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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56499
关于实施《仿制药品审批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医药导报》 1999年第3期
     作者:《医药导报》编辑部

    单位:《医药导报》编辑部

    关键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药管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药管注[1999]102号文印发了《仿制药品审批办法》现通知如下:

    ①凡1999年5月1日后申报仿制药品的,按新发布的《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办理。②对1999年5月1日前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仿制药品,可按原审批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审评。③对仿制药品申请增加规格的,按仿制药品申报。④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须在1999年5月5日前将1999年5月1日前受理但尚未报我局审批的仿制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申报单位、受理时间、送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时间等列表传真并寄软盘至我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传真至010-68313182;中药:传真至010-68313344-0410),或发电子邮件至basda@163.net;逾期未传真也未报至我局的品种按新发布的《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办理。⑤1999年5月1日后批准生产的仿制药品,其批准文号格式按新发布的《仿制药品审批办法》执行;5月1日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品,原批准文号格式:[年号]卫药准字号、国药准字[年号]继续有效;我局将在适当时间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更换核发统一格式的批准文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务必搞好仿制药品申报、审批的衔接工作。防止个别单位突击申报和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严肃处理。,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