾病的名称,而CCMD-2-R中的疾病名称有相当部分不能与ICD中的疾病名称相吻合,再加上部分病历书写不规范及病程叙述不详细、不完整,因此作为编码人员就很难根据病历记载,将CCMD-2-R的疾病名称及编码准确地转换成ICD编码。而且还会因没有统一的转换标准,凭编码人员个人的分析、理解、判断能力来选择或确定疾病的ICD编码,从而会出现一人一种标准,同病不同编码的不规范现象。为此,笔者希望在编制CCMD-3时加以考虑,给每条病名都加上确切的ICD编码。因为卫生部要求各医院统计上报的疾病分类报表是按照ICD编码进行分类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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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写或印刷过程中出现的遗漏和差错应尽量避免。该书是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的统一工具书,精神科的临床诊断及疾病分类都是以它为标准进行的,如果标准不能保证准确,那么操作结果的准确性就无从谈起。
(3)为了提高精神科疾病分类资料在纵向(时间上)和横向(区域间)的可比性,笔者建议:要相对稳定每个版本的使用年限(10年左右)。因为一个版本从公布至基层医院临床医生准确、熟练使用,然后经实践测试,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重新修订,这都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如果没有大量的、足够的临床实践资料作为总结和评定的依据,就不可能有准确、全面的测试结果,从而就无法修订出成熟的、完整的、更加适用的新版本。而且版本更新过快,会影响历史资料的纵向(时序)比较。
此外,为了增进精神学科的横向(国际间)交流,精神疾病的命名、分类和诊断标准都应尽量向ICD靠拢。
收稿日期:1999-07-01,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