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性皮炎31例分析
作者:王卫华 赵恒敏 张和武
单位:王卫华 张和武 430030 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赵恒敏 430021 武汉市商职医院
关键词:抗结核药物;皮炎,过敏性;不良反应;分析
医药导报990316 本文对近两年我所住院病人中抗结核药物引起皮炎的31例进行了探讨。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确诊肺结核者,在抗结核药物治疗过程中引起的过敏性皮疹,并能排除其他药物过敏者。男18例,女13例,男女之比为1.4∶1。年龄18~72岁,平均37.4岁,有1例既往对磺胺类、青霉素类药物过敏。
1.2 肺结核类型 继发性(Ⅲ型)27例,血型播散型(Ⅱ型)3例,结核性胸膜炎(Ⅳ型)1例;涂阳7例,涂阴24例(77.4%);初治26例(83.9%),复治5例(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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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化疗方案 初治者治疗方案:HRZS(E)19例、HPRS、HRE、HRLS、HRES、HS各1例。HES 2例。复治者治疗方案:HPZT1321K、HRZEO、HPKMZ、HRLEZC 、HKZE各1例。
2 结果
2.1 发生率 两年内住院的结核病人2000例中,应用抗结核药物后引起皮肤反应31例,发生率1.55%。
2.2 过敏药物 经直接证明者(即停药后再次试用可疑药物又引起同样反应)13例,间接证明者18例(即停用所有抗结核药物后按治疗方案中发生皮炎机率小的顺序逐一试用,无皮疹发生,最后一种未试用的药物即为过敏药物)。引起皮炎的抗结核药物SM 19例(61.29%),RFP、PZA各3例(各9.68%),INH、CMP、PAS、OFX、Th1321各1例(各3.22%),对PZA和EMB两药过敏者1例(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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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皮疹特点 皮疹潜伏期(即用药至皮疹发生时间)为2~45天,平均9.3天。皮疹表现为多形性红色丘疹28例(90.32%),过敏药物:链霉素18例,PZA、RFP各3例,Th1321、OFX、INH、EMB各1例;剥脱性皮炎2例(6.45%),分别由SM及CMP引起;紫癜1例,由PAS所致。皮疹首发部位在四肢并逐渐向其他部位发展者23例(74.19%),首发部位在面部或躯干者8例(25.81%)。皮疹呈弥漫性分布者26例(83.87%),散在分布者5例(16.13%)。
2.4 并存其它表现 发热10例(32.26%),尿潜血阳性者3例(9.68%),肝功能检查ALT升高者2例(6.45%),肾功能检查BUN、Cr增高者1例(3.23%),周围血常规白细胞增多者1例(3.23%)。
2.5 处理及后遗症 均立即停用所有抗结核药物,经抗过敏(激素、维生素C、钙剂)、对症支持治疗,皮疹2~90天消退,平均13.9天。26例(83.87%)无后遗症,4例(12.90%)皮肤有色素沉着,1例(3.22%)肾功能衰竭。13例重复使用过敏药物时,再次出现皮疹,时间均在24小时以内,短者仅数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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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皮疹消退后的化疗方案 皮疹消退后20例(64.52%)停用过敏药物加用另一种抗结核药,11例(35.48%)仅停用过敏药物。
3 讨论
①过敏反应在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中占60%[1],而抗结核药物皮炎是过敏反应最常见的表现。皮疹形态多样,且一种药物可产生多种形态的皮疹,同一病人在不同时期对同一种药物亦可产生不同形态的皮疹。皮疹很少有特异性,多为红色丘疹,首发于四肢,然后向其他部位发展,而且多为弥漫性皮疹。30%以上的病人可并存其他临床表现,临床发现抗结核药物性皮炎时,一定要密切观察其他器官的受损情况,以便及时作出处理。本组病例经积极治疗,大多数(83.9%)无后遗症,少数肾脏功能受损,说明单纯抗结核药物性皮炎预后较好,合并内脏器官损害者预后较差。首次用药引起皮疹多为迟发性变态反应,需要一定的潜伏期。有文献报道药疹的平均潜伏期为7.8天,本组病例平均为9.3天。当药物第二次进入机体时,就可直接与体内已产生的抗体结合发生速发性变态反应,致使重复用药时皮疹发生时间仅为数分钟、数小时,本组病例报告与此相符。②皮疹处理,首先应立即停用过敏药物,然后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过敏治疗。一般对皮疹发生迅速、范围较广者或合并肝、肾功能受损者,主张早期足量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稳定病人情绪、避免阳光曝晒、保证充足的睡眠以及对症处理。鉴于机体处于过敏反应状态时,对于原不过敏药物也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患者无明显感染时,一般不需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以防止多价过敏。③抗结核药物方案的调整,对单纯性皮疹且皮疹发生较慢、分布范围较小者可先停用最可疑的过敏药物;对合并内脏器官受损或皮疹范围广,发展迅速者必须停用所有抗结核药物,待皮疹消退后逐一用药。对多种药物过敏者,无论反应轻重,以尽快停药、早脱敏为原则。必须确定过敏药物时,要使用常用剂量的1/10以下,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严重过敏者不应进行重复验证[1]。对已明确的过敏药物尽量避免使用其衍生物以防止交叉过敏。但如明确为SM过敏者,可选用其它氨基苷类抗结核药物。对于RFP、EMB过敏者可采用青霉素口服脱敏,以保证这两种药物继续使用[2]。
参考文献
1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编委会.抗结核药物引起的副作用综合报告.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8,21(1)∶40
2 Matz J,Borish LC,Routes JM,et al.Oral Desensitization to Rifampin and Ethambutol in Mycobacterial Disease.Am J Respircrit Care Med,1994,149(3Ptl)∶815-817
(1999-04-14 收稿), 百拇医药
单位:王卫华 张和武 430030 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赵恒敏 430021 武汉市商职医院
关键词:抗结核药物;皮炎,过敏性;不良反应;分析
医药导报990316 本文对近两年我所住院病人中抗结核药物引起皮炎的31例进行了探讨。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确诊肺结核者,在抗结核药物治疗过程中引起的过敏性皮疹,并能排除其他药物过敏者。男18例,女13例,男女之比为1.4∶1。年龄18~72岁,平均37.4岁,有1例既往对磺胺类、青霉素类药物过敏。
1.2 肺结核类型 继发性(Ⅲ型)27例,血型播散型(Ⅱ型)3例,结核性胸膜炎(Ⅳ型)1例;涂阳7例,涂阴24例(77.4%);初治26例(83.9%),复治5例(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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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化疗方案 初治者治疗方案:HRZS(E)19例、HPRS、HRE、HRLS、HRES、HS各1例。HES 2例。复治者治疗方案:HPZT1321K、HRZEO、HPKMZ、HRLEZC 、HKZE各1例。
2 结果
2.1 发生率 两年内住院的结核病人2000例中,应用抗结核药物后引起皮肤反应31例,发生率1.55%。
2.2 过敏药物 经直接证明者(即停药后再次试用可疑药物又引起同样反应)13例,间接证明者18例(即停用所有抗结核药物后按治疗方案中发生皮炎机率小的顺序逐一试用,无皮疹发生,最后一种未试用的药物即为过敏药物)。引起皮炎的抗结核药物SM 19例(61.29%),RFP、PZA各3例(各9.68%),INH、CMP、PAS、OFX、Th1321各1例(各3.22%),对PZA和EMB两药过敏者1例(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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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皮疹特点 皮疹潜伏期(即用药至皮疹发生时间)为2~45天,平均9.3天。皮疹表现为多形性红色丘疹28例(90.32%),过敏药物:链霉素18例,PZA、RFP各3例,Th1321、OFX、INH、EMB各1例;剥脱性皮炎2例(6.45%),分别由SM及CMP引起;紫癜1例,由PAS所致。皮疹首发部位在四肢并逐渐向其他部位发展者23例(74.19%),首发部位在面部或躯干者8例(25.81%)。皮疹呈弥漫性分布者26例(83.87%),散在分布者5例(16.13%)。
2.4 并存其它表现 发热10例(32.26%),尿潜血阳性者3例(9.68%),肝功能检查ALT升高者2例(6.45%),肾功能检查BUN、Cr增高者1例(3.23%),周围血常规白细胞增多者1例(3.23%)。
2.5 处理及后遗症 均立即停用所有抗结核药物,经抗过敏(激素、维生素C、钙剂)、对症支持治疗,皮疹2~90天消退,平均13.9天。26例(83.87%)无后遗症,4例(12.90%)皮肤有色素沉着,1例(3.22%)肾功能衰竭。13例重复使用过敏药物时,再次出现皮疹,时间均在24小时以内,短者仅数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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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皮疹消退后的化疗方案 皮疹消退后20例(64.52%)停用过敏药物加用另一种抗结核药,11例(35.48%)仅停用过敏药物。
3 讨论
①过敏反应在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中占60%[1],而抗结核药物皮炎是过敏反应最常见的表现。皮疹形态多样,且一种药物可产生多种形态的皮疹,同一病人在不同时期对同一种药物亦可产生不同形态的皮疹。皮疹很少有特异性,多为红色丘疹,首发于四肢,然后向其他部位发展,而且多为弥漫性皮疹。30%以上的病人可并存其他临床表现,临床发现抗结核药物性皮炎时,一定要密切观察其他器官的受损情况,以便及时作出处理。本组病例经积极治疗,大多数(83.9%)无后遗症,少数肾脏功能受损,说明单纯抗结核药物性皮炎预后较好,合并内脏器官损害者预后较差。首次用药引起皮疹多为迟发性变态反应,需要一定的潜伏期。有文献报道药疹的平均潜伏期为7.8天,本组病例平均为9.3天。当药物第二次进入机体时,就可直接与体内已产生的抗体结合发生速发性变态反应,致使重复用药时皮疹发生时间仅为数分钟、数小时,本组病例报告与此相符。②皮疹处理,首先应立即停用过敏药物,然后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过敏治疗。一般对皮疹发生迅速、范围较广者或合并肝、肾功能受损者,主张早期足量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稳定病人情绪、避免阳光曝晒、保证充足的睡眠以及对症处理。鉴于机体处于过敏反应状态时,对于原不过敏药物也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患者无明显感染时,一般不需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以防止多价过敏。③抗结核药物方案的调整,对单纯性皮疹且皮疹发生较慢、分布范围较小者可先停用最可疑的过敏药物;对合并内脏器官受损或皮疹范围广,发展迅速者必须停用所有抗结核药物,待皮疹消退后逐一用药。对多种药物过敏者,无论反应轻重,以尽快停药、早脱敏为原则。必须确定过敏药物时,要使用常用剂量的1/10以下,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严重过敏者不应进行重复验证[1]。对已明确的过敏药物尽量避免使用其衍生物以防止交叉过敏。但如明确为SM过敏者,可选用其它氨基苷类抗结核药物。对于RFP、EMB过敏者可采用青霉素口服脱敏,以保证这两种药物继续使用[2]。
参考文献
1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编委会.抗结核药物引起的副作用综合报告.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8,21(1)∶40
2 Matz J,Borish LC,Routes JM,et al.Oral Desensitization to Rifampin and Ethambutol in Mycobacterial Disease.Am J Respircrit Care Med,1994,149(3Ptl)∶815-817
(1999-04-14 收稿), 百拇医药