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售135种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抽检情况分析
作者:叶青莉
单位:山西省卫生防疫站(030012) 叶青莉
关键词:
调查研究
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好坏与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了确实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们对本省内部分商场的135种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了抽查,本文通过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旨在指出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问题及今后卫生监督的重点。
1 对象和方法
对市场上销售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有效批件检查,对祛斑类化妆品进行苯酚或氢醌及微生物指标测定。
2 结果
2.1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有效卫生批件检查。
此次抽查共检查了135种特殊用途化妆品, 有66种产品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合格率为47.4%,其多数为祛斑和防晒类,见表1。
表1 特殊用途化妆品有效批准文号检查结果
种类
检查数
不合格数
不合格率(%)
祛斑
31
18
58
防晒
66
35
53
美乳
2
0
0
染发
19
4
21
除臭
6
2
33.3
烫发
2
0
0
生发
5
3
60
脱毛
4
4
100
合计
135
66
47.4
2.2 祛斑类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及微生物指标检测。
共对9种祛斑类化妆品进行了氢醌或苯酚的检测、有10种检出苯酚,4种检出氢醌,不合格率为55.5%,并有2种细菌总数超标。
3 讨论
3.1 从这次对特殊用途化妆品有效卫生批件的检查结果看,135种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有66种无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其中防晒类、祛斑类、生发等问题比较严重,这主要是化妆品生产厂家为了推销其产品,对其本无特殊功效的产品加大功效的进行宣传,对本是一般的护扶产品在说明上也要加上“祛斑”、“防晒”等字样,误导消费者,因此,在企业进行新产品备案时应对其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批。
3.2 从对9种祛斑类化妆品的禁用物含量的检测结果看,有5种产品检出禁用物, 占检测样品总数55。5%,这可能与厂家在审报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时所送的审报样品与实际产品的成分不符有关,也可能是因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某些环节的理化条件不当,配方中的某些成分发生了化学反应而产生苯酚或氢醌,因此,对祛斑类化妆品的禁用物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是十分必要的。
4 对策
认真贯彻《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件》及《化妆品卫生标准》。①加强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卫生监督,严格对备案时的新产品的说明书进行审批。②加强对市售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督监测,对化妆品的经营进行培训,严把进货渠道,在进货时应索证。 ③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虚假宣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收稿日期:1998-12-21)
作者简介:叶青莉,女,1963年4月生,主管医师,山西省卫生防疫站,030012, 百拇医药
单位:山西省卫生防疫站(030012) 叶青莉
关键词:
调查研究
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好坏与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了确实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们对本省内部分商场的135种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了抽查,本文通过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旨在指出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问题及今后卫生监督的重点。
1 对象和方法
对市场上销售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有效批件检查,对祛斑类化妆品进行苯酚或氢醌及微生物指标测定。
2 结果
2.1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有效卫生批件检查。
此次抽查共检查了135种特殊用途化妆品, 有66种产品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合格率为47.4%,其多数为祛斑和防晒类,见表1。
表1 特殊用途化妆品有效批准文号检查结果
种类
检查数
不合格数
不合格率(%)
祛斑
31
18
58
防晒
66
35
53
美乳
2
0
0
染发
19
4
21
除臭
6
2
33.3
烫发
2
0
0
生发
5
3
60
脱毛
4
4
100
合计
135
66
47.4
2.2 祛斑类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及微生物指标检测。
共对9种祛斑类化妆品进行了氢醌或苯酚的检测、有10种检出苯酚,4种检出氢醌,不合格率为55.5%,并有2种细菌总数超标。
3 讨论
3.1 从这次对特殊用途化妆品有效卫生批件的检查结果看,135种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有66种无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其中防晒类、祛斑类、生发等问题比较严重,这主要是化妆品生产厂家为了推销其产品,对其本无特殊功效的产品加大功效的进行宣传,对本是一般的护扶产品在说明上也要加上“祛斑”、“防晒”等字样,误导消费者,因此,在企业进行新产品备案时应对其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批。
3.2 从对9种祛斑类化妆品的禁用物含量的检测结果看,有5种产品检出禁用物, 占检测样品总数55。5%,这可能与厂家在审报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时所送的审报样品与实际产品的成分不符有关,也可能是因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某些环节的理化条件不当,配方中的某些成分发生了化学反应而产生苯酚或氢醌,因此,对祛斑类化妆品的禁用物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是十分必要的。
4 对策
认真贯彻《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件》及《化妆品卫生标准》。①加强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卫生监督,严格对备案时的新产品的说明书进行审批。②加强对市售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督监测,对化妆品的经营进行培训,严把进货渠道,在进货时应索证。 ③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虚假宣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收稿日期:1998-12-21)
作者简介:叶青莉,女,1963年4月生,主管医师,山西省卫生防疫站,030012,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