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氨酸、丝氨酸的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作者:莫金娜 李汶 徐文敏
单位:(汕头市药品检验所 广东 515031)
关键词:色氨酸;丝氨酸;干扰试验;细菌内毒素试验;热原试验
广东药学000408
摘要 通过对色氨酸、丝氨酸原料进行干扰试验、对照试验,结果证明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代替热原检查法是可行的,而且具有灵敏,快速的优点。
十八种氨基酸注射液及部分氨基酸原料的细菌内毒素检查法(TAL法)己有报道,且证明样品在某一浓度对TAL法无干扰,基此,我们通过对色氨酸、丝氨酸原料进行干扰试验考察,同时将TAL法结果与热原检查法平行比较,结果表明此种原料在其最大有效稀释浓度处无干扰,且TAL法比家兔检查法灵敏。
1 实验材料和用具
, http://www.100md.com
鲎试剂(厦门鲎试剂厂 标示灵敏度0.5Eu/ml,批号980610),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湛江安度斯公司 2ml/支 批号981218),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厦门鲎试剂厂 10Eu/ml 批号980815)
色氨酸、丝氨酸原料(均为汕头市氨基酸厂生产)
热原检查用兔(符合中国药典(95版)热原检查要求)
所有试剂、用具,按规定经过除热原处理。
2 实验方法与结果
2.1 TAL标示灵敏度(λb)复核试验
按照中国药典(95版)方法进行,结果灵敏度λb=0.5Eu/ml符合规定。
2.2 干扰试验
, 百拇医药
2.2.1 样品的内毒素理论限值计算
色氨酸 参照广东省药品标准粤Q/WS-2480-93号规定该原料热原检查的兔法注射剂量M=10ml/kg。静脉给药无任何不良反应,细菌内毒素阈值K=5.0Eu/kg,理论限度L=K/M=5.0/10=0.5Eu/ml。
丝氨酸 参照中国药典(95版)规定该原料热原检查的兔注射剂量M=1ml/kg,静脉给药无不良反应,细菌内毒素阀K=5.0Eu/kg。理论限度L=K/M=5.0/1=5(Eu/ml)。
2.2.2 最大有效稀释(MVD)的计算:
色氨酸MVD=L/λ=0.5/0.5=1
丝氨酸MVD=L/λ=5/0.5=10
2.3 干扰试验
, http://www.100md.com
2.3.1 取样品按其最大有效稀释倍数分别用无热原用水制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分别用以上样品溶液将已溶解的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制成1.0、0.5、0.25、0.125Eu/ml 4个浓度,将鲎试剂20管列成5列,其中4列分别加入供试品阳性对照0.1ml,另一列为阴性对照与鲎试剂混合于37±0.5℃冷水中60min,观察反应终点,并根据λc=kg-1∑X/4计算各样品的反应灵敏度λc。
每一品种分别取3批样品重复试验,可见2个品种在其有效稀释倍数时的浓度,其λc值均在0.5~2.0λ之间。且λb/λc值均在0.5~2.0之间。
结果表明干扰试验有效。2个品种氨基酸原料在其最大稀释倍数时浓度的λc均在0.5~2.0λ之间,供试品在本实验中的浓度时鲎试剂无干扰。
3 对比试验
将2个品种氨基酸原料分别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和热原检查法(按中国药典1995年版细菌内毒检查法和热原检查法操作)平行对比,结果见表1。
, 百拇医药
表1 热原法和细菌内毒素法比较 品名
总批数
家兔法
批数
细菌内毒素法
批数
两法符合率(%)
色氨酸
38
合格
不合格
30
8
, 百拇医药
合格
不合格
30
8
100
丝氨酸
6
合格
不合格
6
0
合格
不合格
6
, http://www.100md.com
0
100
4 讨论
4.1 2种氨基酸的检查浓度的pH值均在6.0~7.0之间,符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pH值条件。
4.2 实验表明用该品种的热原检查法所规定的稀释浓度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时,对灵敏度为0.5Eu/ml的鲎试剂无增强或抑制作用。
4.3 通过实验表明,色氨酸、丝氨酸两法基本相符,可为细菌内毒素法代替家兔法对色氨酸、丝氨酸进行热原检查提供参考。
(收稿:1999-09-14;修回:1999-12-08), http://www.100md.com
单位:(汕头市药品检验所 广东 515031)
关键词:色氨酸;丝氨酸;干扰试验;细菌内毒素试验;热原试验
广东药学000408
摘要 通过对色氨酸、丝氨酸原料进行干扰试验、对照试验,结果证明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代替热原检查法是可行的,而且具有灵敏,快速的优点。
十八种氨基酸注射液及部分氨基酸原料的细菌内毒素检查法(TAL法)己有报道,且证明样品在某一浓度对TAL法无干扰,基此,我们通过对色氨酸、丝氨酸原料进行干扰试验考察,同时将TAL法结果与热原检查法平行比较,结果表明此种原料在其最大有效稀释浓度处无干扰,且TAL法比家兔检查法灵敏。
1 实验材料和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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鲎试剂(厦门鲎试剂厂 标示灵敏度0.5Eu/ml,批号980610),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湛江安度斯公司 2ml/支 批号981218),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厦门鲎试剂厂 10Eu/ml 批号980815)
色氨酸、丝氨酸原料(均为汕头市氨基酸厂生产)
热原检查用兔(符合中国药典(95版)热原检查要求)
所有试剂、用具,按规定经过除热原处理。
2 实验方法与结果
2.1 TAL标示灵敏度(λb)复核试验
按照中国药典(95版)方法进行,结果灵敏度λb=0.5Eu/ml符合规定。
2.2 干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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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样品的内毒素理论限值计算
色氨酸 参照广东省药品标准粤Q/WS-2480-93号规定该原料热原检查的兔法注射剂量M=10ml/kg。静脉给药无任何不良反应,细菌内毒素阈值K=5.0Eu/kg,理论限度L=K/M=5.0/10=0.5Eu/ml。
丝氨酸 参照中国药典(95版)规定该原料热原检查的兔注射剂量M=1ml/kg,静脉给药无不良反应,细菌内毒素阀K=5.0Eu/kg。理论限度L=K/M=5.0/1=5(Eu/ml)。
2.2.2 最大有效稀释(MVD)的计算:
色氨酸MVD=L/λ=0.5/0.5=1
丝氨酸MVD=L/λ=5/0.5=10
2.3 干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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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取样品按其最大有效稀释倍数分别用无热原用水制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分别用以上样品溶液将已溶解的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制成1.0、0.5、0.25、0.125Eu/ml 4个浓度,将鲎试剂20管列成5列,其中4列分别加入供试品阳性对照0.1ml,另一列为阴性对照与鲎试剂混合于37±0.5℃冷水中60min,观察反应终点,并根据λc=kg-1∑X/4计算各样品的反应灵敏度λc。
每一品种分别取3批样品重复试验,可见2个品种在其有效稀释倍数时的浓度,其λc值均在0.5~2.0λ之间。且λb/λc值均在0.5~2.0之间。
结果表明干扰试验有效。2个品种氨基酸原料在其最大稀释倍数时浓度的λc均在0.5~2.0λ之间,供试品在本实验中的浓度时鲎试剂无干扰。
3 对比试验
将2个品种氨基酸原料分别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和热原检查法(按中国药典1995年版细菌内毒检查法和热原检查法操作)平行对比,结果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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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热原法和细菌内毒素法比较 品名
总批数
家兔法
批数
细菌内毒素法
批数
两法符合率(%)
色氨酸
38
合格
不合格
30
8
, 百拇医药
合格
不合格
30
8
100
丝氨酸
6
合格
不合格
6
0
合格
不合格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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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0
4 讨论
4.1 2种氨基酸的检查浓度的pH值均在6.0~7.0之间,符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pH值条件。
4.2 实验表明用该品种的热原检查法所规定的稀释浓度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时,对灵敏度为0.5Eu/ml的鲎试剂无增强或抑制作用。
4.3 通过实验表明,色氨酸、丝氨酸两法基本相符,可为细菌内毒素法代替家兔法对色氨酸、丝氨酸进行热原检查提供参考。
(收稿:1999-09-14;修回:1999-12-08),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